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聞事實引述
5月28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此舉旨在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此次通報的案例涉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及旅游安排、轉嫁個人費用等典型“四風”問題,相關責任人均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彰顯了山西省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02 五起典型案例
1、長治市沁源縣委原副書記胡亞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2018年至2023年,胡亞明借節日之機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高檔煙酒、禮金,并安排他人支付個人宴請費用。其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并移送檢察機關 。
2、臨汾市堯都區高新區原黨工委書記郭忠義接受宴請及旅游安排
2014年至2024年,郭忠義長期收受煙酒、購物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內部食堂的高檔宴請及旅游活動。其被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 。
3、呂梁市文水縣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郭宏斌違規收受禮品
2022年至2023年,郭宏斌收受私營企業主煙酒、服飾等禮品,并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2025年1月被“雙開” 。
4、大同市陽高縣民政局原調研員高立新違規收受禮品
2017年至2024年,高立新多次收受煙酒等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2025年3月被“雙開” 。
5、陽泉市平定縣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周寶昌收受禮金
2018年至2023年,周寶昌借節日之機收受禮金、宴請,被取消待遇并移送司法 。
03 重點分析:案件特點與警示
1、腐敗行為長期化、隱蔽化
5起案例中,違紀行為普遍持續5年以上,甚至跨越10年(如郭忠義案),反映出部分干部長期心存僥幸,將節日收禮、公款消費等行為“常態化”。部分宴請安排在內部食堂或異地旅游,試圖規避監督 。
2、權力尋租與利益輸送鏈條復雜
涉案人員多涉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如私營企業主、下屬單位等,形成利益交換鏈條。例如,胡亞明、周寶昌等人通過轉嫁個人費用,變相索取好處 。
3、“風腐一體”特征顯著
從收受禮品禮金到接受旅游安排,看似“人情往來”,實則與濫用職權、權錢交易深度交織。如長治市屯留區李俊清案(其他通報)中,甚至套取培訓資金用于個人開支,暴露“四風”問題向經濟領域蔓延的風險 。
04 山西反腐的啟示意義
1、持續高壓震懾,防止“破窗效應”
山西近年密集通報典型案例(如2025年1月、3月、5月多次發布),表明反腐力度未減。通過節前曝光、常態化監督,形成“嚴緊硬”氛圍 。
2、基層治理需向“微腐敗”亮劍
原省委書記王儒林曾指出:“群眾身邊的‘蒼蠅’不除,打多少‘老虎’也難以滿意。”此次通報的處級干部問題,正是基層權力濫用的縮影。需推動監督下沉,嚴查民生領域“微腐敗” 。
3、制度建設與思想教育并重
省紀委監委要求將作風建設“融入日常”,強調“一把手”帶頭示范。例如,馬志強案(其他通報)中,領導干部長期借用住房車輛,暴露出監管制度執行漏洞。需完善“八小時外”監督機制,強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覺 。
4、以案促改,推動標本兼治
通過公開曝光、移送司法等舉措,既形成震懾,也為后續制度建設提供案例支撐。例如,針對旅游安排、培訓資金套取等新型腐敗,需細化政策紅線,堵塞制度漏洞。
結語
山西省紀委監委“節前通報”已成為常態,此次5起案例再次敲響警鐘: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黨員干部需以案為鑒,時刻繃緊紀律之弦;
(更多案例細節可查閱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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