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50年代,福州市倉山區觀井路,北瀕閩江,南靠煙臺山,行人如鯽,熙熙攘攘,既有現代城市的繁華,又有文化區的寧靜;尤其是縱貫南北的萬壽橋南端與觀井路接壤處,風景更勝一籌。往來行人很喜歡駐足江畔,觀賞閩江的波光帆影和大橋兩端的街肆風貌。
就在靠近橋頭的觀井路上有一座四層小洋樓,一層店面是郵電營業處,二三層是市郵電局辦公室,頂層是家屬宿舍。
人事股副股長陳邦相就在這里辦公、住家。妻子料理家務,10歲的長子上學,5歲的女兒和2歲的幼子繞膝承歡,一家子豐衣足食,與鄰居和睦相處。所以,兼任黨支書的陳邦相在職工中頗有聲望,工作也卓有成績,受到組織上的重用。
解放初期,生活條件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那時,觀井路一帶的居民,每當炎炎夏日,太陽西下,常到閩江沿岸迎風納涼,或者洗滌衣物,或者游泳洗澡,悠然自得,習以為常。
但在1953年7月10日晚8點多鐘,在倉前橋頭交通指揮崗值勤的民警張英平,忽然看見一個中年男子走來報警:“同志,有人掉下水了!”
張驚奇地問:“什么人?”
那男子結結巴巴地回答:“是我愛人!”
張英平迅速招呼巡警楊文光一起跟那男子去江邊尋找,卻蹤跡杳然。
清清閩江水啊!何來一股濁流,竟把一個勤勞淳樸的農村婦女悄然吞噬了。
7月26日,陳邦相妻子管雅芳失蹤的第16天,有人發現鼓山附近一個叫獅屁股地方的江面上有一具浮尸,撈上岸一看,果然就是管雅芳。
至此,她墜江身亡的確實消息不脛而走。附近群眾和郵電所的職工家屬議論紛紛,種種懷疑和猜測不約而同地匯集到郵電局:
——在交通崗值勤的警察張英平說:陳邦相報警時并不很慌張,開頭只說有人掉下水了,當我驚問是誰時,他才吞吞吐吐地回答是他的愛人。我心知有異,曾質問他為什么當時不在下面現場呼救,隔這么久才來報告?他無言以對。自己的妻子落水,還能如此沉得住氣么?
——巡警楊文光說:當我巡邏到倉前橋頭,一聽說有人墜江,馬上借了一支手電筒同陳邦相一起去江邊。我邊走邊問情況,陳說,“夫妻兩口子洗完澡往回走,我在前,她在后,走到橋頭公共廁所附近時,回頭一看,才發現妻子沒有跟上來。”
后來查案時問陳邦相,他竟撒謊,說我并沒有跟他去現場,因為崗亭上只有一名警察,走不開。前后矛盾,為什么要這樣撒謊?
——距管雅芳落水處只有12步之遙的碼頭上洗澡的人,眾口一詞地說:郵電局一對男女不到我們這邊比較平坦的地方洗澡,卻到橋頭水深流急的一塊石板上洗澡,我們感到奇怪。當晚女的落水,我們毫無察覺,也沒聽到呼救,更覺奇怪。坐在一條小舢板上,在江中垂釣的兩名漁翁也證實當晚根本沒聽到有人呼救。
但是,陳邦相在出事當晚向郵電局領導說:“當時曾連續喊叫五聲,在左邊碼頭洗澡的老百姓五六人聞聲趕來,都說已無法挽救了。”
前一段證詞完全否定了后一段陳邦相的自述,欲蓋彌彰,于茲可見。
——郵電局職工反映,事情發生第二天去勸慰陳邦相時,他不悲傷,也未掉淚,只是一聲聲地表白昨晚不該同老婆去洗澡,這樣人家才不會懷疑是自己害死了她。還有一些職工反映,管雅芳失蹤后,陳邦相兩三天就刮一次胡子,第四天就到一個女同志家求婚,神態很反常。
——尋找管雅芳遺體期間,陳邦相的表現更是異常。
開頭,郵電局指派兩位黨員干部沿閩江下游巡查,陳邦相不肯同往。后來聽說亞細亞碼頭江面發現尸體,局里同志租了船要陳邦相同去辨認,被陳拒絕,其他同志只好自己去,在江上兜了一個圈子,無所獲而返。直至7月26日傳來鼓山方向的江面上發現尸體的消息時,陳邦相才央求一位姓陸的同事代他去,不巧這個同事因下午有重要工作不能分身。陳再邀請工會主席和另一位同事三人一起前往。
到了江邊,雇了一只小船,陳邦相卻不肯上船。工會主席說,溺水時間太久,尸體可能腐爛,你自己不去,我們怎么辨認得清楚?陳無奈只得上船。待認明尸身系管雅芳并拖上沙灘時,陳邦相居然無動于衷,淡淡地說擱在這里吧,明天來收殮。工會主席說,不行,倘若今晚漲潮,豈不又被沖走。最后決定一人留守沙灘,二人回城買棺材并叫人幫忙。
這個身為死者丈夫的陳邦相說什么也不肯留下看守,并且自己先走了。工會主席只好留下看守。待回城買妥一應收殮物品,陳邦相又托人代辦一切收殮事宜,自己卻回家睡大覺去了!
郵電局職工感到不可思議,極為氣憤。
——市人民法院法醫對這具非正常死亡的尸體進行例行檢驗之前,幾次通知尸親到場都被陳拒絕。翌日陳邦相才不得不在驗尸筆錄上簽字,但揚言:“不用檢驗,是失足落水的。”
——郵電局家屬丁某某反映:管雅芳生前曾同她講:“丈夫逼我回蘇北老家。我說老家連田地都出租了,房子也賣掉了,怎么回得去?就是死也堅決不回老家!”
所有這些疑點,市郵電局黨政領導極為重視,抽調專門力量在廣泛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進行了縝密的分析研究,一致認為,管雅芳之死系陳邦相有意謀害的嫌疑極大,實有移送司法部門深究之必要,乃于8月12日(即發案后的一個月零三天),書面向上級黨政機關報告,經同意,由該局將材料移送福州市人民法院。
與此同時,中共福州市委指示由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監察委員會三家聯合辦理。根據市委這一指示,由當時的市法院王志潔院長、市檢察院張恒昇副檢察長、市監察委員會郝明義主任三人組成專案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此案的偵破與審判。
時任市法院刑庭審判員的黃宏貴和時任市檢察院偵察組負責人的筆者受命具體辦理該案,市郵電局的程治材、張林、鄒正三位領導親自主持配合辦案事宜。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具有高度政治警覺性的干部、群眾注視之下,陳邦相終于落入法網。
解放前的江蘇北部,農村凋敝,民不聊生。出生在一個世代務農家庭的陳邦相,自幼艱苦備嘗,10歲時就開始在田間勞作,農閑時勉強讀了一點書,剛跨入初中校門,就輟學了。21歲那年和自幼訂婚的管雅芳結了婚。成家后,從父親那里分到一畝二分瘠地,辛苦度日。后來添了子女,生活更為窘迫,不得已,夫婦倆只好跋涉到百里以外的如東縣租種地主的蕩田。繳過地租,所剩無幾,陳邦相遂又幫人打短工,一天只賺5斤糧。
到了1943年,新四軍解放了蘇北大地,陳邦相參加地方工作,從此,耕田種地的擔子全部落到管雅芳肩上。管雅芳,這個比丈夫還大兩歲、半纏腳的農村婦女,默默地挑起了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和耕田種地的重擔。生活雖然異常艱辛,但她具有中國婦女的優良品德,全身心地呵護著丈夫,情愿為這個窮家吃苦耐勞。那時節,解放區的干部實行供給制,沒有工資,回家吃、穿還靠她。有時陳邦相遞送情報,她竭力掩護,這是一個多么賢惠的妻子啊!作為丈夫,陳邦相對妻子的確也是無微不至地關懷。
1949年春,蘇北災荒,家里幾乎揭不開鍋,陳邦相更是從供給制微薄的生活補貼中摳下一點點錢,連同節省下來的衣服、用品都捎回家去。兩口子相親相愛,一家人和和睦睦,這是個典型的、傳統的中國農民家庭。在妻子的支持與配合下,陳邦相得以專心致志地從事革命工作并取得成績,職務不斷升遷,從鄉財糧助理員、區糧站站長、縣委總務科會計、區情報站站長、交通站站長、郵電局總務股長、蘇南松江分區郵電局會計股長、廈門市郵電局人事股長、福建省郵電局干訓班副主任,一直升到福州市郵電局郵件股長、人事股副股長,一步一個臺階,成為新中國人民郵電事業的一名創業人。
若不是在最后一任人事股副股長這個有權勢的位置上遇到一雙狡黠的眼睛,動搖心旌,發生了他在人生旅途上的逆轉,肯定,陳邦相在職務上還會高升,生活上會更美滿,有可能佩戴著人民郵電的軍功章由壯年而步入老境,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圓滿地劃上句號。
所謂一雙狡黠的眼睛,指的是市郵電局人事股的一名女股員,兼工會女工委員。
此人姓吳,隱去真名,姑且名之為英。如同解放初期廣大女干部一樣,她身穿灰布列寧裝,白襯衣領子翻在外面,豆蔻年華,風姿綽約,加上有文化,有風度,為人伶俐,辦事勤快,是局里頗受人們注目的一名南方女性,曾被兩三個年輕男子追逐過。但所有追求他的男人,都因她若即若離,莫測高深,始終不得要領,不得已舍之而去。
陳邦相日日與之對面而坐,不時受到對方射來狡黠目光騷擾,不免情思恍惚,若有所動,遂漸漸生出與結發妻子分手、另尋新歡的念頭。但幾次與同事和領導上談心,一旦略啟心扉,即遭否定,甚至在黨的小組會上還挨了大家的批評,只得暫且按捺下來。
其實在吳英這一方,并非真的愛上這個又黑又瘦、妻兒滿串的中年男人,只不過此人手握人事重權,將來入黨、升遷少不得這根“拐杖”。所以平時相處,對這位頂頭上司曲意逢迎,巧言令色,什么“老區干部、德高望重”啦!“我要以陳股長為楷模、做一個進步青年”啦!遇到陳邦相的故獻殷勤,也是半推半就、若即若離。
正在撲朔迷離的當兒,事有湊巧。
1953年6月初,消息傳來,吳英的未婚夫——在本省福安縣郵電局工作的張某向組織上打了報告,請求把吳英調回福安完婚。陳邦相立即抓住這個機會,以領導身份找吳個別談話,名為征求她對調動工作的意見,實為試探吳對自己的態度。
談話一開始,陳邦相說過幾句“省(郵電)局人事會議決定只有干部下鄉,不能拉上來。如果你愿意,只能把你照顧到福安去。到底你和小張的情況怎么樣呢?”的開場白后,馬上話鋒一轉:
“的確,婚姻應該慎重考慮。如我自己就為了婚姻問題感到很苦惱,我和我老婆沒有感情,回到家里和她說什么都不懂,更不能交換工作意見,她簡直成了我的保姆一樣。如果我買幾張電影票回家,要帶她上街散步。她說:‘我整天家務事辛苦得很,不如利用看電影的時光在家里休息一下,豈不更好。’你看,她是這樣不知情趣呢!”
當吳勸陳動員妻子學文化,陳邦相又借題發揮了:“學文化要花好多時間,也來不及,她根本不行……你是非黨同志,我當你是一位(黨內)同志來關心你,你如果和小張結婚是下嫁……和張不談下去可以嗎?”
過幾天,不待吳英答復,陳邦相聽說福安張某與吳通了一次電話,便迫不及待地追問吳英:“今天小張來長途電話到底說些什么?”接著又緊追一句:“我想他一定很焦急。你和小張的事可以不可以等年底再作決定?因為后面還有人在愛你。”
邪念的閘門既已開啟,罪惡猶如一股濁流惡浪滾滾而來,洶涌澎湃,無可阻擋。
1953年7月5日,作為工會的女工委員,吳英將前往住在福州西湖附近的一名外出干部家里慰問。陳邦相得知這個情況,便借口有事也要進城。等到吳英家訪完畢,便陪她逛了西湖。
夏末秋初,西湖公園別有一番景致。一泓湖水,兩行垂柳,泛舟湖面,心曠神怡,正是戀人們談情說愛的好去處。趁此無人之際,陳邦相將自己的全部情愫和盤托出:“蘊蓄在心中的話,我想今天要暴露出來,本來我想談這個問題太早些,現在要講了,我打算離婚,離婚后你能否答應我呢?
”“你看看,我今年34歲,60歲退休還差26年。在這漫長的歲月里我是怎樣難過呀!”
“我到各地都有女同志,但沒有對你印象這樣好,我早已蓄意在心……現在我看到小張要求回來了,心中焦急,一定要和你談談。”
接著又講了離婚的具體辦法:“慢慢地說服她(指管雅芳)自動回去,我們并沒有吵鬧過,被人知道不大好,我會處理的,請你不要告訴大家。”
游湖的翌晨6時許,經過一夜輾轉反側的陳邦相一起床便執筆寫信給吳英:“我到福州屆將一年,所觀察正視(注:原信如此)決不動搖,我愛的就是您,……總之,盼望您在不久時間內給我滿意答復。”信末了,還特地加上這樣一句話:“(我方的事,不久時間可妥善解決)……‘絕密’請閱后即撕掉。”落款是:最親愛的人。
踹管雅芳下水的第4天,尸體尚無下落,這個色迷心竅的陳邦相竟又上吳英家門,追討回音,吳英吃驚地問:“你愛人尸體尚未找到,今天就來我家談婚事嗎?”
“你這樣說,是我害死了她?”陳邦相答非所問。
從這以后的十多天里,圍繞求婚這一話題,陳邦相寫給吳英的絕密信,先后達15封之多,兩人還密談兩次。信件和談話中,陳許諾介紹吳入黨,又提出要把850萬元(注:折合幣改后人民幣850元)私人儲蓄存折交她保管。至于3個小孩,陳也講了自己的處置安排。
對于陳邦相所有的這些表演,吳英表面上說了幾句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但始終嫣然一笑,不置可否。
如同眾多犯罪分子一樣,陳邦相被捕后也是百般狡賴,堅不吐實。辦案人員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穩扎穩打,步步逼進”的策略,經過數十次交鋒,終于激活這個昔日農家子弟曾經具有的淳樸秉性,促使這個天良泯滅的家伙良心再現,如實地講出了整個作案經過。
自從7月5日在遨游西湖時對吳英作了那番休妻再娶的心靈表白后,陳邦相日日盤算著如何休妻,經過10天動員,管雅芳硬是不肯回老家,而離婚的要求,早就被郵電局領導拒絕,為此在黨的小組會上受過批評,現在進退維谷,無計可施,對吳英的攤牌,就把自己逼上欲罷不能的境地。
這一天,西湖表白后的第四天,他終于下了決心,吃午飯時囑咐管雅芳:“今晚8點我們一道去江邊浴身,你把晚飯早點做好,早些給小的喂飯,洗洗澡,聽見沒有?”
長時間得不到丈夫溫存的妻子,今天突然聽到丈夫發話,而且又是雙雙外出納涼沖澡,怎不叫她喜出望外!
“好哇!我會操辦好的,你放心!”管雅芳快活地吃好了這頓午飯。
7月9日晚上8點,陳邦相帶著管雅芳,一前一后來到倉前橋頭左邊江岸。他,懷著鬼胎,把妻子帶來“實習”了!他,不去左近開闊平坦的碼頭,也不去有人三五成群嬉鬧戲水的場所,而是選擇橋拱下一處僻靜的地方。這里恰是一處缺口,一塊寬0.63米、長1米多的石板正好伸向江邊,只要站在石板臨江的一端,稍一彎腰,即可手觸江水,可謂洗衣、擦澡兩相宜。
陳邦相與妻子虛與委蛇的同時,舉目四望,前方是湍急的江流,奔騰直瀉,左右兩側,闃無一人,背后遠離街路,真是一個便于下手的“理想”場所,他不禁暗暗自語:“好,就在這個地方!”在完成踩點計劃后,他們回了家。
翌日,陳邦相又約管雅芳去洗澡,管雅芳柔聲答道:“你要我陪的話,我當然要去的。”
當天晚上8點光景,陳邦相拿了一條毛巾在前,管雅芳挎著一只裝有小孩臟衣服的籃子跟隨在后,循著昨天走過的路線,相伴來到老地方。陳邦相先站在長石一端洗澡,洗罷就在長石旁斜坡一處臺階上坐著。管雅芳再到該處洗澡。洗罷,陳邦相隨著扔給她一件衣衫。
本來,陳邦相打算在管雅芳換衣服的當兒,乘其不備,猛地出手推她落水。可是,此時管的臉孔正朝著他,一怕動手時對方高聲叫喊,二怕對方防御抵擋,一旦互推,她這名出身農村、多年勞動的壯婦出手可是不輕的呀!
稍一猶豫,管已穿好衣服,正要彎身洗腳。這時,陳邦相馬上假裝殷勤,送上擦腳毛巾,并且假惺惺地說:“你靠近我一些,外面水深流急。免得危險!”
管雅芳,這個淳樸的村婦,哪里知道丈夫包藏的禍心,果然聽話地后退一步,即靠近坐在岸旁的丈夫。
正當她再次彎腰濯足之際,她的臀部恰與蹺著二郎腿的陳邦相足尖相碰,陳邦相立即抓住這難得的機會,用腳尖朝管的臀部狠命一踹,霎時,連叫喊一聲都來不及的管雅芳便栽入水中,被湍急的江水卷走了!
待她被江水沖過大橋,陳邦相凝視一會,才慢吞吞地返身上岸報警。
經福州市人民法院一審、福建省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復核,陳邦相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55年5月19日夏日午后時分,陳邦相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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