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公安廳聯合印發《四川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信用代證”,推行經營主體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切實解決經營主體開具證明繁、難、久問題,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度、滿意度、獲得感,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四川省發改委網站截圖
本方案所稱的違法違規記錄,是指我省有關單位對經營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包括行政處罰(含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刑事裁判(犯罪記錄)以及依法納入的其他信用信息。除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經營主體違法行為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違法記錄;經營主體行為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列入違法記錄。
適用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等經營主體。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專項信用報告應用場景主要包括: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并購重組、債券發行、銀行貸款、場外交易等金融領域;優惠政策申請、資金支持等政策支持領域;行政審批、資質認可、市場準入、項目申報等行政管理領域;參與招標投標、產權交易,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商務領域;評先評優等其他領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省發展改革委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按照“應替盡替”原則,將涉及出具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全部納入替代范圍。鼓勵探索信用承諾制,支持信用主體對暫未覆蓋領域的違法違規情況主動承諾,并建立履約踐諾跟蹤機制,明確虛假承諾的信用主體不再適用“信用代證”。同時,要優化提升專項信用報告的適用性,支持信用主體根據應用場景需要自行選擇報告涵蓋的時間和領域,支持報告使用方依授權查詢和真實性核驗,防止信息使用不當損害各主體合法權益。除報告使用方有明確要求外,專項信用報告涵蓋時間范圍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按照方案,分期分批組織實施,2025年6月1日起,在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33個領域優先實施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2025年9月1日起,在全省42個領域全面實施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