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成本若低于守法的成本,誰還會選擇守法經營!
這是不是就是干活的累成狗,罰錢的輕飄飄。
事情是這樣:
最近網上流傳一份處罰公示,說的是無錫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為讓員工超時加班,被無錫市濱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罰了12000塊錢。
處罰單上寫得明明白白,2025年3月,這家公司100個員工里有60個人加班時間都超過了36小時,平均每個人一個月多干了53.4小時。
咱們算算賬,21個工作日,一個人每天多干2.5小時,60個人加起來就是3000多個小時。
結果呢?公司只掏了1.2萬塊錢了事。
你要是細摳一下,這加班一小時的違法成本還不到4塊錢。
說白了,企業多賺的遠比罰的錢多,誰還會怕?
其實,勞動法寫得很清楚。
正常情況下,每天加班不能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也不能超過三小時,一個月最多36小時。
可這家公司直接翻倍還不止,按理說,罰款應該讓企業長記性,可這點錢,真不夠“疼”的。
這事兒一出來,網上議論得很熱鬧。
有的網友說:“3000多個小時才罰1.2萬,這不是鼓勵企業繼續違法嗎?”
還有人覺得:“員工拼命加班,企業卻只交點罰款,勞動法要是再不加碼,誰還會在乎?”
這些話說得直白,但句句在理。
其實,企業加班有時候確實是因為訂單多、任務急,但不能把加班當成常態,更不能讓員工成天累得跟陀螺似的。
美的集團的董事長方洪波前幾天還說,95%以上的加班都是形式主義,沒啥實際意義。
國家發改委也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到,要落實帶薪年休假,不能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說到底,這事兒反映出來的問題不少。
首先,罰款太低,企業根本不怕。
其次,監管要更細致,不能一刀切。
再有,員工也得多了解自己的權利,遇到不合理加班,敢于說“不”。
加班文化不是一天養成的,想要改變也得慢慢來。
企業要學會尊重員工,政府要加大執法力度,員工自己也要多留個心眼。
只有大家都上心了,才能讓工作變得更有保障。
你覺得,這樣的處罰到底夠不夠?
歡迎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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