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宣告“西城守未聯盟”啟航,同時發布了《北京市西城區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保護、行為矯治及家庭保護等領域的探索與顯著成效。
新聞發布會現場。圖源:西城法院
一站式取證: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傷害
2024年2月,公安機關接報一起持續三年的未成年少女猥褻案,立即啟動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機制。法制部門安排女性民警介入指導,聘請專業心理咨詢師參與,在執法辦案中心未成年人幫教室“一站式”完成偵查取證工作,并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二十三條規定,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當選擇“一站式”取證場所,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當堅持一次詢問原則。公安機關嚴格落實該項制度,以一次詢問為標準,與檢察、社工、心理咨詢等多維專業力量相互配合,避免因反復詢問和取證帶來次生傷害,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五必須”制度:酒店攔截侵害行為
2025年1月,違法行為人王某意圖將醉酒少女小劉帶至酒店實施侵害。酒店前臺嚴格執行公安部“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察覺異常后拒絕辦理入住,并通過大聲交談喚醒小劉,助其報警脫險。王某最終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的安全保護義務。公安部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了“五必須”要求:旅館經營者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一方面強化對旅館、臺球廳、網吧等未成年人聚集場所的日常監管,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督促經營者落實相關規定;另一方面,深化警民聯動、警校合作等協同機制,通過普法宣傳,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與場所經營者責任意識,讓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臨界預防:矯正不良行為苗頭
2025年3月,學生小徐因多次對同學實施肢體暴力被行政處罰(因未成年不予拘留)。小徐在校期間曾有多次不良行為,但仍對自身不良行為認識不足。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其父母長期采用打罵教育,于是推行了臨界預防機制:聯合社工機構定制家庭教育方案,指導建立非暴力溝通模式,從源頭上阻斷不良行為升級路徑。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父母需要以溝通代替打罵,以陪伴代替放縱,切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既要做孩子情感的“避風港”,更要成為孩子認知和行為的“指南針”,引導孩子學會表達、管理自己的情緒,掌握與他人溝通、交往的技巧,用愛與責任筑牢防線,才能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訓誡幫教:矯治嚴重不良行為
2024年11月,兩名未滿十四周歲學生因沖突被免予處罰后,公安機關聯合司法社工開展訓誡幫教,通過心理輔導、志愿活動等方式引導其建立規則意識和同理心,并同步對家長開展教育,消除認知偏差。據了解,目前涉事學生情緒穩定,未再發生沖突。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對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予以訓誡是一項重要的矯治教育措施。為實現訓誡幫教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共青團、民政部門制定《未成年人訓誡幫教救助工作規范》,實現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有效銜接,構建形成了“共建、共通、共管”的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首善模式”。
綜合司法:為未成年人保駕護航
2024年9月,北京兒童醫院醫生接診昏迷女童時發現異常傷情,立即報警揭發其母孫某及男友虐待行為。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并對落實強制報告的醫院及醫生發出表彰建議函,聯動衛健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線索發現機制。據悉,此舉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報告免責,不報告追責”原則。
檢察機關在“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投訴數據中發現,轄區某公司開發出品的新型彈幕互動玩法以熱門卡通形象吸引未成年人充值消費。檢察機關走訪核實后,聯合行政機關約談涉案公司,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督促涉案公司優化產品設計,建立涉未網絡保護治理情況通報機制,承擔社會責任。
而在2023年的一起強制猥褻案中,17歲被害人呂某罹患罕見病且家庭貧困。檢察機關在嚴懲犯罪的同時,啟動“小額愛心+國家司法救助”雙軌程序承擔醫療費,并聯合社工開展心理疏導,對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疏解其高度焦慮的情緒,幫助呂某重建支持性的家庭生活環境。
記者了解到,在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系統思維構建未成年人保護網絡,通過經濟救助、心理干預、家庭教育指導等舉措,構建“法律—經濟—心理—家庭—社會”綜合救助機制,實現對未成年人身心權益的全鏈條保護。
家事審判創新:降低離婚對子女傷害
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中,父母分居,兩個年幼的女兒近乎抑郁。西城法院承辦法官在對兩個未成年人的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后,為避免孩子受到情感傷害和選擇壓力,向父母雙方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避免子女陷入情感壓力。經調解達成撫養協議后,法官通過“涉少案件回訪表”跟蹤履行情況,確保兩姐妹權益落實。
據悉,西城法院以“一函兩表”為依托,建立全線貫通的特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機制。一函,指的是在訴前通過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以及播放自制的《給離婚父母的一封信》微動漫,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兩表,指的是未成年人狀況評估表和涉少案件定期回訪表,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既體現在裁判過程中,也體現在裁判結果中。
在另一起孫某王某離婚糾紛中,夫妻兩人因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發生沖突。西城法院承辦法官認為單純通過判決難以達到實質化解矛盾的目的,故在審理中啟動街道親情探望基地,在該基地組織雙方當事人、父母、祖父母的探望,力促各方優先考慮子女利益,促成解決分居期間的子女探望問題。該次探望后,家庭成員間關系有所緩和,為后續案件的審結打下良好的基礎。
針對少年家事糾紛中探望權受阻、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西城法院攜手區婦聯、區司法局、街道和社工組織,探索親情探望基地建設工作。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礎上,通過親情探望基地的創設,推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有效化解家庭成員間因探望引起的矛盾。通過多元親情探望基地的建立,實現探望場所實體化、教育幫扶實體化和關心關愛實體化的有機融合。
家庭教育指導:救回抑郁少女
郭某幼年時,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郭某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五年間,郭某經歷了父母重組家庭、母愛缺位、父親高壓的多重打擊,出現學業落后、同學不睦和精神抑郁的問題。為了讓劉某承擔做母親的義務,郭某父親以撫養費為案由訴至法院。
審理中,法官得知郭某已被確診為抑郁癥,積極啟動心理疏導機制。首次心理疏導后,法官和心理老師都意識到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結合家庭教育,對所有家庭成員進行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在進行了多次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后,所有家庭成員均打開心扉,傾訴了困惑與酸楚,均表示積極幫助郭某走出困境。這起撫養費案件也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本案中,母親劉某雖與郭某父親離婚,但其仍系郭某的生母,仍應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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