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我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市工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21年9月文件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根據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開展《通告》評估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征求評估意見(建議繼續執行、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并簡要闡述理由)和政策執行建議。廣大市民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1.可通過電子郵箱反饋意見,電子郵箱地址:dzsgxjzbcyk@dz.shandong.cn。
2.可將書面意見以信件形式郵寄至: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產業科(東風東路1566號新城綜合樓C區),信封注明“公開征求評估意見”,郵編253076。
反饋時間截止到2025年6月9日。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8日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凈化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現就本市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主要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掛牌條件,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用于載人或載貨的電動三輪、四輪車。殘疾人因出行需要,駕乘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GB 12995-2006)的除外。
二、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自2021年10月1日起,違規生產、銷售的,由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
三、對2021年10月1日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含限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含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區設置限行區域,東至減河西大道(含)、西至運河大道(含)、南至東風路(含)、北至天衢路(含)。
自2022年3月15日起,擴大限行區域,東至減河西大道(含)、西至運河大道(含)、南至S516(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
限行區域內,每日6時至20時禁止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通行和路內停放。
陵城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實施城區限行工作。
五、過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道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三輪、四輪車僅限于特定區域內使用。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國家、省對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有新規定的,執行新規定要求。
特此通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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