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海歸女孩王某雅,在家門口被同小區女子連刺十刀身亡。
兇手自稱“正當防衛”,鑒定為精神分裂癥。
母親王女士嘶吼:“她根本沒??!這是謀殺!”
一場關于精神病犯罪、司法公正與人性之惡的激辯,正在撕裂輿論場。
一、優秀女孩的無妄之災
2024年6月9日,成都某小區樓道內,27歲的王某雅倒在血泊中。
監控顯示,兇手梁某某手持利刃,連續捅刺她的胸腹要害。
彼時,王某雅剛通過貓眼發現異常并通知物業,但65歲的保安未能阻止慘劇發生。
這個曾保送北外、留學日本的女孩,生命定格在歸國追夢的起點。
母親王女士翻出女兒留學時的日記,扉頁寫著江歌案報道的剪報——2017年,她曾提醒女兒警惕“無差別殺人”風險,卻未料到悲劇竟以更荒誕的方式重演。
二、三大疑點撕開“精神病”標簽
“她作案時比誰都清醒!”
王女士揭露,梁某某行兇前多次攜帶刀具蹲守,專挑女性住戶下手,甚至提前破壞監控。案發當日,她精準找到王某雅住所,作案后迅速逃離現場?!斑@哪是精神失常?分明是預謀殺人!”
“病歷一片空白,鑒定結論誰來信?”
盡管梁某某被鑒定為“作案時部分喪失辨認能力”,但家屬調查發現,其從未有過精神科就診記錄,鄰居也稱她“日常交流正?!薄8S刺的是,梁某某在審訊中邏輯清晰地辯解“聽到有人要殺自己”,卻對關鍵證據避而不談。
“嫉妒?報復?真相被‘精神病’掩埋了!”
有傳言稱梁某某因嫉妒王某雅學歷高、人緣好而行兇。雖無直接證據,但王女士堅持:“她連捅十刀刀刀致命,如果是隨機殺人,為什么專挑優秀女性?”
三、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嗎?
現行法律如何界定?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行為時犯罪不負刑責,但“部分能力”者需擔責。本案中,梁某某被認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或將面臨減刑。
律師激辯:該不該入刑?
支持嚴懲者指出:“若精神鑒定淪為脫罪工具,誰還敢走夜路?”(如山東幼師遇害案中,法院以兇手“作案目標明確”駁回精神鑒定請求)。反對方則強調:“法律必須保護患者權益,不能因輿論加重刑罰。”
法律要求精神病人由家屬監管,但現實中監護人常無力約束(如河南大學生弒母案,兇手多次行兇未被強制醫療)。
這次案發后突擊鑒定、缺乏歷史病歷佐證,讓結論公信力存疑。
四、我們不想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物業成“幫兇”?
小區門禁卡各樓棟通用,保安老齡化嚴重,事發時消防通道大開……家屬已起訴物業,質問:“如果安保到位,我女兒能活嗎?”
江歌案陰影再現
兩案同樣涉及“兇手精神異?!薄暗谌截熑文:薄>W友痛心:“江歌用命換來的安全警示,為什么7年后還在失效?”
民間倡議:
對暴力型精神病人實施終身監管(參考屈江案兇手被判死刑);
建立全國精神病例數據庫,杜絕“臨時患病”;
要求物業配備年輕安保,安裝人臉識別系統。
五、母親的最后一搏,燒給女兒的判決書
開庭前夜,王女士將女兒生前的照片貼在床頭。
“如果法律不能給我答案,我就用余生推動答案?!彼媱澰谛淌掳附Y束后,發起行政訴訟挑戰鑒定結論,并推動《精神衛生法》修訂。
當精神病撞上殺人刀,我們不僅要追問“兇手該不該死”,更要反思:
如何讓法律的溫度不被疾病之名凍結?如何讓每一個“王某雅”不必用生命照亮制度的黑洞?
這場激辯,關乎正義,更關乎我們每個人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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