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孫某母親網絡求助,解約孫繼海嗨球培訓一事沸沸揚揚,很多球迷朋友表達了各自觀點,圍繞著500元一天總計18萬元的培訓費各抒己見,但是事實并非目前這區區18萬元,背后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我們來看看足協對于青少年培訓是如何規定的,問題就一目了然。
在2024年2月23日下發的這份通知中,對于青少年培訓的責任、義務做出了詳細解釋與規定,針對孫繼海這類的培訓機構的權利在第二十一條有明確解釋,那就是堅持:誰培訓誰受益的原則!
關于誰培訓誰受益,如何受益呢?
在2019年為了向國際足聯政策靠攏,保證青少年培訓補償的一致性,改革了2015年做出的部分規定,對于足校、青訓機構、球隊的補償機制與聯合補償機制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2019年1月5號最新的補償標準中,新增了8到11周歲為第四類補償標準,簡單點說:球員從8歲到23歲都是接受接受培訓與教育的年齡,所有培養過他的機構都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這個補償是指首次簽訂職業合同的球員所在俱樂部,向曾經培訓過他的俱樂部或培訓機構支付。
舉個例子:如果張某一切順利,8到11歲在A機構培訓,12到15歲去到中乙B隊,16到18歲在中甲C隊,19歲簽約中超D隊,23歲轉會中超E隊,那么各個俱樂部獲得的青訓補償就是:
A機構:4(年)?2(萬)=8萬
B隊:4(年)?10萬=40萬
C隊:3(年)?25萬=75萬
D隊:5(年)?50萬=250萬
至于球員轉會還有一個聯合補償機制,計算標準為:(新俱樂部付出的轉會費-培訓補償)?5%。
這種補償機制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提高青訓機構培養青少年的積極性與穩定性,特別是像孫繼海這種不收費辦足球,如果能通過培訓補償,獲得資金,讓青訓保持可持續發展,無疑是件好事!
但是這位家長索要自由身合同,而且是12歲這個年齡的節點,背后大概率是有其它俱樂部出手了!
這個俱樂部與孫繼海的機構來談,肯定是要按照合同辦事,該解約解約,該收費收費。
但是將家長推到前臺,無非是想打感情牌,在這件事上,背后的俱樂部更應該譴責,因為他們懂得規則,而家長未必懂!
另外嗨球并沒有索要違約金,這每天500的培訓費,肯定是合同中有規定,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孫繼海機構沒有公開合同,是對小球員的保護。
而張家卻把自己與自家孩子置于公眾面前,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
朋友們,您覺得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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