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將進行首次修訂
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5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審議《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進一步理順地名管理體制,規范地名使用,補充增加銷名規定,并用專章對地名文化保護作出規定。這是自2014年施行以來,《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進行的首次修訂。
本次修訂規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地名不符合當地歷史文化傳統、公序良俗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據職權啟動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
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人們的社會價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觀念自然會融入地名中,因此優秀傳統地名蘊藏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內涵。修訂草案用專章對地名文化保護作出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加強地名文化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傳,合理利用本地區地名文化資源,支持和引導發展地名文化產業。地名保護名錄中的歷史地名,在地理實體原址重建、遷移后命名時優先恢復使用。(萬承源)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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