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傷人何時休?
5月25日,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容桂碧桂園晴瀾苑發生一起家養犬傷人事件,一名7歲女童在樓下被一黑色泰迪犬咬傷。記者了解到,養犬主人與傷者皆為該小區住戶,雙方正就賠償等事項商討。小區物業方事發后稱已將涉事犬只送往動物收容所,后續將加大對遛狗行為的巡查力度。
5月26日,一則監控視頻在網絡流傳。記者在監控視頻中看到,5月25日18時許,一只黑色犬只突然從小區綠化帶竄出,沖向一位正接近小區樓棟的小女孩。女孩繞樓梯奔走躲避,結果被黑色犬只絆倒在草地。另一女孩上前牽起狗繩,倒地的小女孩這才起身站到一邊。整個事件發生在11秒內。
視頻中,受傷小女孩倒在草坪,后面是追咬的黑色犬只
5月27日,記者聯系上受傷女孩的父親劉先生(化名)。劉先生告訴記者,事后,自己7歲女兒的小腿稍靠上部分,被該黑色犬只咬出一道弧形的傷口。受傷女孩當天已送醫并注射狂犬疫苗,目前雖然已經上學,但在學校遭到同學議論,還有點怕人。至于善后賠償問題,劉先生稱,目前正與居住在同小區的養犬家屬溝通協商。
記者注意到,犬只傷人事件發生后,5月26日,物業在業主群發布通知。通知稱,將增派安保人員,加大對小區內遛狗行為巡查力度,重點監督遛狗不牽繩、犬只隨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及時勸阻糾正,如無整改將第一時間上報政府部門介入管理。同時進一步完善小區內動物傷人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5月27日,碧桂園服務品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傷人犬只為泰迪,年齡1歲有余,已接種狂犬疫苗,目前已被送至中山一家動物收容所進行安置。
近年來,犬只傷人事件時有發生,與政策落實程度、居民文明意識等因素不無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此前接受公開采訪時透露,按規定,攜帶犬只離家外出時需束犬鏈,禁止未成年人單獨攜犬外出等。但是實踐中不乏犬主在小區公共區域不束犬鏈而任由犬只“撒歡兒”,或者任由家中未成年孩子攜犬外出“遛犬”。
2020年,《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發布,對“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攜帶犬只外出”的情況,規定“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不過,本次發生在順德容桂的犬只傷人事件,遛狗者年齡不到16歲,不符合上述規定。也有該小區業主告訴記者,小區內經??梢娪腥瞬粻抗防K遛狗。
對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曾建議,有關方要常態化組織開展養犬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整治犬吠擾民、犬咬傷人等養犬問題,進一步加大普法和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規范養犬的認識,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隱患。
采寫:南都記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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