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強制統一招牌政策,允許商戶在安全規范前提下自主設計招牌,保留城市煙火氣,“各個品牌和店鋪都有自己的調性,應該讓它們鮮活起來”。
“統一店招”,多年以來一直是外界熱議的一大社會現象。以上海為例,2019年上海市靜安區常德路的沿街商鋪都被換成了黑底白字,引發網友“喪葬感”的吐槽,事后官方回應“配色考慮不周”,接受網友意見并責成整改。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出現過不少,無一例外都會引起輿論極大關注,然后地方就“整改”。
而一事一議的整改,顯示地方政府部門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本質所在。依法行政的原則,要求行政機構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運作,其行政行為都要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法無授權不可為”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央多次提出,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推進行政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所謂“統一招牌”“強制亮燈”,其實都不在權力清單之內。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相關法規也許對店鋪招牌的尺寸、安裝位置、安全防范等有要求,但不會具體規定招牌的顏色和內容,也不會規定什么時間應該亮燈。
所以,即使有地方意識到不能強制統一店招,但不妨礙他們作出其他的強制命令,比如2025年春節期間大同古城“強制徹夜亮燈”被廣泛批評。這與“統一店鋪招牌”的邏輯是一致的。類似的,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發文“禁止大辦酒席”“禁止高額彩禮”等。問題不在于每個具體的政策,問題的關鍵,是行政權力的邊界。
實際上,只要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比如有安全隱患、內容有違公序良俗),店鋪商家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自主設計與決定店鋪招牌的字體、配色、亮度。如果地方政府僅是從政績出發,為了“創文行動”“亮化工程”對文旅經濟“一刀切”,這種長官意志是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的,也會侵犯企業的自主經營權與財產權。
為了改善營商環境,輿論經常要求政府要積極作為,這個要管起來,那個要“服務好”。其實,對于營商環境來說,政府不做什么,和“做什么”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在政府該做的事情上,一定要做好,但在不該做的領域,也要管住“看得見的手”。
很多地方,政府為了體現對民營企業的重視,要求各部門去“走訪關懷”,甚至有主要領導“包聯”企業。但某些“關懷”“包聯”,常常變了味兒,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干擾。2024年,曾有企業主爆出的“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而安徽省蕪湖市辟謠說,政府部門去該企業沒有那么多次,而且大多數并不是“執法檢查”,而是“走訪”“指導”。通報稱,經統計匯總,2023年蕪湖市直相關單位和繁昌區對該企業開展檢查、走訪活動共計65次,其中執法檢查26次;另外,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環保等工作指導25次、宣傳走訪9次、助企紓困走訪5次。
問題是,政府覺得是“指導”“紓困”,但在企業看來,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走訪,與打擾無異。一家民營企業,在市場大浪里搏殺,企業家的個人素質與經營能力才是決定得失成敗的關鍵。公權力要是真的“指導”企業家,后果恐怕更糟糕。
近來,一些地方也在探索改革方案,釋放出政府“不做什么”的信號。2021年9月北京市發布《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帶頭叫停統一招牌”,意味著北京給商鋪店家松綁,避免“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也提出,“戶外招牌設置導則應當體現區域環境、建筑風格以及業態特點,為設置者展現個性和創意提供空間,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
地方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吸引企業,與其說出臺多少優惠政策,倒不如松綁與開放,把自主經營權還給企業家,這才是好的營商環境,可以長久持續的營商環境。而政協委員“取消強制統一招牌政策”的建議,在一片政府這也該管那也該問的呼吁聲中,堪稱一股清流。
其實,要求政府管好是履職盡責,要求政府不管也是履職盡責,畢竟在很多議題上,問題恰恰在于政府管得太多,而不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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