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5月21日消息,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章更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章更生,男,1960年5月出生,安徽東至人,高級經濟師。
章更生長期在中國建設銀行任職,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營業部副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集團客戶部總經理兼北京分行副行長。
2010年12月,章更生出任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4月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
2020年12月9日,中國建設銀行發布公告,因“年齡原因”,章更生已向建行董事會提出辭呈,辭去該行執行董事、副行長等一系列職務。
2024年6月,國資委官網發布中央企業外部董事職務變動,聘任章更生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4年11月,章更生被查。
2024年4月,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中央第九巡視組進駐中國建設銀行。中央巡視組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3個月左右。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中國建設銀行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重點崗位人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
今年4月,章更生被開除黨籍。
經查,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和宴請,公款吃喝;
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靠貸吃貸,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北青政知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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