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林法官耐心調解,為我解了心結,幫我這七十幾歲的老人家卸下包袱,我終于可以吃得下飯、睡得著覺了。”5月27日上午,陳某手捧錦旗來到漳浦法院赤湖法庭激動地說道。
這面印有“專業敬業不負重托,公理在上正義不朽”的錦旗背后飽含著法官為群眾紓困解難的辛勤付出和汗水。
一片小木板,掀起鄰里風波
陳某與林某本是鄰里鄉親、同族宗親,平日關系和睦、互相幫襯。2025年2月,陳某發現自家一片木板遺失,懷疑被鄰居林某錯拿,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林某因被質疑心中不服,多次找陳某理論,逐漸發展為在村口對罵,情緒激動之下,林某甚至對陳某進行人身攻擊,矛盾迅速升級。事后,陳某不堪流言困擾,以名譽權受損為由,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8000元。
背靠背調解,解法結化心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敏銳意識到,此案雖是法律糾紛,但根源在于“面子之爭”,若直接判決,必然激化矛盾,影響和諧。為此,法官多次深入村里問詢村民、證人,了解事情始末,由元光驛站特邀調解員黃來有先行疏導雙方情緒,接著按承辦法官制定的“法治教育+鄉情修復”調解方案進行調解。
特邀調解員充分發揮熟悉當地村情民意的優勢,運用“六尺巷”等傳統典故,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承辦法官則從民法典中關于名譽權的規定入手,以真實案例釋法析理,讓當事人認識到辱罵行為的法律后果。
一紙悔過書,重續鄰里溫情
5月21日上午,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元光驛站解紛團隊以“情、理、法”融合各種解紛模式,歷經三個多小時的悉心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林某當庭出具一份悔過保證書,承諾在陳某房前燃放鞭炮公開致歉;陳某放棄經濟賠償訴求。法庭同步送達民事調解書。
調解結束后,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參與“法治茶話會”,通過案例分析普及相鄰權糾紛解決路徑。最終,一場因“小物件”引發的“大風波”最終畫上圓滿句號。
小案件折射大道理
本案是漳浦法院踐行“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農村相鄰糾紛多因‘爭口氣’,既要解法結更要化心結。”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不僅捍衛了法律尊嚴,還守護了鄉鄰溫情,更讓鄉親們真切體會到:比輸贏更重要的是鄉情,比面子更珍貴的是和睦。下一步,漳浦法院將繼續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在案件辦理中注重普法宣傳,努力使群眾知法明理,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讓法治清泉流入百姓心田。
法官說法
“以罵制罵”要不得,“依法維權”要牢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以暴力或語言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捏造或散布虛假事實,造成他人對受害人的負面評價,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及賠償損失。本案當事人林某法律意識淡薄,結果侵害他人名譽,最終承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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