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兩個兒子
七旬失智老人周阿婆
卻被留在養老院
并拖欠相關費用長達兩年多
直到合同到期
仍無人監管
實在沒有辦法的養老院方面
向法院訴請宣告
周阿姨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并為其指定監護人
對此虹口檢察院支持起訴
大兒子常居國外
小兒子半年也不來一次
2020年6月1日,周阿婆與虹口區某養老院訂立養老服務合同,后又兩次續訂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為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去年合同已經到期,但周阿婆仍一直住在養老院。
據養老院負責人介紹,周阿婆自2022年2月起開始欠繳費用,至合同到期時也一直未結清。而她患有老年癡呆,神志不清且生活不能自理,已失去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
網絡配圖
周阿婆的丈夫已經去世
而兩個兒子對她也是
不管不顧
大兒子常年居住國外,鮮少過問周阿姨。
小兒子雖在身邊,卻長期怠于履行對周阿婆的贍養、探望義務,在長達半年的時間里未去養老院探望過老人一次。
院方多次聯系小兒子要求其補繳欠費并探望老人,但小兒子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最終徹底切斷與養老院的聯系。
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無奈之下
養老院為維護
失智老人的合法權益
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訴請法院宣告
周阿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并依法為其指定監護人
網絡配圖
檢察官受理本案后立即開展調查核實,根據養老院提供的被申請人入院健康檔案、評估報告、上海市養老服務合同等證據,證實周阿婆入住養老院時,已出現自語、表情淡漠、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回避社交等癥狀并持續一年。
2023年3月,養老院曾對周阿婆進行持續分級評估,評估報告顯示周阿婆照護等級為重度Ⅰ級。
審查案件后檢察官認為
周阿婆雖是成年人,但因長期患病,日常飲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幫助、照料,喪失了基本意識活動和行為能力,已完全不能自行處理其個人事務。故養老院申請宣告周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指定監護人的申請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檢察官介紹:“失智老人的照護往往涉及復雜的家庭關系,如子女爭執、親屬推諉等。通過法律程序對于監護人的確定,能夠清晰劃分責任主體,減少家庭成員間的糾紛,避免老人陷入‘無人管’的絕境。”
為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2024年8月26日,檢察官決定對該案支持起訴,幫助養老院訴請維護周阿婆的合法權益。
2024年10月15日,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為,周阿婆因患有阿爾茨海默病性癡呆,民事行為能力被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周阿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經歷一個多月勸說
大兒子終于愿意回國
但判決不是終點
問題依然擺在眼前
該由誰來承擔監護責任呢?
雖然大兒子對于弟弟怠于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感到不滿,但每每提及做周阿婆的監護人,他便表示,由于其常年身居國外,對于做監護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次拒絕。小兒子一人作為監護人又可能使得周阿婆再次陷入無人照護的境地。
為切實解決好周阿婆的養老問題,法院、檢察院合力對大兒子多次進行勸說,耐心釋法說理,歷經一個多月努力,大兒子終于愿意回國,主動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監護人的申請,希望和弟弟共同作為周阿婆的監護人,由他對周阿婆的資金進行保管,保護好周阿婆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指定周阿婆的兩個兒子共同作為母親的監護人,拖欠養老院的費用也終于結清,周阿婆得以繼續留在養老院,安享晚年。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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