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邁進法治化新階段。5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政務數據共享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上述會議指出,要在確保數據安全基礎上打通數據壁壘,推動公共服務更加普惠便捷。要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推動數據資源融合應用,更好賦能社會治理和繁榮產業生態,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
數據共享
助推政務服務提速增效
“以前聽說開辦運輸公司,相關證照要跑半個月;現在一天就能搞定,相關證照能同時拿到,節省了時間,讓企業能很快投入運營,太方便了!”近日,安徽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瑄仁貨運經營部經辦人郭先生對開發區推出的開辦運輸企業“一件事”服務贊不絕口。
近年來,滁州市全面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走深走實。截至目前,全市已上線35個“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場景,平均總跑動次數減少94%,辦理總時限壓縮68%,提交材料精簡58%,行政效能提升超50%。
滁州市“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背后離不開政務數據共享。近年來,滁州市通過構建人口、法人、電子證照、地理信息等主題數據庫,匯聚全市60家單位260億條政務數據,向各地各部門提供了416億條次數據共享服務。
政務數據共享是建設數字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一環。政務數據共享的速度直接影響政務服務的效率。當前,各地加快推動政務數據共享。
在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當地搭建政企一體化平臺,深度開發人口信息、經營主體信息、不動產信息等七大核心功能模塊,通過標準化的數據采集與存儲機制,累計收集處理數據500余萬條,實現對全市各單位海量數據的集約化管理。
平臺建設方上海紐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盾科技”)董事長楊騰霄介紹,各單位可依據權限,通過平臺快速申請調用已存儲數據。以往跨部門數據調取需數周完成的流程,如今在合規審核后數小時內即可完成,數據共享效率提升超80%,極大地提高了各單位部門日常辦公效率。
京津冀政務數據共享同樣在提速。
自2023年11月簽訂《共建信用京津冀合作框架協議》以來,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統一數據標準、深化信息共享、開展協同監管三大舉措,構建起跨區域信用監管共同體。截至目前,三地已實現7.24億條信用數據全量共享,信用賦能區域發展的效能日益凸顯。
如今,借助匯聚京津冀三地年度報告、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等信用數據的地理信息系統平臺,通過空間信息技術與信用體系的深度融合,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正從“數據上網”邁向“數據驅動決策”的數智化新階段。
記者注意到,推動政務數據共享,國家層面也在持續發力。2024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第七批《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第五批《垂直管理業務系統對接責任清單》,為進一步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系統有效對接,更好地服務數字政府建設,特別是“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地見效提供了有力支撐。
今年2月,國家數據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將開展基層報表數據“只報一次”試點,通過機制性安排,精簡合并報表,嚴控新增報表。明確數據治理和共享責任,推動實現“一次填報,多方共用”,推動數據由“向基層要”變為“從系統取”。推動數據回流,助力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防范風險
提升數據安全治理能力
數據安全是數據共享開放的前提。
楊騰霄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據傳輸、存儲環節存在加密不足、訪問控制弱、隱私保護技術不成熟、數據泄露風險高等安全漏洞,制約政務數據共享深度與廣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表達了相似的觀點,政務數據共享主要堵點在于數據安全和數據合規。政務數據中存在大量隱私敏感信息,這些隱私敏感信息若管理不善,會被不法分子竊取,從而危害社會。
“政務數據共享應該在技術場景成熟的情況下推進,不能為了將數據變現而急切實現數據共享,規則制度和安全技術應該作為數據共享的前提條件。”盤和林提醒。
在楊騰霄看來,建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體系至關重要。要運用分級授權、隱私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妥善處理好數據開放與安全之間的關系,確保數據在安全的軌道上高效運行。
針對數據要素流通中的核心矛盾,藍象智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象智聯”)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以技術重構信任。
藍象智聯政務事業部行業解決方案專家王志南認為,隱私計算技術可以讓數據在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情況下,解決數據“供得出”的問題,讓高價值數據從源頭供給端安全地遞送到場景端。
在江蘇省常州市“惠民保”項目中,藍象智聯依托隱私計算技術,打通醫保、保險及運營商數據,實現保險理賠“分鐘級直賠”,既提升用戶體驗,又將欺詐風險降低30%,項目累計創造經濟收益超千萬元。
政務數據共享安全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包括標準等多方面協同發力。
近日,由國家信息中心牽頭編制的《數據安全技術 政務數據處理安全要求》國家標準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
上述標準提出了政務數據處理安全框架,規定了安全制度規范要求、安全技術防護要求和安全運行管理要求。適用于規范政務部門和技術支撐機構的政務數據處理活動,以及主管(監管)部門、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前,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了政務數據安全保障和個人信息保護要求,《條例(草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共享的政務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強化。
破除壁壘
加速落地相關配套細則
除安全外,政務信息共享還要邁過其他門檻。
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各政務部門形成的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應予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原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局長董學耕曾撰文提到,實務中,真正能夠無條件共享、開放的(政務)數據是少數,絕大多數數據是有條件共享、開放,還有些甚至是不予共享、開放的。
董學耕分析,對于不予共享、開放的,因為有清晰的要求,即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相對而言不難梳理,并納入負面清單,這類數據應是極小部分。但是對于有條件共享、開放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沒有明確依據,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又需要數源單位審核,結果基本是政務部門自由裁量,導致數據共享、開放成效大打折扣。
董學耕還提到:“政務部門對于有條件共享、開放數據的提供也存在疑慮。不同工作人員理解不一,多層審核,繁瑣復雜,一環不通,就無法下一步,以致久拖不決,成為數據共享、開放中的常態。”
王志南告訴中國城市報記者,由于缺乏典型案例指引及配套實施細則,各地對政務數據共享政策的解讀存在差異。有些地區對政策解讀和執行偏寬松,數據共享力度較大;也有一些地區則趨向保守,數據共享推進緩慢。
楊騰霄在接受中國城市報記者采訪時也提到:“數據權屬界定模糊,共享后的數據質量責任、安全責任難以劃分,出現問題易推諉,降低了各部門政務數據共享的積極性。”
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孟慶國看來,《條例(草案)》出臺將助力破解政務數據共享中的堵點卡點,提升數據供給和利用效率。同時,通過明晰權責要求,有效彌合政務數據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帶”,全面規范政務數據共享。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 邢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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