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間,鼎信通訊(603421)發(fā)布關于投資者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進展。
公司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涉及原告1名自然人投資者。青島中院判決被告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黃建華賠償投資損失款共計2.11萬元并駁回原告黃建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青島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原告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青島中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合計67,785.30元、依法判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近日,公司收到青島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容如下:(一)被告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黃建華賠償投資損失款共計21,065.3元;(二)駁回原告黃建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由于本案非終審判決,公司將在法定上訴期間內,經綜合研判、評估后決定是否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后續(xù)法院生效判決或執(zhí)行結果為準。
2025年一季度,鼎信通訊實現收入2.27億元,歸母凈利潤-1.39億元。
來源:讀創(chuàng)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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