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合規指南》)。一共28條的指南專門規范了平臺向商家的收費行為,涵蓋流量推廣費、保證金、傭金、抽成等多種常見收費項。
多位受訪者告訴21記者,《合規指南》是市場監管總局擬推出的一系列規范平臺運營的文件之一。文件規范的“網絡交易平臺”,當前主要聚焦于電商平臺。
從去年開始,中央監管側頻頻釋放出“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信號。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局長明確提到,將圍繞平臺規則、平臺收費、直播電商、平臺算法四個維度出臺具體舉措。就在上個月,淘寶、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已經正式宣布告別“僅退款”規則。
此次發布的《合規指南》并非強制要求,而是一份行業指導性質的“軟法”文件。受訪者認為,其主要作用是引導平臺自我完善收費規則,為判斷平臺收費是否合理,提供更清晰的參考。
核心:明確八種不合理行為
《合規指南》的核心條款之一是明確八類不合理的收費行為,劃定平臺“不能收”的邊界。
具體來說,這八類行為包括:
(一)重復收費;
(二)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
(三)轉嫁應當由平臺自身承擔的費用;
(四)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提供其基礎經營數據的費用;
(五)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購買服務或者參加推廣、促銷活動并收費;
(六)利用不合理的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
(七)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平臺內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八)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
在上述行為中,第五項被多位業內人士關注。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專家委員會專家李鳴濤告訴21記者,這類強制推廣行為在近幾年的大促中屢見不鮮。比如,一些商家如果未報名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就會被限制流量分發,商品曝光度明顯下降。
而促銷推廣費是否合理,關鍵看有沒有事實上的強制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薛軍提到,平臺利用流量強迫商家參加大促活動,實際上是給商家增加了不合理的負擔,強制或變相強制是判斷標準之一?!爱斎?,如果完全是自愿行為,那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符合市場規律,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p>
不過,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提醒,目前此類不合理收費手段往往比較隱蔽,在實踐中確實很難檢測,舉證難度也較高,后續還需要通過執法案例不斷完善。
在適用范圍方面,《合規指南》指出,其所指的“平臺內經營者”,是指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商戶?!捌脚_收費”的范疇也被明確,包括傭金、抽成、注冊費、手續費、會員費、技術服務費、信息服務費、營銷推廣費、廣告費等在內的多種形式。
至于《合規指南》具體會對哪些行業產生影響,目前仍有討論空間。
姚志偉指出,目前電商平臺與商家是典型場景,但其他場景是否適用,還需進一步明確。比如應用商店和APP開發者——應用商店也會抽取傭金費,有可能受《合規指南》規范,但應用商店并非一個典型網絡交易平臺;
再比如,網約車平臺和網約車司機——網約車司機算“平臺內經營者”,還是更接近外賣騎手這一“平臺勞動者”身份?現在還是業內的爭議點。
關注:新增收費合規制度
多位受訪者都提到,《合規指南》的另一個亮點,在于對平臺如何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要求。
在市場監管總局答記者問中,相關負責人強調了收費合規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合規指南》第九條提出,平臺要建立不合理收費行為風險識別評估機制;第十條要求,平臺要加強不合理收費風險合規事前審核機制建設,在出臺和修改收費規則之前,需要有內部人員審核;第十一條進一步指出,平臺要開展不合理收費行為的員工合規培訓。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還認為,《合規指南》專門提出收費計算方法要做到透明,并且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告知利益相關方,這一新規在實踐中比較重要。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很多收費規則都設計得非常復雜,大家常常搞不懂。而搞不懂會帶來兩個后果:第一,很多人就干脆選擇回避參與相關規則;第二,想提出建議的人也無從下手,最終導致各方難以達成共識?!遍L此以往,平臺與商家之間的信息鴻溝越來越深。歐陽日輝認為,《合規指南》的價值在于促進各個利益方形成共識。
從整體來看,《合規指南》關注合理合規、公開透明兩個方面,其上位法依據為《價格法》和《電子商務法》,因此也基本延續了后兩者的原則。
李鳴濤舉例說,《電子商務法》設定了“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需要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而《合規指南》把保證金、流量營銷費等收費行為明確納入這一范疇,因此上述內容修改時,平臺需要在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把過去較為模糊的行為,更加明確地納入平臺規則管理。
影響:為執法提供參考依據
為何市場監管總局要專門發布一份收費行為的《合規指南》?
價監競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平臺企業開展經營服務過程中,各種類型的費用構成了平臺收入的基本來源。但與此同時,平臺的商戶也反映,平臺存在收費名目繁多、計算方法復雜、平臺收費不透明等問題。
“長期以來,平臺在商家面前處于強勢地位?!崩铠Q濤說,在收取或扣款費用時,商家往往處于只能被動接受的地位,異議和訴求也很難真正發揮作用,平臺“罰款”甚至引發過商戶端的聚集維權事件
去年引發輿論關注的“僅退款”規則,以及過度低價競爭的爭議,背后都與積累的平臺不合理規則有關。此前有電商賣家向21記者指出,他們曾就平臺不合理的規則問題進行集體起訴,但屢屢敗訴。究其原因,是法院認為平臺規則在形式上合法,而沒有判斷是否實質公平。
不合理收費規則的問題不只存在于電商平臺,外賣平臺也曾發生。2024年5月,西藏林芝市市場監管局曾約談一家外賣平臺代理商。通報顯示,該代理商存在強迫商家承擔促銷費用、擅自改價、甚至對拒絕參與促銷的商家“限流懲罰”等行為。
這類做法不僅干擾了商家正常經營,也涉嫌通過平臺規則扭曲市場競爭。因此,在不久前的外賣“三國殺”約談中,市場監管總局也援引了《電子商務法》,其中就可能涉及平臺利用規則設置不合理條件、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但李鳴濤此前指出,治理規定往往跟不上互聯網平臺規則的更新速度,而執法成本又太高,事后打擊的范圍有限,這都是監管存在的現實問題。
那么,《合規指南》出臺后,是否意味著它能直接成為行政處罰或司法裁判的依據?薛軍表示,由于《合規指南》并非行政規章,所以不能單獨憑此處罰或者裁判?!暗転榕袛嗥脚_收費是否合理,提供更清晰的參考?!?/p>
也就是說,《合規指南》可能起到的一個輔助作用是:幫助執法人員、監管機構更好理解《電子商務法》《價格法》等上位法的條款內涵?!耙皇翘峁┖弦幹敢?,促使平臺完善自身規則;二是幫助基層監管執法,為他們提供參照依據。”姚志偉也補充道。
實際上,《電子商務法》中已經設置了平臺違反公開、透明等原則的后果。不過李鳴濤建議,《合規指南》可進一步強化對于平臺違規行為的信用監管,通過信用管理機制規范平臺行為,以此確保落地效果。
目前,《合規指南》仍在征求意見階段。公眾可以在2025年6月3日之前,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互動”欄目,或者通過郵件和信件發送意見。
本文來源:競爭秩序場
監制:張劍
編輯: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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