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
福州市檢察機關部署開展
“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
以高質效檢察履職
在護航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中
奮勇爭先、多作貢獻
《檢察時間》策劃推出
“檢護蔚藍”系列報道
講述服務保障“海上福州”建設過程中
發生的檢察辦案故事
“碳”索蔚藍 向海而行
每年的5月1日起,是福州海域伏季休漁的關鍵時期,大海理應是一片靜謐祥和,為各類海洋生物提供安心生長、繁衍的空間。然而,在福清灣、小麥島附近的海域,卻有不速之客打破了這份寧靜,他們正用“火車籠”、電拖網進行非法捕撈。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 林麗:“火車籠”和電拖網這類工具,對海洋生物的危害極大,不管是成年的大魚,還是尚未長大的幼魚,都會被一網打盡。伏季休漁的目的,就是為了給海洋生物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讓大海恢復往日的生機,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讓休漁期的這份努力付諸東流。
經專業鑒定,犯罪嫌疑人劉某、嚴某非法捕撈,造成海洋資源損失約10萬元!他們被抓獲后,案件很快被移送到了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開始二人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檢察官耐心對二人進行釋法說理。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 林麗:他們主要捕到的是九節蝦、章魚、半邊魚等漁獲物。劉某、嚴某等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他們可能面臨的處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當事人 嚴某:我鄰居叫我去的,我開始也不知道(是非法打撈),才去一天就被抓了。后來檢察官跟我說,我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后果這么嚴重。我愿意積極配合,進行補救。
了解生態修復法規政策后,二人主動向檢察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以彌補自己的過錯。但海洋生態修復的技術性強、周期長、環節多,為尋得“最優解”,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最終將目光鎖定在“海洋碳匯”這一新領域。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陶丹:統籌協調基層檢察院開展跨區域藍碳互購是福州市檢察機關“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的重點項目之一。這一創新舉措旨在發揮一體化履職優勢,豐富生態修復方式,拓寬碳匯補償渠道。在這起案件中,我們指導福清市檢察院與連江縣檢察院開展海洋司法碳匯跨區域協作,引導當事人劉某、嚴某通過自愿認購連江碳匯交易服務平臺的326.4噸大型藻類養殖項目碳匯,用于替代性生態修復。
2025年4月11日,這筆福州地區首例跨區域認購海洋碳匯交易在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達成。該筆交易也是全國首例沉積物和惰性溶解有機物海洋漁業碳匯交易。
代表委員看檢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億達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邱碧香:這個案件是福州地區首例跨區域認購海洋碳匯的案件,是福州檢察機關開展“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打造“藍碳司法”生態修復福州模式邁出的實質性一步,意義重大!希望福州檢察機關繼續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建設,在服務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中奮勇爭先,多作貢獻。
該案突破傳統生態修復框架,將前沿技術與法律實踐深度融合,為海洋生態保護構建了可復制的市場化、長效化機制,也為全國海洋碳匯發展提供“福州經驗”,展現了法治與生態協同的新可能。福州市檢察機關將持續探索海洋生態治理新模式,以更科學、更高效的司法辦案服務海洋生態保護。
來源 | 福州廣播電視臺 第七檢察部 福清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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