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泰國前總理英拉主導的“大米瀆職案”賠償指控,泰國行政法院周四5月22日下午宣讀最終裁決,英拉需賠償100.28億泰銖(約合22億元人民幣),為歷時多年的大米案劃上法律句號。
泰國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責令前總理英拉·西那瓦就其政府任內實施的大米質押補貼計劃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向國家賠償100.28億泰銖。
該判決部分推翻了下級法院2021年的裁定,亦將最初由財政部提出的357.17億泰銖賠償金額大幅調降至約三分之一。
根據法院判決,英拉在任總理期間推動的大米質押計劃以高于市場價格向農民收購大米,意圖提高農民收入,但實施過程中出現諸多操作失當與腐敗問題,導致大米市場嚴重扭曲,并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法院最終認定,在政府間大米銷售交易中產生的200.57億泰銖虧損中,英拉應承擔一半責任,即賠償100.28億泰銖。
法院指出,作為國家稻米政策委員會主席,英拉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僅出席一次委員會會議,亦未對國家反貪污委員會及國家審計署的預警信息采取行動,構成瀆職。盡管如此,法院同時裁定英拉無需對大米質押計劃整體運行中的腐敗和管理問題承擔責任,認為這部分應由具體執行官員負責。
本案緣起于財政部早前向英拉發出的行政命令,要求其賠償大米質押項目造成的全部損失357.17億泰銖。2021年,中央行政法院曾以“財政部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英拉負有直接責任”為由,撤銷該賠償命令。最高行政法院此次終審判決則認為,英拉對部分關鍵決策失誤負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與行政責任,遂作出賠償判令。
在本案中,英拉與其丈夫阿努頌·阿莫查共同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賠償令及相關資產凍結措施。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此前針對兩人的資產凍結及拍賣命令,并明確指示司法執行部門在60天內將阿努頌與英拉的資產分開,若無法完成則依法拍賣英拉名下資產以履行賠償責任。
目前仍處于海外自我流亡狀態的英拉,2017年在被判刑前夕離開泰國,隨后被最高法院政治職務人員刑事法庭以瀆職罪名判處五年監禁。她至今否認所有不當行為,其律師諾拉維奇·拉朗在庭審期間代表出庭,強調英拉推出的大米政策出于良好初衷,且她本人并未參與腐敗環節。
法院判決公布后,外界普遍關注泰國政府將如何實際執行賠償金的追繳。目前英拉部分資產,包括位于曼谷的住宅,已遭查封,但尚未完成拍賣程序。
此次終審判決不僅為歷時多年的大米質押案劃上法律句號,也再次引發公眾對泰國政治責任與官員問責制度的關注。
英拉于2017年大米案宣判前夕逃離泰國流亡至今,被缺席判入獄五年,同時還面臨非法向“泰國未來2020路演”項目撥款2.4億泰銖的指控,她多年來一直否認了所有指控,曾稱這些指控是在2014年由巴育將軍領導的軍事政變推翻其政府后出于政治動機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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