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財政廳和海南省商務廳聯合印發了《2025年海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通知〉》《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有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報廢全省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貨車,對提前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業戶給予資金補貼,結合全省實際,制定該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
海南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
最高補貼4.5萬元/輛
新購營運貨車最高補貼9.5萬元/輛
補貼范圍為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營運貨車所有人提前報廢在海南省注冊登記在其名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具有道路運輸證的營運柴油貨車,可按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標準申領補貼資金。
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可根據補貼計算公式要求和相關補貼標準申請補貼。
補貼計算公式為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不分車輛類型,可申領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商務部門負責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信息審核,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信息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須真實完整,符合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或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后及時向運營所在地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申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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