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大邱高等法院第二刑事部審判了一樁兒子性侵并殺害自己親生母親的案件。
32歲的A某涉嫌于去年6月深夜在慶尚北道尚州市洛東面某餐廳內將正在睡覺的55歲母親B某掐暈后實施性侵,之后又用兇器刺擊B某頸部和側腹致其死亡。
經調查,A某平時就經常因“從母親B某經營的餐廳保險柜中偷錢”以及“沒有好好打掃快捷旅館”等理由而遭到B某責備。案發當日,喝醉的A某又因從餐廳保險柜中偷錢被B某斥責,B某還用手打擊了A某的頭部,憤怒之下A某策劃了此次犯罪。
A某小時候,母親B某因為家境困難將其送到親戚家寄養,后因親戚夫婦離婚將其接回,患有智力障礙的A某并不把B某當做自己的親生母親。
法庭上,A某為自己辯解稱:“有可能是第三者通過監控死角溜進餐廳然后作案,我沒有殺害母親的動機”,但裁判部表示:“這是基于抽象可能性的懷疑”,沒有接受A某的主張。
在上訴審中,裁判部維持一審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35年,量刑理由為:“經營餐廳和快捷旅館踏實生活的受害人因被告的犯罪而慘死,家屬們因此受到巨大沖擊并蒙受難以愈合的創傷”、“但同時應考慮被告患有精神障礙等因素,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對此韓國網友們評價稱:“強奸、殺害了自己的媽媽?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即使有智力障礙也會強奸、殺人,會說出‘第三者溜進餐廳作案’的借口,但又因為是智力障礙所以受到的處罰很輕”、“受害者鬼門關走一遭生下了這樣禽獸不如的東西”、“服完刑之后出獄也才60多歲,因為是殘疾人國家還要用稅金照顧他,真是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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