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0日上午10點半左右,在離河北衡水武邑縣縣城不遠武邑鎮思家寨村的公路上,正值交通高峰期,突然,公路上傳來兩聲槍響,立即震驚了來往此處的行人。
一輛1041型單排貨車在路上緊急剎車,只見該車駕駛樓前面的玻璃被打了一個大洞,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一個十五六歲的孩子背部中彈,穿過前胸,瞬間血流如注,渾身是血。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來,開槍的人是武邑縣公安局的刑警,難道他們是在抓匪徒嗎?
不是,只因為貨車行駛太快,撞壞了他們吉普車上的后視鏡,他們就怒而開槍。
當天,家住河北省武邑縣黃口村的中考生黃世文,跟著姑夫張世行到縣城做了河北警官學校體格檢查后,搭乘本鄉村民李愛聰的1041型單排貨車回家,黃世文坐在靠右側車門一方。
當車駛出縣城,行至武邑鎮思家寨村附近時,與一輛吉普會車。
突然,貨車內聽到外面傳來一聲響,但是也沒在意,繼續往前開。
當行駛了1000多米后,忽然聽到一聲槍響,頓時使駕駛樓前面的玻璃打了一個大洞。
黃世文的姑父張世行扭頭往后看,看見一人正從相距50多米的吉普車探出身子,向他們這輛車射擊。
這時,張世行突然聽到侄子黃世文叫了一聲,回頭看到他正捂著胸口,背部出血,再一看,前面也出了血。
張世行當時嚇壞了,司機李愛聰也嚇壞了,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
事發時間在上午10點半左右,正值交通高峰,一些司機和村民目擊此事,被震驚得不得了,都以為是警察抓犯人呢。
停車后,吉普車追上來,從車上跳下4人,說是公安局的,沒穿警服,其中一人拎著手槍,問司機李愛聰有沒有行車本。
當李愛聰慌里慌張的把所有證件拿出來后,那個拿槍的自稱是警察的人,看了看證件,又往駕駛室里看了看,當看到滿身是血的黃世文,自知是自己槍打的,只是說了句“以后開車小心點”,眾人就匆忙上了吉普車,一溜煙駛離了。
非本案
黃世文的姑父張世行記下了車牌號,然后迅速讓李愛聰駕車去縣醫院,一到縣醫院,黃世文隨即被送進了搶救室。
而張世行趕快找電話報警,稱:他們在路上行駛的時候,突然有四個開著吉普車,自稱是縣公安局的人向他們無故開槍,其侄子在車內中槍,傷情嚴重,現正在縣醫院搶救。
隨后張世行還報出了吉普車的車牌號。
民警接到報警,案情重大,一邊上報,一邊迅速派人趕往醫院了解情況。
經查,該吉普車確實是縣公安局的,屬公安局刑警三中隊。
而開槍的人也很快查了出來,是武邑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指導員鄧玉華,當時他和另外三名刑警外出執行任務。
四名刑警很快被控制,據鄧玉華交代,兩車交會時吉普車反光鏡被貨車刮壞,他特別生氣,于是掉頭追趕,由于前面車快,鄧玉華在追趕途中直接打了兩槍,結果一發子彈直接從后面穿透車廂,射中黃世文的背部,然后又穿過身體,直接射在了前面的擋風玻璃上。
當張世行報案后再次趕到醫院時,手術已快結束,他看到侄子黃世文表情很痛苦,呼吸困難。
據醫生說:“子彈從黃黃世文的后肩胛骨下側射進,從左胸穿出。小孩命大,槍口離動脈和心臟很近。”
縣醫院檢查還發現,黃黃世文身體內還有一塊鐵皮無法取出,據醫生判斷,這塊鐵皮是子彈穿透貨車駕駛樓鐵板和座椅后所留。
縣醫院沒有取出鐵皮的醫療條件,于是,4天后,黃世文被轉到衡水市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治療,在這里很快取出體內鐵皮,脫離危險。
黃世文的身上留下兩處傷疤,胸部是一個一分硬幣大小的槍洞,背部縫了9針。
由于這一次突然的變故,黃世文最終沒有被警校錄取。
事情發生后,武邑縣公安局當即對鄧玉華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并通報全局,教育干警,嚴肅警紀。
為了給兒子做法醫鑒定,黃家多次到縣公安局開委托證明,但多次受阻。
黃世文的父親到醫院尋找病歷,院方說,公安局打了招呼,不讓拿。
最后在衡水市哈勵遜醫院得到一份診斷證明:左貫通性胸外傷,左側血氣胸,左肺槍傷,左側肋骨、肩胛骨骨折,左胸壁有金屬異物。
此案引起縣政法委重視,縣檢察院委托上級公安機關衡水市公安局作出法醫鑒定,最終認定為輕傷害。
黃世文的母親說:“我們沒有任何關系,打不起官司,只好認命經調解。”
隨后當事人雙方簽下了一份調解書:黃世文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生活費、招待費等2.96萬元,全部由鄧玉華負擔,同時賠償黃世文物質、精神損失以及今后醫療撫養等一切費用7萬元。
隨后,武邑縣公安局對鄧玉華作了處理,撤銷中隊指導員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出刑警隊伍,包賠一切經濟損失。
為了吸取教訓,衡水市公安局把武邑縣刑警隊的8支槍統一收回,統一保管。
縣局領導說:“此事暴露出一些干警素質差,胡耍威風的問題。但是,為了給鄧玉華改過自新的機會,沒有將其開除出公安隊伍。”
之所以給出這樣一個理由,縣局給出的一個主要理由是:鄧玉華是在追趕肇事車輛時開槍誤傷。
對此家屬和司機有不同看法。
貨車司機李愛聰說:“那輛吉普車開得很快,擦身過去沒有感覺到碰壞吉普車的反光鏡。”
鄧玉華的同事劉蘭章回憶說:“當時正在吉普車后座睡著了,直到車追趕上貨車急停時才醒,沒有感覺到反光鏡被撞壞,也沒有聽見槍聲。”
劉蘭章還說:“只有追擊重大犯罪分子時,才能開槍,第一槍要朝天開,警告。鳴槍示警是警察最起碼的常識。”
鄧玉華是河北警察學校畢業生,已有4年警齡,是縣刑警隊最年輕的中隊指導員,這樣的常識他不會不知道。
非本案
隨后縣局領導承認,鄧玉華開槍絕對是錯誤的,但是他認為:“因為道路顛簸,鄧玉華是鳴槍示警時誤傷。”
而黃世文的姑夫回憶說:“擊中了孩子的肯定是第一槍,接著聽到第二聲。”
但最后的結局正如黃世文的母親所說,沒有關系,打不起官司,只能接受調解。
據黃家人介紹,黃世文曾經有個弟弟,8歲那年溺水而亡,黃世文成為黃家惟一的兒子,也是唯一的希望。
事情發生后,黃的父母心力交瘁,黃世文后被德州一所中專錄取,傷情基本痊愈后已報到上學。
黃世文的母親是一個樸實的農村婦女,當她看著受到委屈的但非常懂事的兒子心情低落時,淚流滿目的說:“孩子從小就想當警察,但是卻被警察打傷了。直到現在,他還說,警察里好人多,那樣的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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