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網友咨詢: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黃丹鳳律師解答: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農用地資源。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最常見的犯罪主體是農民,在農耕地區,農民具有接觸、占用農用地的直接性、優先性。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于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
黃丹鳳律師補充: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造成林地“毀壞”:
?。ㄒ唬┰诹值厣蠈嵤┙ǜG、建墳、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設的;
?。ǘ┰诹值厣蠈嵤┎墒?、采砂、采土、采礦等活動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廢棄物或者進行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被嚴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業生產條件被嚴重破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黃丹鳳律師
法學學士,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經處理過:刑事辯護(非法吸收罪、賭博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藥罪、合同詐騙罪等)、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勞動工傷糾紛等領域案件,且有多年世界級跨國公司法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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