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條款明確入法,既是對檢察監督職能的立法確認,更是以法治方式將檢察監督深度嵌入民營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制度突破,體現了黨中央對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明確要求和社會各界對運用法治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殷切期望。
?民營經濟促進法全文貫穿了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明確了檢察機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定責任,也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檢察監督的重要依據。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系檢察履職專門條款,規定了檢察機關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的職權和方式。從行政檢察辦案實踐來看,這些職責要求有著豐富且具體的內涵。
?將貫徹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推進專項監督深度融合,靶向重點領域突出問題、企業訴求高頻問題、掣肘企業發展棘手問題,依法加強涉企案件法律監督,持續做優檢察服務保障營商環境“供給側”。
?以民營經濟促進法涉檢條款為指引,持續推動涉企控告申訴“綠色通道”標準化、訴訟監督制度化、監督手段智能化、線索篩查規范化。
這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里程碑時刻——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法律于5月20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民營經濟發展納入治國理政戰略全局,一系列政策舉措如春風化雨,持續激活民營經濟的“一池春水”。
9章78條!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以體系化制度設計勾勒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藍圖,更在“權益保護”章節中,通過具體條文如第66條等對檢察履職作出明確規范。檢察履職如何與新法同頻共振?怎樣通過高質效辦案做實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記者日前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多個業務部門負責人,深度解碼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的“檢察方案”。
深度參與
最高檢立法意見建議嵌入新法條款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列為重要改革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列為2025年工作要點,國家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躍然紙上。
來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9月底,我國實有民營經濟主體總量達18086.48萬戶,占經營主體總量的96.37%。面對如此龐大的體量,以及背后千千萬萬個家庭,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必須慎之又慎。
民營經濟立法涉及市場準入、權益保護、政策支持等復雜議題,為此,此次立法工作堅持“開門立法、集思廣益”原則,由包括最高檢在內的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組成立法起草工作專班協同推進。
“最高檢黨組將參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明確提出要聚焦立法核心議題開展體系化研究,確保所提建議既恪守法治原則,又精準回應民營經濟發展訴求。”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雙彪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政策研究室通過實地調研、案例分析、座談研討等方式,全面梳理司法實踐中涉民營經濟案件難點,充分考量與現有法律體系的銜接,確保所提立法建議兼具前瞻性與實操性。
據了解,去年以來,最高檢先后6次向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饋立法意見建議,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大部分意見建議被有機地吸納進民營經濟促進法。
余雙彪舉例道,在草案征求意見階段,最高檢依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建議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方式,明確相關單位的落實義務,推動規范涉民營企業的訴訟活動。這一具有實踐基礎的立法建議最終被充分吸納——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及時受理并審查有關申訴、控告。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
“最高檢立法建議被科學吸納,不僅是民主決策與科學立法深度融合的鮮活注腳,更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檢察機關護航民營經濟的責任與擔當。”余雙彪表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條款明確入法,既是對檢察監督職能的立法確認,更是以法治方式將檢察監督深度嵌入民營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制度突破,體現了黨中央對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明確要求和社會各界對運用法治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殷切期望。
敢于亮劍
推動新法施行與專項監督深度融合
記者注意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2條至第64條,分別圍繞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強制措施監督、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等方面,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提出了具體要求。
“法治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方面的保障作用無可替代。”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對記者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這些條款與檢察機關正在開展的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同符合契。
去年12月,黨中央作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決策部署后,最高檢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了謀劃部署,要求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
“趨利性執法司法背離法治原則,不僅直接侵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嚴重損害執法司法公信力,動搖法治權威根基,必須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整治。”杜學毅特別指出,專項監督不但涉及刑事領域,而且涉及虛假訴訟、違規執行、小過重罰等民事、行政領域,還涉及排除限制公平競爭等公益訴訟領域,需要各級檢察機關、“四大檢察”同題共答。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需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法院、行政執法等機關的協作配合,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杜學毅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檢察履職提出更高要求,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將重點圍繞以下三方面精準發力——
在涉企刑事案件強制措施監督方面,聚焦人身與財產強制兩個維度,重點監督違規羈押、撤案后未及時解除措施,以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扣凍”財產等突出問題。
在依法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方面,嚴格把握違法與犯罪、罪與非罪界限,依法審慎辦理刑民交叉、新業態新領域涉企刑事案件。
在規范異地執法行為方面,依法糾治跨區域違法抓捕、違規異地辦案等行為,強化管轄權異議線索收集與主動發現機制,加強刑事立案監督、撤案監督,促進規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轄權。
“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貫徹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推進專項監督深度融合,靶向重點領域突出問題、企業訴求高頻問題、掣肘企業發展棘手問題,依法加強涉企案件法律監督,持續做優檢察服務保障營商環境‘供給側’,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真正落到實處。”杜學毅表示。
定分止爭
全要素打通涉企民事監督堵點
“民營經濟促進法全文貫穿了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明確了檢察機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定責任,將在定分止爭、消除爭端、依法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是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檢察監督的重要依據。”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檢察機關應當按照該法規定,高質效辦理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申訴、控告;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該抗訴的堅決抗訴,該督促糾正的堅決監督糾正,盡最大可能減少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訟累,盡最大可能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后,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要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要求,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藍向東表示,民事檢察部門將從四個方面著重發力,抓好新法貫徹落實——
一是全面落實黨中央“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各項部署,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在法治上著力,深入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
二是加強涉民營經濟執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重點加強對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中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分配執行款物等執行活動以及消極執行的監督,加快推動法檢兩院執行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強化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三是加強涉民營經濟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深入推進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綜合運用民事糾錯、刑事追責、跨部門協同等手段,加大對涉民營經濟虛假訴訟的打擊力度。加強與其他司法、行政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程序銜接,不斷提高涉民營經濟案件線索發現和調查核實能力。創新應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破解民事檢察監督中的線索發現難、查證難、識別難等突出問題。
四是加強涉民營經濟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工作。用好抗訴這一法定監督方式,同時注重運用民事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辦理涉民營經濟案件,發揮好同級監督的制度效能。對疑難復雜或影響較大的涉民營經濟案件,通過調查核實、組織召開聽證會、引導檢察和解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辦案質效,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民營經濟發展的確定性。
雙責在肩
強化涉企案件行政檢察監督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黨中央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鮮明態度,為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行政檢察廳廳長張相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系檢察履職專門條款,規定了檢察機關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的職權和方式。從行政檢察辦案實踐來看,這些職責要求有著豐富且具體的內涵。”張相軍解釋道,一是監督范圍涵蓋行政訴訟監督、在行政訴訟監督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以及刑事訴訟活動中的行刑反向銜接;二是監督方式上體現抗訴、檢察意見、檢察建議三種法定監督方式的綜合運用;三是監督目標上體現了“依法監督”“權利救濟”和“糾錯防錯”等多方面要求。
“行政檢察部門承擔著監督法院公正司法和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雙重責任,因此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依法加強涉企案件行政檢察監督,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檢察環節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張相軍向記者詳細闡述了行政檢察部門接下來要重點推進的舉措——
在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方面,深入推進“高質效辦好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攻堅行動”,依法妥善辦理行政處罰、行政協議、行政允諾等方面的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依法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財產權和經營權。堅持把促進涉企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貫穿辦案全過程,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錯,減輕企業訟累。
針對涉企執法活動,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最高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加強涉企行政訴訟執行和非訴執行監督,對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運用法治力量服務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
在行刑銜接機制建設上,依法規范開展行刑反向銜接,防止當罰不罰和小過重罰。建立和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同步向行政機關提示防止小過重罰制度,確保過罰相當、罰當其錯。建立和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制發檢察意見同步抄送司法行政部門制度,加強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的協作銜接,凝聚防范和糾正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合力。
有呼必應
全鏈條暢通涉企控告申訴快車道
一個多月前,最高檢在12309中國檢察網設立“涉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專區”,專門受理涉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等10類訴求。依法辦理涉及各類經營主體的控告申訴案件,是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一直以來的重點工作。
在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廳長那艷芳看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特別強調“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及時受理并審查有關申訴、控告”,既是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突出和重申,又是對依法平等保護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強調和體現。
那么,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該如何精準發力、為涉企控告申訴工作質效“加碼提速”?那艷芳提出四項具體舉措——
全力暢通涉企“綠色通道”。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依托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專門窗口,對涉企控告申訴案件優先受理、快速流轉、限時辦結。
打造線上專項監督專區。運用好12309中國檢察網、微信服務號、移動客戶端的“涉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專區”,讓企業維權“觸手可及”。
精準篩查重點線索。充分發揮信訪線索管理職能,對涉企信訪線索開展重點篩查,通過智能化篩查與人工研判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識別可能存在執法司法問題的案件線索。對重要線索建立專門臺賬,經評估后視情提請上級檢察機關交辦或督辦。
強化重點案件督導。上級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篩選出的重點案件,主動介入開展督導工作。通過實地閱卷、聽取匯報、組織座談等方式,全面了解案情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嚴格把控案件辦理質量與進度。
“今年以來,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已篩查線索2000余條,從中梳理出159件重點線索,并分5批移送相關部門處理,還對3起涉企控告案件開展了實地督導。”那艷芳表示,下一步,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以民營經濟促進法涉檢條款為指引,持續推動涉企控告申訴“綠色通道”標準化、訴訟監督制度化、監督手段智能化、線索篩查規范化,并通過“監督+服務+預防”三位一體模式,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2129期
來源| 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 徐日丹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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