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在重慶舉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交流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的成效經驗,共商司法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
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長江流域
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情況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強調必須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指明了方向。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任務,明確要求優化長江經濟帶發展機制、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推動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擘畫了美好藍圖。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長江保護法實施四年來,長江流域19省區市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公正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45.74萬件,包括刑事案件8.59萬件、民事案件22.92萬件、行政案件14.23萬件,其中各類主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8萬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826件,長江流域司法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堅持依法履職盡責,始終以最嚴密法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指導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全面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堅決扛起長江大保護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審判責任。突出裁判規則引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訂環境污染犯罪、生態環境侵權、環境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22件;發布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指導意見5件;發布包括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公益訴訟等專題指導性案例45件;發布司法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司法保護青藏高原、國家公園、文物和文化遺產等典型案例47批453件,不斷豐富完善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案件裁判規則。助力污染防治攻堅。依法嚴懲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利用暗管偷排廢水、船舶污染、尾礦庫污染等污染長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江蘇法院審理長江流域跨省傾倒混合垃圾污染環境案,依法嚴厲打擊“外運需求-專人運輸-周邊地區傾倒垃圾”的非法產業鏈;云南法院在對自成立之日起就私設暗管向長江支流偷排廢水的企業予以定罪處罰的同時,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依法判令公司股東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責任,將“損害擔責”原則落到實處。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依法嚴懲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保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四川法院深入開展專項審判活動,堅持“捕、運、售”全鏈條打擊,審理非法捕撈等刑事案件1917件3383人;貴州法院依法嚴懲使用“電毒炸”“絕戶網”等方式嚴重危害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保護資源有序開發利用。依法審理涉生態用水、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地、森林草原以及水利水電開發等資源保護案件。青海法院就辦理非法采砂案件反映的相關部門履職不盡規范等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努力從源頭守護好“中華水塔”;四川法院審理川陜哲羅鮭保護公益訴訟案,依法認定案涉項目已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保護流域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促進長江生物資源恢復,維護生物種群穩定。青海法院依法嚴懲盜獵藏羚羊犯罪,有力保護長江源頭生物多樣性;江蘇法院審理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廣東法院審理全國首例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刑事案,守護流域生態安全。
二是堅持生態優先,扎實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人民法院始終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主動把對環境的司法保護從審判階段延伸至判后環境修復階段,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功能及時有效恢復。豐富預防性司法保護措施。充分發揮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禁止令、先予執行等制度功能,避免生態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司法解釋,云南法院依法審理綠孔雀保護預防性民事公益訴訟案,被聯合國評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典型案例。服務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立足審判職能,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種生態要素系統治理。浙江法院設立“重修復、興業態、促融合、能富民”一體化生態修復基地;河南法院打造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福建法院設立森林碳匯司法修復基地;湖北法院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旅游專線,讓“看得見的正義”轉化為“走得進的風景”。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魚類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共設立綜合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717個,綜合發揮審判、修復、教育、治理等功能,做實長江保護治理“后半篇文章”。把恢復性司法落到實處。優化用好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特色舉措,探索適用技改抵扣、碳匯認購等適應“雙碳”工作要求的司法舉措,為長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提供更多更優修復選項。重慶法院創新修復方式,建設魚類收容救護中心及時救治長江鱘等珍稀魚類,在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鋪設人工魚巢,促進魚類資源增殖。
三是堅持綠色發展,有力促進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人民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體現在每一個案件辦理、每一項司法政策引領中,服務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從量變到質變躍升。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嚴守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加大對生態環境科技、綠色低碳技術等創新成果的司法保護力度,在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創新發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糾紛案件中強化司法保障。四川、云南法院依法審理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生態用水保障案件;安徽法院出臺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意見;上海法院審理長江口碼頭公司破產重整案,依法指導破產管理人邊重整邊治理環境,實現企業重生、生態保護和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有機統一。服務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法審理涉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新型權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服務“雙碳”指導意見。廣東法院依法審理碳排放權交易結算案件;福建法院探索林業碳匯損失賠償計量規則、支持認購碳匯修復生態;貴州法院審理跨省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案,促進優化煤炭產能配置,助推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湖南法院依法認定涉虛擬貨幣“挖礦機”的買賣合同無效,對能源消耗過度和碳排放量巨大的行為亮出司法“紅牌”。保護傳承弘揚長江千年文脈。依法懲處長江流域破壞文物、名勝古跡、人文和自然遺跡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長江文化遺產和紅色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力度。江西法院審理三清山巨蟒峰生態破壞案;貴州法院審理“梵凈山金頂摩崖”石壁刻字案,引導社會公眾提升保護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法治意識;江西、重慶等法院通過設立專門法庭、建立保護基地等方式,逐步構建起長江流域古建筑、古村落、革命文物、石窟寺和題刻碑刻等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網,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傳承和發展關系,善用法治之力守護長江文化、賡續千年文脈。
四是堅持改革創新,全面提升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部署要求,結合長江流域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特點,扎實推進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持續完善審判組織體系。長江流域各級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機構、組織982個,重慶、南京、昆明、鄭州、成都、合肥專設環境資源法庭,在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地、特色產業地等區域設立專業法庭、巡回審判站,形成覆蓋全流域、系統完整的專業化審判組織體系。青海法院設立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三家生態法庭聯動;四川法院推廣以大熊貓國家公園為核心、輻射省內三大流域的“紐扣法庭”;陜西法院在長江流域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設立環境資源巡回法庭16個。深化跨域司法協作機制。加強金沙江、岷江、沱江、烏江、嘉陵江、漢江等長江支流保護協作,流域內各地各級法院搭建三江源、秦嶺沿線、三峽生態長廊、大熊貓國家公園、環丹江口水庫等多個跨省司法協作平臺,共簽訂司法協作協議343份。江蘇法院在長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實現全國首次跨省移交生態環境修復資金;重慶法院委托云南法院在生態環境受損地開展環境修復,打破區域條塊分割,促推全流域系統治理。長江流域各級法院間司法協作“串珠成鏈”“聚鏈成群”,服務長江流域及重點區域系統保護和協調發展。探索借力“外腦”助審。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干規定》,不斷豐富環境資源案件專門性事實查明方法。湖北等地法院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庫;重慶法院推行“云上共享法庭”數字賦能;浙江法院運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體化數字平臺,匯聚訴前調解、在線訴訟、評估鑒定等功能,打通多部門數據壁壘,促進生態環境司法信息集成共享。
五是堅持協同聯動,積極促進長江流域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關于加強長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設的規定,堅持依法辦案與促推治理并重,努力實現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協同治理。加強執法司法工作協同。長江流域各級法院與檢察、公安、生態環境執法機關間共簽訂協作協議486份,在強化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調查取證等方面開展務實協作,促推生態環境執法司法有機銜接,有效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執法司法尺度統一等重要工作,構建長江大保護多元共治格局。廣東、貴州法院加強與行政機關協作,推動行政機關在裁判文書作出后依法開展生態修復監管;江蘇、安徽、浙江、上海法院著力長江江豚、中華鱘等珍稀水生生物保護及長江河口濱海濕地修復,加強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安徽法院把長江大保護與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結合起來,全力提升“一江兩岸”生態顏值,助力鄉村人居環境治理;貴州、甘肅高院與行政部門聯合制定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開展認購林業碳匯的意見、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陜西、廣西、西藏法院結合“林(田、河、湖)長制”設立法官工作室聯動巡查,建立“河湖長+法院院長”工作協作機制,形成河湖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合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人民法庭、巡回審判參與基層環境治理作用,云南法院活用瑤族“石牌律”邀請族佬參與調解;廣西法院探索村民議事會、老人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并以傳統議事形式化解糾紛,打造基層環境司法化解矛盾鮮活樣本。強化流域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在世界環境日、國家生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將法治宣傳深度融入巡回審判、生態修復、科學普及等工作中,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生動闡釋“小案件大道理”,講好長江大保護法治故事。
六是堅持交流合作,持續提升中國生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指示,深度參與環境治理國際司法規則制定,中國生態環境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充分運用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合作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參加“司法、未來世代與環境”國際會議、二十國集團最高法院和憲法法院院長峰會等重要會議交流契機,深入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偉大成就,展示中國生態環境法治經驗。形成《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攜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功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形成《昆明宣言》,明確環境司法應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三大法治原則”。為國際環境法治貢獻中國司法智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收錄包括長江保護在內的中國環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報告8部,向世界生動講述中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故事。
“人民保護長江、長江造福人民”。保護母親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千秋大計。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以長江奔騰向前的開拓精神,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闖勁干勁,切實守護好“一江碧水、兩岸青山”,為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重慶法院涉民生執行案件“2025·迅雷行動”典型案例
失信曝光 | 江津法院“曝光臺”第185期
你的知情權,司法來守護!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