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財政部等三部門組織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經縣(市)申報、設區市推薦、省級遴選、國家審查和公示等程序,浙江省三個縣(縣級聯合體)入選第二批國家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名單。此前,桐廬縣、松陽縣兩地已入選首批試點名單。
該政策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場景豐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地方推廣應用積極性高、社會資本投資意愿較弱的縣(市、不含市轄區)。
中央財政將對入選試點縣每個給予最高4500萬元的獎勵,實施期為3年。試點結束后,三部門將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再給予超額獎勵。
下一步,浙江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及時分配下達資金,加強對入選試點縣的指導,提高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績效。
來源:浙江財政
編輯:李特穎
責編: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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