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非法集資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網友咨詢:
集資詐騙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黃丹鳳律師解答: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集資詐騙罪的,根據犯罪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構成集資詐騙罪的,綜合考慮犯罪數額、詐騙對象、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黃丹鳳律師補充: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具體表現為具有不歸還集資款的意思。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黃丹鳳律師
法學學士,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經處理過:刑事辯護(非法吸收罪、賭博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藥罪、合同詐騙罪等)、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勞動工傷糾紛等領域案件,且有多年世界級跨國公司法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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