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習慣將雜物
隨意堆放在樓道
殊不知這有很大的消防隱患
注意!注意!
武安已有小區發布通知
禁止占用、堵塞、封閉
地下室過道或者分隔樓梯、
通道、出口、管道井和空調外機間
樓道堆積雜物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
卻一直有人不肯重視
近日
武安某小區的業主投訴
樓道堆放大量雜物,還有人扔煙頭
存在火災隱患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若被占用、堵塞,在發生火災時
不但會影響被困人員疏散逃生
而且還有可能耽誤救援的最佳時機
小編提醒大家
樓道堆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物業的管理監督固然重要
但想要從根源上杜絕樓道堆放雜物
還需要廣大業主的配合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請不要在樓道里堆放雜物!
請不要在樓道里堆放雜物!
請不要在樓道里堆放雜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