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擔保人都必須知道的一個免責條款,這種情況下保證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閱讀提示:在擔保體系中,有哪些規則是民法典施行之前沒有、民法典施行才有的呢?今天,我們要分享的主題涉及的條款,就是民法典施行之前沒有、民法典施行才有的特殊條款。李營營律師團隊長期專注研究與擔保有關業務的問題,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陸續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p>
在擔保體系中,有哪些規則是民法典施行之前沒有、民法典施行才有的呢?今天,我們要分享的主題涉及的條款,就是民法典施行之前沒有、民法典施行才有的特殊條款。它就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未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很多人對這個條款很陌生,甚至很多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對這個條款非常陌生,原因是該條款確立的規則和民法典施行之前的規則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可以說是存在很多矛盾。除非是之前經常審理、經常辦理或者特別關注擔保法變化的人,一般法官或者律師、當事人很容易忽略這一條款的內容。
為什么今天要特別設定專題討論、和大家分享這個規則呢?是因為這個規則對于保證人、擔保人而言特別特別重要。這一規則出臺之前,司法實踐中,如果法院認定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又在保證合同中簽字或者蓋章的,很容易退一步判決保證人對于不承擔保證責任存在過錯,進而判決其承擔不超過二分之的賠償責任。很多時候,法院在認定保證人有過錯時門檻過低,甚至“沒有門檻”。根據我們掌握到的情況,甚至在個別案件中,法院以“因為保證合同中出現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對印章管理不善,存在過錯”寥寥數字,就據此認定公司應當承擔不超過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導致很多時候保證人難以理解和接受法院的這種裁判邏輯。
這一規則出臺后,最高法院明確規定,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未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保證期間經過后,保證人不僅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不超過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這是因為,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通常可以解釋為債權人不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當然也就無意要求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保證期間的性質是或有期間,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期間。債權人要求了,保證人就承擔保證責任。相反,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消滅,保證人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該期間內債權人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么保證人當然免責,而不管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案件標的金額超過百億元。在民事擔保業務領域,李營營律師長期帶領團隊扎根深入研究擔保與反擔保訴訟案件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裁判規則。在擔保與反擔保領域,李營營律師根據長期深入研究專項領域的積累成果,形成了近百篇專業研究文章,在交出版社陸續出版成書的同時在平臺上進行發布,希望讀者能夠更多了解擔保與反擔保知識,避免使自己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同時,李營營律師辦理多件大額擔保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商業秘密非訴項目方面,李營營律師團隊可以有效協助企業完成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融資、債轉等業務。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訴訟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擔保糾紛、合伙糾紛實戰相關書籍,以更好服務客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