2025年04月05日21時01分,調兵山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火災報警稱,位于調兵山市施荒地住宅小區5號樓3單元403室發生火災,大隊立即調派人民路消防站4車15人趕赴火災現場,大隊指揮員遂行出動。此次火災現場共搜救出被困群眾3名,21時29分,120急救中心到達現場,經醫院現場反饋,1名被困人員已無生命體征,確認死亡。
事故發生后,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遼寧省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調兵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紀委監委、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施荒地住宅小區“4.5”亡人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全面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調兵山市施荒地住宅小區建設于1982年,起火建筑為小區5號住宅樓,磚混結構,共4層、3個單元,每層3戶,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起火建筑為老式多層住宅樓,內部無消防設施及消防產品,兩公里范圍內有消防水鶴一座。火災當日天氣溫度13℃—3℃,西南風3級,多云。
二、應急滅火救援情況
2025年4月5日21時01分,調兵山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火災報警稱,位于調兵山市施荒地住宅小區5號樓3單元403室發生火災,大隊立即調派人民路消防站4車15人趕赴火災現場,大隊指揮員遂行出動。21時07分,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救援人員立即展開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工作,先后在該單元四層搜救出3名被困人員。21時11分火勢被控制,無明火,但煙氣、水蒸氣較大,21時12分,現場火勢被完全撲滅。火勢完全撲滅后,重新整合現場救援力量,所有參戰力量進入樓內逐層逐戶進行排查是否有遺漏被困人員,21時24分,所有住戶排查完畢,無被困人員。21時50分,現場收整器材并留有1車5人對現場進行監護,22時05分,其他車輛、人員車輛歸隊。
三、人員傷亡及火災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該起火災造成1人死亡。具體情況如下:
死亡人員1王喜明,男,62歲,身份證號:211203********1014;
(二)火災直接經濟損失
該起火災造成三單元四層403室及室內物品燒毀,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當事人申報的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為1020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起火原因
綜合分析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尸表檢查的情況說明等資料,經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死亡人員排除他殺,綜合認定:該起火災起火時間為2025年04月05日20時40分許,起火部位位于5號樓三單元403室南臥室區域;起火點為南臥室西南角床角處;起火原因為遺留火種引燃床上可燃物造成火災。
(二)造成人員死亡的主要原因
經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及司法鑒定意見書,死亡人員排除他殺,死亡原因系在火災現場環境下因一氧化碳急性中毒而死亡。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調兵山市施荒地住宅小區“4.5”亡人火災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
五、火災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火災風險認知:當事人沒有充分意識到遺留火種可能引發火災的嚴重后果,對火種的危險性認識不足,例如隨意將未熄滅的煙頭、蠟燭等放在床邊,忽視了床上可燃物易燃的特性。
(二)安全習慣較差:日常生活中沒有養成良好的用火用電習慣,在床邊使用明火或未確保火種完全熄滅就離開,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不會發生意外。
(三)消防產品的檢查:因該起火災發生在多層居民住宅,內部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故不對其消防器材進行檢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強化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廣泛宣傳活動,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媒體以及社區公告欄等多種渠道,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火災案例警示片,發布消防安全知識圖文資料,重點強調遺留火種引燃床上可燃物的嚴重后果,提高公眾對該類火災風險的認知。社區、物業深入開展家庭宣傳,組織消防志愿者、員工定期深入居民小區,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挨家挨戶發放消防安全手冊,講解家庭用火用電安全注意事項,指導居民正確識別和消除火災隱患,特別是針對床上及周邊用火行為進行詳細指導。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制定嚴格用火制度:在家庭中,家長帶頭制定并執行用火安全規則,明確規定在臥室等區域禁止使用明火,如吸煙、點蠟燭等。集體宿舍、酒店等場所制定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床邊放置未熄滅的火種,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加強日常檢查監督:家庭定期進行自我檢查,重點檢查床上用品是否符合防火標準,床邊是否存在易燃物品以及火種使用后是否妥善處理。社區、物業等管理部門加強對居民小區、出租屋等場所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用火行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集體場所的管理人員增加巡查頻次,對宿舍、客房等區域進行細致檢查。
(三)提升消防設施保障水平。合理配備消防器材:家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合適的滅火器材,如小型滅火器、滅火毯等,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集體宿舍、酒店等場所按照相關標準,足額配備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并根據場所內可燃物類型選擇合適的滅火器材種類。定期維護與更新:無論是家庭還是各類場所,都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性能良好。家庭可每年請專業人員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或損壞的器材。集體場所的管理單位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修和保養,保證設施隨時能夠正常使用。
(四)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普及應急知識培訓:通過舉辦消防安全培訓班、在線課程等方式,向公眾普及火災應急處置知識,包括如何正確報警、使用滅火器材、組織疏散逃生等技能。家庭定期組織成員進行應急知識學習和演練,確保每個成員都熟悉應急操作流程。集體場所對員工進行系統的應急培訓,使其掌握火災發生時的應急處置職責和方法。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家庭結合居住環境特點,制定簡單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明確火災發生時家庭成員的分工和行動路線。定期進行家庭應急演練,模擬火災場景,讓成員在實踐中熟悉應急流程。集體宿舍、酒店等場所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涵蓋報警、疏散、滅火、救援等各個環節,并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調兵山市“4.5”火災事故調查組
2025年4月28日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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