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東部一家法院批準了一名強奸未成年人罪犯的保釋申請,允許其與受害者結婚,據悉還引發了民眾的憤怒。其實時常發生在印度的奇葩事,早已引起了民眾的許多次憤怒,但憤怒歸憤怒,基本沒啥用,因為已經周而復始習以為常。
三人為眾,數一數也沒幾個人,數量確實少得可憐,這個眾表達了憤怒,那廂許多眾并不認為值得憤怒,只是憤怒的眾需要人們知道憤怒了,然后呢,接著下一次繼續憤怒,但并不影響大仙宣布印度要在2047年成為發達國家。
據媒體5月28日報道稱,這名現年26歲的男子因涉嫌強奸一名時年16歲的未成年女孩被捕,并在2023年被判入獄。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不管多少的眾,不管印度內外的眾,應當都覺得其罪當罰,也確實罰了,不是都被判入獄了嗎。
奇葩之處在于法院批準了男子提出的保釋申請,并同意其與受害女孩結婚。男子表示雙方家庭都同意他與受害者結婚,律師聲稱“申請人已表示同意這一安排,并承諾在獲釋后舉行婚禮”,法院則以“雙方自愿的”為由批準了保釋。
男子為了虎,律師作其倀,法院則為他們保駕護航,這樣的奇葩事發生在印度其實并沒什么不妥,體現的還是與眾不同的思維,就像為什么同樣是一堆黃白之物,為什么有的認為屎就是屎,沒有其他,有的卻能品出無數種美味,還能飲之如甘露,陶醉其中。
站在世界的角度看印度和站在印度的角度看世界得出的結論自然是不同的,憤怒永遠只是插曲,也改變不了印度人根深蒂固的某些思維,被認為是很奇葩的事其實并不奇葩。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旁人也只不過看看“熱鬧”而已,怒其不爭,哀其不幸的想法雖然油然而生,現實卻是怒而無法爭,只有受不幸。
雖然印度法律的規定很明確,與未成年人發生關系即為強奸,但執行卻是一言難盡,甚至當成交易,是為減少矛盾,為了維持虛假的穩定?還是小小之眾的憤怒燃不起熊熊大火?在印度整個社會中,包括執法者,甚至受害者家屬在內,認為女性并不是受害者,而是“誘惑者”,再采用類似“結婚”的手段為男性罪犯開脫罪責,如此偏見,如此物化,如此交易,怎能不讓人感到奇葩。
印度發生的這類案件數量驚人,印度《德干先驅報》稱,“2022年,印度記錄的強奸案超過3.1萬起,平均每天85起”,強奸案在2018至2022年間,定罪率僅有28%左右,這還只是公開的數據,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因各種原因或許有更多的并未報案??雌饋碛《纫?047年成為發達國家還需加倍努力,不過即使無法實現,也可以用上“負發達”的名號,雖然充滿了油膩感,具備了風塵味,好歹也發達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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