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修正草案)》)已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于2025年6月23日前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時隔13年,山東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擬第二次修正
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制定并公布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2年對《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辦法》的施行,對于維護山東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辦法》施行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部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指導意見等相繼修改或者制定出臺,《辦法》的部分內容已與國家要求和工作實際不盡一致。同時,經濟、社會和科技的迅猛發展也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產生深刻影響,許多新問題需要通過法治方式加以解決,山東近年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也需要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為服務高質量發展、護航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5月20日,在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山東省公安廳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廳長張月波對《辦法(修正草案)》作了說明。他表示,在《辦法》修改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本著可操作、重實效、有特色、不抵觸的原則,調整與國家要求和工作實際不盡一致的部分內容,總結固化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做法,探索解決長期困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和困難,保證《辦法》真正務實管用。
加強與上位法銜接并符合工作實際
為了更好地與國家規定銜接,在修改過程中堅持全面審查原則,對《辦法》所有法條和新修改的內容全部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并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修改。
比如,對于設置校車??奎c和機動車讓行校車等內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作出具體規定,《辦法(修正草案)》刪除了相關內容;對于不同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不完全一致,《辦法(修正草案)》刪除相關內容,統一執行國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對《辦法》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此外,《辦法(修正草案)》還刪除了非機動車牌證工本費、行駛證和自行車銷售單位定期備案等與當前工作實際不相符的規定。
著力解決非機動車監管難題
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在給群眾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帶來巨大壓力,非機動車監管一直是困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難題,也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
《辦法(修正草案)》探索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非機動車的監管,比如通過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以及不得拼裝、改裝、加裝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加強對非機動車質量的源頭監管;通過對駕駛加裝、拼裝或者改裝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行為設置相應法律責任,既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管理手段,也為群眾遵守和維護交通秩序提供有效引導;通過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況,劃定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的限行區域和時段,推動解決當前部分地方存在的道路交通亂象問題。
增加首違不罰、自動駕駛等規定
快遞、代駕、外賣配送、共享電動自行車等新興行業的發展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巨大挑戰,人民群眾對執法人性化的期待不斷提升,科技賦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很多地方也已成為常態。
為了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辦法(修正草案)》在充分研究論證基礎上,增加規定了部分內容:明確了郵政、快遞、代駕、外賣配送等企業以及從事租賃非機動車業務的單位的主體責任;增加了首違不罰、對違法停車行為先告知提醒限時駛離等柔性執法規定;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和行駛作出前瞻性的原則規定;同時總結各地利用先進科技手段執法的經驗,增加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綜合應用新型信息技術遠程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辦理其他交通管理業務的規定。
目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正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至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23日。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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