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急需用錢,去銀行取款,被要求本人到場。
說明情況還是不行,最終病人坐著輪椅前來,因身體狀態差,一直不能完成人臉識別。
一個多小時后,病人突然病逝。
雙方各執一詞,最后在調解下達成協議,農行給予10萬元慰問金。
這么荒謬的事情,就這么堂而皇之的發生了。
乍一看,好像都沒有錯。
病人生病,需要取錢,銀行按規定要求本人到場。
但結果卻是,病人病情加重,一命嗚呼。
誰之殤?
是制度,還是執行人?
這讓我想起來去年看到的一則新聞,也是因為取錢要求本人到場,無奈下家人抬著擔架前來。
何曾相似的一幕。
難道說,銀行就只有這么一條規定嗎?
上門服務的條件究竟是什么?
我問了下deepseek,得到的結果是,老年人或者殘障人士,以及重病患者,是可以協商上門服務的。
需要注意的是,重病患者是需要提供醫療證明的。
這件事中,家屬有協商上門服務,不知道究竟是沒有提供醫療證明被拒,還是其他原因。
最終的結果是,沒有上門,只有本人到場。
雖然這件事雙方已經達成了賠償協議,但是,這個事情還是有必要去深究一下。
這幾年取款難已經成為了困擾很多人的問題。
我也曾因為取錢被大堂經理問東問西而怒不可遏,最終不歡而散。
為自己的錢存的時候沒那么多事,取的時候卻是問題百出,甚至鬧出人命呢?
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的財產安全。
問題是,這個難道不應該自愿嗎?
你可以協商,建議,但你好像沒有權利去強制執行吧?
說好的存取自由呢?
就像這件事中,人家急需用錢治病,你卻“嚴守”規定。
看似沒有問題的背后,往往才是最大的問題。
為什么會有上門服務這條規定?
出發點就是為了照顧那些特殊人士,本質上就是為人民服務。
可現實中,達官貴人有錢人很容易被上門服務,而所謂的老人,殘障人士,病人,則不是那么容易。
你可以找各種理由。
但如果是銀行的大客戶,還會有這么多理由嗎?
銀行如果沒有過錯,為什么要去給10萬元的慰問金?
這算不算是國家財產流失?
如果有過錯,為什么不是賠償金?
很矛盾啊!
我們不能單一的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畢竟這個度很多人都把握不住。
但是,明明規定也不是死的,卻偏偏搞死了人。
大家為什么會憤怒呢?
因為感同身受。
畢竟,取錢難的問題,要不就是這一兩天才出現的。
你可以說,為了我們好,為了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
畢竟,電詐猖獗。
可是,我難道沒有權利去拒絕你的好意嗎?
我應該是有權利說不的啊。
不能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就犧牲公民的基本權利吧?
網友們的評論,也變達了他們的態度。
你可以有各種說的過去的理由,但是,不要忘記了,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這幾個字。
如果能讀懂這幾個字,或許,就會少了很多本不該發生的悲劇。
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問題,這已經很說明問題了。
有些改變勢在必行。
規定是守護財產的盾,服務更應成為溫暖人心的光。
以人為本的金融安全,終須在冰冷的條款與熾熱的生命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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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80后,讀書寫作人,位卑言輕,但還是想說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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