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在本案中,原告A公司是一家從事計算機系統集成等業務的企業,計劃承接某縣紀委辦公大樓弱電裝修項目。被告C聲稱可以幫忙協調、聯絡該項目。C向A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接受A公司委托協調中標,前期費用為一定金額,若協調中標成功,A公司支付協調費;若未協調成功中標,前期費用無條件退回A公司。A公司按約定向C支付了前期費用并由C出具收條。
然而,A公司最終未中標該項目,C也未按約定退回前期費用。A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委托元韜律師事務所趙地律師提起訴訟。
律師觀點
本案的焦點在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根據C出具的《承諾書》,雙方之間建立了明確的委托合同關系,合同條款清晰約定了若未協調成功中標,C需無條件退回前期費用。C辯稱其為委托事務花費了接待費并產生誤工費,但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且A公司對該主張不予認可。
趙地律師認為,C未能完成委托事項,應按照《承諾書》的約定退還委托費用。在庭審過程中,趙地律師充分舉證,證明了A公司支付前期費用的事實以及C未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有力地支持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經審理,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C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A公司返還前期費用。若C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由C負擔。
本案的勝訴,不僅為A公司追回了前期費用,也維護了A公司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元韜律師事務所趙地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嚴謹的辦案態度,為A公司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
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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