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順義彩虹橋塌了。
根據官方通報,發生這起大橋坍塌的原因,系火災的責任。
時隔一個月后的5月22日凌晨,浙江余姚又發生一起橋梁坍塌事故。
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一輛大貨車行駛到橋上時,橋梁中間部分突然斷裂,貨車后輪懸空卡在斷裂處,車身傾斜,場面驚險。
也就是說,該橋梁是被貨車壓塌的。
事件發生后,余姚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初步判斷事故與通行車輛有關,具體原因仍需進一步調查。
事發地的老方橋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亦稱,“橋梁是限重的,只允許家用小車經過。”
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潛臺詞就是:橋梁只允許小轎車通行,是貨車違法上橋,因超重把橋壓垮了。
在未進行任何調查,在無任何專家論證的情況下,無論是交通運輸局還是社區,均把責任推到了貨車的身上。
反正車輛不會說話,這個鍋,你不想背也得背。
但當地居民很快就揭穿了社區的謊言。
有附近居民向媒體表示,這座橋平時有不少貨車通行,事發時可能正值深夜,車流量較少,因此未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也就是說,這橋梁最起碼是默許貨車通行的,并不是只有轎車才能通行。事故發生了,責任只能由貨車來背了。
無論是北京的順義彩虹橋,還是浙江余姚的方橋,事故發生后,為什么只能是天災而不是人禍?
橋塌了,要么是火的責任,要么是車的責任,為什么偏偏都和工程質量無關?
答案很簡單,天災的責任,沒人擔責;質量的責任,追責的就是一大票領導了,深入調查還可能查出更嚴重問題。
但是——
北京的順義彩虹橋塌了,事后被證實,該橋建成8年后的2007年曾進行過維修加固,再過8年后的2015年又維修了1個月。
也就是說,該橋,娘胎里就帶有質量隱患!
浙江余姚的方橋塌了,事后發現,該橋曾在2023年1月招標進行過修復工程,項目總預算36萬元。
這說明什么問題?
這說明浙江余姚方橋同樣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所以,將北京順義彩虹橋坍塌的原因甩鍋給火災,將浙江余姚方橋倒塌的責任歸咎于“貨車超重”,顯然是有失公允的,是對群眾不負責任的行為。
最起碼,工程質量更應該是“犯罪嫌疑人”!
不要讓“犯罪嫌疑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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