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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別關注欄目第149期:
5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共涉及17條舉措。
其中提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去行政化改革,取消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行政級別。
推動資源下沉。加強城市醫院幫扶醫共體工作,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對每個醫共體要至少派駐3名以上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
聚焦人才、技術、服務、管理下沉,醫共體牽頭醫院要向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派駐1名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遴選優秀人員組建若干管理團隊,加強對基層成員單位醫護質量、合理用藥等薄弱環節的指導支持;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臨床特色科室,增強外科服務能力,規范應用限制類醫療技術。
派駐人員幫扶周期至少半年以上,1個幫扶周期內派駐人員要相對固定,幫扶時間計入職稱晉升要求的基層幫扶時長。
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各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推行DRG或DIP付費。
在落實統籌地區內不同級別醫療機構DRG/DIP基層病組(種)同病同標準支付基礎上,探索省內同病同標準支付。
醫保基金按居民醫保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7.5%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未簽約參保居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醫保基金按標準支付一般診療費。
醫共體內推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門診統籌總額預算額度可控制在當地個人繳費總額的50%左右。原則上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滿足參保居民門診醫療服務需求的,可將縣級醫療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
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對換藥、注射、輸液、采血等均質化程度高的醫療服務項目,逐步實行縣域同城同價。
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病房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河南省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推進我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醫共體治理機制
(一)健全統籌推進機制。各級政府要將醫共體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縣級黨委、政府是醫共體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建立由縣級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和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明確推進機制工作規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等,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承擔。
(二)理順醫共體管理體制。加強醫共體內黨組織建設,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健全醫共體黨委領導下的總院長負責制,牽頭醫院院長兼任總院長,醫共體負責人員中要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提名,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由醫共體提名并征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意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去行政化改革,取消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行政級別。
二、完善醫共體運行機制
(三)優化整合資源。堅持醫共體服務主體定位,完善共建共享共管機制,統籌床位、號源、設備等資源使用。支持縣級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作為協同單位參與醫共體管理和服務,可通過派駐疾控監督員等方式強化對醫共體公共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支持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參與醫共體建設,強化婦幼健康服務和管理職能,完善縣、鄉、村三級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將按規定申請且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共體管理。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加入醫共體,實行業務協同、醫療質控、控費監管、資源下沉、信息數據等一體化管理。
(四)優化內部管理機制。制定醫共體章程,健全醫共體內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牽頭醫院與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醫共體牽頭醫院要結合實際優化整合職能科室設置,推進與醫共體職能部門合署辦公、統籌管理。加快推進醫共體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信息、后勤等一體化管理,力爭2025年年底前全面落實到位。
(五)加強監測評價考核。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醫共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醫保基金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醫共體要建立健全內部考核機制,突出資源下沉、巡診派駐、家庭醫生簽約、成本控制等導向,考核結果與成員單位醫保基金結余留用資金分配和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強化醫共體運行監測,突出基層診療量占比和基層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結果導向,嚴防弱化基層醫療服務功能、“虹吸”基層衛生資源、滯留挪用基層醫保基金和財政資金等不良傾向。
三、提升醫共體整體服務能力
(六)推動資源下沉。加強城市醫院幫扶醫共體工作,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對每個醫共體要至少派駐3名以上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聚焦人才、技術、服務、管理下沉,醫共體牽頭醫院要向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派駐1名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遴選優秀人員組建若干管理團隊,加強對基層成員單位醫護質量、合理用藥等薄弱環節的指導支持;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臨床特色科室,增強外科服務能力,規范應用限制類醫療技術。派駐人員幫扶周期至少半年以上,1個幫扶周期內派駐人員要相對固定,幫扶時間計入職稱晉升要求的基層幫扶時長。
(七)促進資源共享。將基層醫療質量和臨床路徑管理納入醫共體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統一醫共體內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等標準。暢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醫院用藥銜接,實現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統一、基本藥物使用比例統一、處方自由流動。鼓勵依托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建立短缺藥品登記配送制度,解決下轉患者和門診慢性病患者用藥問題。建立集中審方制度,推進安全合理用藥。支持醫共體根據成員單位能力基礎,統籌建立縣域內醫學影像、醫學檢驗、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腫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重癥監護等臨床服務中心,以及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中心,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八)創新醫防融合服務。推行健康管理理念,完善醫共體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圍繞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兒童、孕產婦、重大傳染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開展疾病預防、篩查、診治、護理、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強化臨床醫生醫防融合服務意識,加強基層慢病一體化門診、全科診室、健康驛站建設,把預防與健康管理融入臨床診治全過程。統籌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逐步提升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拓展康復醫療、居家醫療、醫養結合、安寧療護、長期照護、養育照護等服務功能。
(九)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組織醫共體內縣級醫院醫師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做實一般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落實家庭醫生首診責任,強化上級醫院醫師與基層家庭醫生團隊銜接聯動,強化簽約團隊在問診、接診、分診、轉診、跟蹤隨訪、康復指導等環節全流程連續性服務理念,為符合條件的簽約慢性病患者提供長期處方服務。醫共體內上級醫院將不低于40%的專家號源、預約設備檢查等資源交由家庭醫生管理支配。
(十)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功能定位和雙向轉診管理規范,引導非急診患者首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實行首診負責制。遴選50種以上慢性病、常見病實行縣域內首診,由基層全科醫生或醫共體內縣級醫院實施分診與轉診,市級以上首診醫院明確診斷后應及時下轉治療。對急性病恢復期、術后恢復期、急危重癥穩定期等患者,要下轉至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接續治療和康復。
(十一)深入開展中醫藥服務。縣級中醫醫院要統籌縣域中醫藥服務資源,發揮縣域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康復、人才培養、適宜技術推廣和中醫藥健康宣教龍頭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中藥制劑中心和共享中藥房,依法開展院內制劑推廣和應用。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兩專科一中心”及中醫優勢特色專科建設。推進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
(十二)提升重大疫情應對和醫療應急能力。健全醫共體傳染病監測預警機制,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和發熱門診、哨點醫院等監測任務,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疫情核實等工作。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置標準化的發熱診室(門診),設置可轉換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配齊配足應急物資并動態更新。加強縣域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原則上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配備1輛救護車,強化牽頭醫院對基層的指導,推動中心鄉鎮衛生院建成胸痛、卒中救治單元,配齊急診急救類設備,提升基層重癥、危重癥識別和急救能力。
(十三)加快數字醫共體建設。統籌整合現有醫療衛生健康信息系統,推進縣域人口信息、醫保信息、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和預防接種、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雙向轉診等信息互聯共享。依托省、市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集約化開發、一體化推進醫共體應用信息系統建設,整合醫共體內各種資源,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在醫共體內應用,將遠程醫療延伸到鄉村,推行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全面提升醫共體數字服務和治理能力。將法定傳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報告融入醫共體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在醫生工作站自動生成信息并按程序報告,避免漏報、遲報。
四、完善協同支持政策
(十四)落實政府投入保障責任。按規定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醫共體建設項目。將符合醫療衛生設置規劃和區域醫療資源配置的政府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足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地方政府新增財力和衛生健康基本建設投資增量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縣級政府統籌做好醫共體信息平臺建設、人才引進培養下沉、中醫藥發展、健康促進等工作的資金保障。持續用好直達資金管理機制。
(十五)統籌推進編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實醫共體在成員單位人員招聘、崗位設置、中層干部聘任、內部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聘任等方面的運營管理自主權。在醫共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的基礎上,更加注重醫共體人員統籌使用,人員管理可根據崗位需要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以醫共體為單位,按規定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動態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逐步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人員基本工資、五險一金所需資金足額納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在編人員績效工資、非在編人員經費通過服務收費予以補償。對醫共體牽頭醫院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實行目標年薪制,按本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薪酬的2—3.5倍核定。鼓勵對醫共體成員單位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十六)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政策。在全面實施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以縣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當年籌資總額為基數,扣除大病保險資金和5%左右的風險儲備金后,按醫共體覆蓋參保居民數量,結合歷史醫療服務提供情況和醫保基金實際支出、當年籌資增長情況,合理確定醫共體年預分額度,打包預算給醫共體牽頭醫療機構,實行“年初預算、按月預付、季度評估、年終清算”。醫保經辦機構向醫共體預付醫保基金時,預留5%的質量保證金,年度考核清算時予以返還或扣減。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達到6個月以上的,可不再預留風險儲備金。落實醫共體醫保基金使用內部監督管理責任,醫共體內全面實行以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不再對單一醫療機構進行額度分配。醫保經辦機構要與醫共體簽訂醫保服務協議,建立與分級診療制度相銜接的轉診審核機制,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醫共體外發生的醫保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結算,結算費用在醫共體年預分額度中支出。醫保經辦機構每月向醫共體通報醫共體外醫療費用、轉外就醫、醫保基金支出等情況,共同做好醫保基金流向動態監測和收支運行分析工作。醫共體對醫保經辦機構結算費用有異議的,醫保經辦機構要與醫共體聯合核驗,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建立完善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激勵約束機制,結余資金作為縣域醫共體業務收入,由醫共體按照內部結余留用資金分配規定統一調配使用,用于醫務人員績效和醫院發展,并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傾斜。由市級醫保部門牽頭,會同市級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合開展醫共體醫保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質量保證金返還、醫保費用年度清算、次年預分額度確定、協議續簽等掛鉤。
(十七)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各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推行DRG或DIP付費。在落實統籌地區內不同級別醫療機構DRG/DIP基層病組(種)同病同標準支付基礎上,探索省內同病同標準支付。醫保基金按居民醫保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7.5%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未簽約參保居民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就醫,醫保基金按標準支付一般診療費。醫共體內推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門診統籌總額預算額度可控制在當地個人繳費總額的50%左右。原則上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滿足參保居民門診醫療服務需求的,可將縣級醫療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對換藥、注射、輸液、采血等均質化程度高的醫療服務項目,逐步實行縣域同城同價。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日間病房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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