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2025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應當堅持問題導向,推動內部審計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開展,全面提升監督質效。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規范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內部審計體制機制改革仍需進一步深化。一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還不夠健全。部分國有企業對黨中央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政治意圖和戰略部署認識不夠深刻,企業黨委(黨組)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的體制機制改革還不夠徹底,黨委(黨組)審計委員會尚未設立,國有企業總審計師制度全面推進不夠有力。二是“上審下”的內部審計垂直管理體制有待加快形成。國有一級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統一管控力度不足,尚未構建集中管理、垂直獨立、上下貫通的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審計監督效能層層衰減。三是內部審計運行機制不夠順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科學,有關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履職保障等要求不夠明確,尚未形成協同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
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質效有待進一步提升。一是審計發現問題“上半篇文章”存在短板不足。在審計計劃環節,未能充分落實聚焦主責主業的工作要求,未能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和行業監管政策,以及本企業實際科學合理選好項目,導致審計立項不夠科學精準。在審計實施環節,審前調查不夠充分有效,審計方案內容空泛;審計程序實施不完整,審計項目實施深度不足;審計工作底稿編制不規范;委托中介機構實施的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不到位。在審計報告環節,審計報告質量不高,部分審計發現問題較為淺顯;審計結論不夠準確,缺少必要的量化數據支持;審計建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增值服務較少。二是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成效不夠顯著。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內部審計從問題發現者向問題解決者的主動轉變意識不足,推動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思路方法尚有局限。在審計整改環節,審計整改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整改“四方責任”還需壓緊壓實,與紀檢監察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貫通協同機制還不夠健全;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治標不治本、屢審屢犯現象時有發生。在成果利用環節,未建立科學規范的成果運用機制,審計成果轉化應用的層次、質量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責任追究意識及能力需進一步加強,精準追責尺度有待細化,免責容錯機制有待優化。
內部審計基礎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夯實。一是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強化。內部審計人員政治能力、專業能力和職業精神亟須鍛煉培養,依法文明廉潔審計需要大力錘煉、常抓不懈。二是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有效運用人工智能技術等高科技手段為科學規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賦能的創新突破意識不足,審計實踐中對于大數據分析技術的探索應用不夠充分,審計效率和精準度有待提升。
以上這些差距和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深化對內部審計發展的規律性認識,抓住科學規范開展審計工作這一著力點,通過加強頂層設計、推動深化改革、聚焦價值創造、發揮功能作用來解決,進而推動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中國內部審計》雜志現開設“科學規范提升年”專欄,誠邀廣大內部審計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積極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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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中國內部審計》雜志2025年第4期。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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