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魚可錨不得啊!武漢江漢區,兩名80后釣魚人,用路亞三角錨鉤錨了2條鳊魚,重3斤4兩,兩人都被判拘役1個月,各罰2000塊!
2024年3月14日晚上9點,成某某和龍某某兩名釣魚人,兩人各帶一根路亞釣魚竿,和三角錨鉤,到江邊釣魚。
兩人釣了2條鳊魚,釣了不到1個小時,大約晚上10點左右,被巡河工作人員現場抓獲,經過稱重,2條鳊魚一共重3斤4兩。
經過農業相關部門鑒定,龍某某和成某某使用的魚鉤,屬于捕撈工具,是禁用的鉤刺耙刺類釣具,因此他們的行為,算非法捕撈水產。
同時,他們做作釣的水域也不一般,是長江新螺段白鱀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護縣洲上實驗區水域。
在這類自然保護區水域,不僅禁止捕撈,也禁止釣魚。
2024年8月17日,龍某某和成某某主動繳納生態補償金,兩人各自交了2000元,一共4000元。
因為他倆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2024年11月25日,相關部門提起了公訴。
因為他倆認錯認罰,如實坦白違規情節,且主動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經過審理,決定從輕處罰,對他們倆處以拘役1個月,緩2個月的處罰。
這對我們釣魚人是一個警醒,長江十年禁漁,提供了娛樂性釣魚的窗口,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釣魚,就不要使用違規釣具作釣了。這個拘役屬于刑責,可不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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