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國銘律師(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前言:凡心所向,素履所往,生如逆旅,一葦以航。這并非是我最成功的案例,但依然是值得記錄的案例!
1.嗅到“血氣”
陽春三月萬物生,春天,美好的季節,當夕陽穿過兩旁的行道樹,微風拂來,樹葉有了生動的影子。結束完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會見工作后,我離開看守所,行走在上海浦東新區的馬路,周圍除了幾家相隔較遠的工廠企業外,人跡罕見,不由自由地加快腳步,趕往賓館方向。褲兜的手機鈴聲突然響起,我不得不停止腳步,電話里傳來了急促、粗獷的中年男人的聲音,來電者是某市粘膠科技公司的李三(化名),典型的湖南男人。
路漫漫,唯吾求索。2023年3月,我接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這起案件直至今天,終于迎來終審判決,被告人被判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實報實銷,下個月就可以出來,與家人重逢。回顧案件的辦理過程,可謂一波三折,既打實體,也作程序辯護,撰寫遞交了近二十份法律意見書,會見了十余次。在一審階段,經兩次庭審,打掉了指控,后經補充偵查,變更起訴,一審判決有罪,當事人再次被逮捕羈押。二審中,經調查取證,打掉大部分金額,最終改判。
在電話里,李三講述其姐姐李靜(化名)在廣東經營一家企業,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刑事立案了,但心里覺得無比憋屈,有冤說不出,有理說不清,他們經營的是正規企業,經過招投標,生產一批膠帶均是供給某臺公司用于封裝紙箱的,因紙箱中有部分裝飾圖案與美國某知名化學某M公司所注冊的商標近似,故被認定使用了他人的注冊商標,被舉報生產銷售假冒產品,這是口罩時期案發的,貨物被扣,人被抓進去。
案件發生后,他們委托了湖南同鄉的吳律師,經吳律師辯護,人被順利取保出來。吳律師精通民商事訴訟,但對刑事訴訟,尤其是知識產權,涉獵較少。因距離一審開庭不足半個月,李三四處打聽,想找一個知識產權方面的刑事律師,作最后一搏,便咨詢了北京大學某知名法學教授,教授向其推薦了兩名律師,第一個是我,第二是個深圳某律師。
李三說得有聲有色,普通話中又夾帶著湖南鄉音,我站在馬路旁,聽得是云里霧里,干脆讓他把產品的介紹、圖片等材料,通過微信發送給我,我看后再下判斷,既對他負責,也對我自己負責。
轟隆聲響起,身旁的貨車飛馳,揚起了灰蒙蒙的塵埃,夕陽似落未落,不一會天色已晚,給這片偏僻的郊區帶來巨大神秘感。結束完在看守所會見的我,僅想趕回賓館來個葛優躺。
半躺在賓館房間的椅子上,打開邱某在微信上給我發的案件材料。膠帶上及卷芯上帶有許多突出信息,布滿了圖形及文字,膠面上既有某臺的文字、拼音與圖形,卷芯上又有李三公司自己的商標,及指控的商標斜幅圖案。因他們是經過招投標,獲得某臺公司的訂單,在膠帶上使用某臺的商標,自然是獲得了對方的授權,這個是不侵權的,問題就在于卷芯上的斜幅圖案與被指控的侵權商品相似,但當事人又在突出標示了自己公司的商標,向外人表意,這是我們公司自己的產品。并且,這個侵權商標是作為斜幅圖案來使用的,據李三自己的說法,當初是在網絡上看到有很多同行喜歡用這個斜幅圖案來裝飾,所以他姐姐李靜也下載下來這個圖案,作了些修改,同樣是使用在生產的膠帶上,用于區別不同批次的膠帶。
我初步作了判斷,這個并非是商標性使用,且對方所注冊的商標是正方形的圖片,與李靜所使用的斜幅圖片差異甚大,壓根也算不上相同商標。換個角度來看,既然這些膠帶是專供給某臺公司的,雙方都有供貨合同,某臺公司也知道這些膠帶是他們公司生產的,所以若李靜去假冒美國某大牌商標,那意義又何在呢?膠帶被某臺公司用于封箱后,卷芯就丟棄了,所謂卷芯上帶有這個侵權商標,那也不可能流入市場,起不到混淆公眾的效果,無售后混淆的可能性。
若做這種假冒的事情,那是完全自找苦吃,不可能起到假冒效果的。所以,從常理來反推,李靜也完全沒有要假冒這個商標的主觀故意啊。此案既有可能是個錯案。
刑事律師像頭狼,遇到無罪案件,就像野狼聞到血,既敏感又興奮,一天的疲憊蕩然無存,我從椅子上站了起來,在電話上給李三作了分析,約定兩天后,待回到廣州后,到律所簽署委托合同。
2.不善言辭的女性
禮貌、謙卑,這是李靜給我的第一印象,也許八個月的鐵窗生活磨滅了這個女老板的氣場,在洽談的整個過程中,她言語極少,多是弟弟在講述,甚至讓人忘記她才是案件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后的第二天,我便約了法院書記員閱卷,同時要求觀看且拷貝扣押過程的全部錄音錄像,書記員用粵語叮囑“呢個案件好快就開庭,你地快點交辯護詞比法官哦。”
那天的飯菜索然無味,這是一頓憂郁的中午飯,李靜臉上寫滿了抑郁,憂心忡忡,五官聚合,話語中已難以讓我捕抓到邏輯與重點。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她拿起了手機向我播放了一段視頻她女兒在學校舞臺上演講的視頻,她的女兒十分優秀,即將面臨高考,系學校里的重點培養的清北苗子,曾作為學生代表,在百日大會上演講,受家里的變故,讓孩子在學習中分心,已被學校約談多次。她向我們講述著她的家庭、她的孩子、她的事業,泛光的眼角難以讓人不動容。
一年后,我了解到,她的孩子最終與清北失之交臂,經家人勸解,也沒選擇法學專業,倒是去了國內一流的理工大學。
根據之前的工作安排,在當天下午我就趕去了機場,飛往云南辦理另一起案件。在候機樓、在飛機上,我迅速地把卷宗閱了一遍。在往后的二天時間里做了完整的閱卷筆錄,并在一周時間內寫出了近二十頁的辯護詞。李靜等看了我的辯護詞后,一番感慨,多虧了劉教授的推薦,專業就是專業,至少律師費沒白花。
3.空中“山芋”
我與吳律師出庭辯護,按照之前約定的分工,我負責實體辯護,他負責程序辯護。庭前,李靜往返廣州多次,我也曾多次到她的工廠,了解實物產品,觀看工廠生產過程,即使我們在庭前已作了充分的庭前輔導,李靜在法庭上依然是表現得無比緊張,尤其是被主審女法官呵斥了幾次后,更加不知所措。
幸好,這次開庭的效果不錯,據獲知的信息,合議庭認為案件構不成犯罪,便移交審委會討論,后又將案件報送至中院討論,經延期又延期,此案在庭后的幾個月內均未有結果。當事人心急如焚,但我卻心如止水。
經驗在告訴我,燙手的山芋拿起來總要往空中拋幾下,好讓它揮發熱氣,這是幾起成功無罪案件所帶給我的經驗。
后來從一審判決中,我們可能看出法院是大部分采信了我們的辯護觀點,認為商標不相同,認為非單位犯罪,認為以銷售價格為單價計算扣押貨物的金額等等。
法庭上,有趣的是,被害人所委托的訴訟代理律師出示了若干份民事判決,以佐證商標相同。檢察官的水平怎么樣,我們不便評論,但不得不說的是,這起案件的被害人訴訟代理律師是在上海專門做知識產權案件的,水平是不錯的,一個值得尊敬的對手,庭審結束后,我們互換了名片。
商標犯罪案件中如何判斷商標相同,我們之前也辦理過好幾起這樣的案件了,也算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與民事案件所不同,刑事案件在判斷商標相同的問題上,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關于如何比對商標是否相同,目前有兩種方法,第一是“隔離觀察法”,就是將商標置于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進行觀察;第二是“比對觀察法”,就是將商標放在一起進行觀察。
兩種比對方法的區別在于,在隔離觀察法中,只要存在被誤認的可能性,就應認定是“相同商標”了,而在“比對觀察法”中,即使存在細微差別,也能被識別出來,從而認定為不相同。 民事審判中,采用的是“隔離觀察法”。這是因為在市場交易中,一般大眾往往是將商標與腦海印象中的商標進行比較后才購買商品,而不一定是兩種商標都同時在場。“隔離觀察法”是站在一般大眾的態度和立場,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實際情況。
在商標犯罪的刑事司法中,是將“基本無差別”和“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并列規定的,只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能認定為“相同商標”,目的是為了預防罪名的擴大和濫用,與民事案件相比,商標犯罪刑事案件不但要執行更高的判定標準,而且只能局限于字形或具體圖形要素的比對。若采用“隔離觀察法”,則無法對“基本無差別”作出合理解釋,實際上是對“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妥協,因為很多視覺上存在差別的商標,在隔離觀察時對差別難以察覺,但在對比觀察時,無需太費力即可看出差別。所以,刑事案件不能采用“隔離觀察法”來判斷同一商標,而應以“比對觀察法”作為認定“相同商標”的觀察方法。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不少辦案人員并未意識到兩種比對方法的差異,亦未認知到民刑案件在適用方法上不同,還是自然沿用民事商標侵權案件中使用的“隔離觀察方法”,即將商標置于不同時間和地點加以觀察。由此,該類案件給我們提供一定的辯護空間。
判決結果證明法院還是采納了我們的意見。另外,很多人關心的此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的問題,判決書中始終未有提及,對于我們提出的這點辯護意見也未回應。據某些人透露,對于我們所提出的非商標性使用問題,兩級法院內部均有不同看法。遺憾的是,判決書并無回應,否則這一觀點在往后的案件,都能起到指導作用,不失為一起經典判決。
關于對扣押貨物的金額該如何計算,這是很多商標犯罪案件都會遇到的問題,在這起案件中,同樣出現了。
我們質疑價格認定中心作出的鑒定,通過向某M公司經銷商詢價,利用對過程作公證的方式固定證據,證實市場價。同時,又調取以往商品的銷售平均價,以銷售均價計算。
嶺南的夏天是濕熱的,時而暴雨,時而烈日,老天喜怒哀樂,凡人受罪,陰晴圓缺誰能預知,唯有出門帶把傘,既能遮陽,又能躲雨。
法院在庭審結束的幾個月后,聯系了公檢法和律師,一起到扣押現場清點貨物,這真的是少之又少,也是有違常態。此前,我們覺得偵查人員在扣押過程中存在疏忽,在扣押清單中對商品的型號、規格、長度記錄不對,多次寫了若干份申請書,要求重新勘驗、重新清點,均無音訊,沒想到庭審后,又同意我們的申請。
在烈日下,辦案人員、律師與當事人搬動沉甸甸的膠帶,一邊測量、一邊報數,汗流浹背,有人埋怨,有人緊張,有人樂,也有人愁。最終,貨物金額從50多萬,降至一萬多。
結果也不出我們所料,這個控告確實是構不成。
4.夏日暴雨
不久,法院也通知我們了,檢察官要求補充偵查。后來,通過整理電子數據,查閱了其有幾十萬的異常交易記錄,要準備再次開庭。檢察官變更了起訴,換了一套打法。
我們認為說指控的金額沒有充足的證據,并且認定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罪名不對,即使構成犯罪,亦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并且金額是未達到入罪標準的,繼續堅持無罪。
幾天后,書記員通知李靜與我,一起到法院領判決書,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到場了,通知做好準備。
一般情況下,法院是直接把判決書寄給律師,無需到現場領。我猜想,法院通知我到現場,也許想在被告人面前告知我,你失敗了。
天青色在等煙雨,誰著急領判決。在到達法院門前,我和李靜在附近的水吧喝了一杯冰鎮檸檬水!沉默許久,豆大的雨滴劈頭蓋臉砸來,雨終于下了。書記員在電話里的催促聲與雨水的滴答聲交織,一時叫人心亂如麻。
撐著傘走進了法院,目睹著民警把她帶進了警察,呼呼一聲,消失在車水馬龍,街道上水灘,倒影著城市的燈紅酒綠。
一個既專業,又較真的刑事律師,受不受歡迎?我的辯護意見確實讓他們的工作不太順暢,但這起案件也確實讓他們法院內部有不少人認識了我,一個在廣州姓何的律師,后面我又有幾起案件同樣是在該法院,當我向書記員介紹自己時,對方的反映是“哦,是你”,幸好,后面的幾起案件均取得了不錯的結果。
在回廣州的路上,我握著方向盤,心里不是滋味,案件明明缺乏證據支撐,卻判處如此重的刑罰,二審需得翻盤,不然方能釋懷。但,據李靜的脆弱心理,是否上訴尚未明確,二審律師是否還是我,仍是個問號!
5.漫長等待
經過反復的思想抗爭,在上訴期滿的前一天,李靜決定上訴了,家屬也繼續委托我,同時,也委托了廣州的另一個律師梁律師,作為我的搭檔。
二審的審限一再延長,延期又延期,補充偵查又補充偵查,期間,我們到兩次到中山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多次向省檢察院、省法院投訴不合理延期的情況,多次申請調查取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在十多次的會見當中,我們感受到當事人如過山車般的心情。在一次次催促、溝通、安撫與焦慮中,期待結果。
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以標的論大小,關于人的生命自由的案件,沒有大小之分。在一次會見結束后,梁律師問我“你現在是不是主要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案件量多嗎?辦理的案件是不是都要會見這么多次,訴訟時間都這么長,這么麻煩。”梁律師作為民商事領域的律師,顯然是低估了刑事案件的辦理難度,也低估了刑事案件確實會容易讓人心力交瘁。
專門做知識產權的律師有很多,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律師也很多,但專門做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律師寥寥無幾,我是比較早介入專做知產刑案的,每年承辦的案件量都很平均,既相信專業能力,又愿意經濟成本的委托人不多,當事人與律師雙方都看對眼的更不多。
案發后,不少當事人,尤其是一些小老板很愿意把錢花在疏通人際關系上,最終上當受騙。有些甚至著急賠償道歉,事后才發現構成不了犯罪。辦案件既要講專業,也要講情懷。僅有情懷,辦案成本畢竟在哪里,食不果腹,注定走不遠;單有專業,在地位不對等,四處碰壁的環境下,沒有對勝利的執著,滿腔熱血的情懷,也難贏案件。
知識產權在工業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公安部從原來的經偵中抽部分人員出來成立食藥環,就是要打造一支專辦知產、食品、環境污染的公安隊伍,真正地維護品牌,支持創新。
近年來,百日行動、昆侖行動、安芯行動等,抓獲了一大批的知識產權犯罪分子,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量每年均在快速上升。
造假與打假是一場貓鼠游戲,長打不絕。家族式的造假銷假者,依靠線下固定渠道,隱秘銷售,工廠生產狡兔三窟,在當地也編織了保護網,因而被抓者甚少,真正容易被打假公司盯上的是哪些暴露在公眾下的薄利多銷、鋌而走險的互聯網平臺賣家。
在這些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中,真的均有罪嗎?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刑事保護,在法制建設方面是不太健全的,以往被害人常尋求以民事及行政途徑保護,對于如何用刑事方式維權是不太熟悉,但是在聲勢浩大的滾滾浪潮下,刑事手段卻被濫用。如何界定商標民事侵權、行政處罰與刑事案件,許多舉報人尚且不懂,一些辦案人員也沒有相應的知識儲備,因此很容易出現我們所說的“錯案”!即用錯了權利救濟手段。我手上的幾個案件均是這種情況。
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是特殊的刑事案件,需根據知識產權規范判斷權利基礎。現在出現的是懂知識產權的,不懂刑事規范,懂刑事規范的,又不懂知識產權。所以,很容易出現錯案。
在李靜的這起案件中,從疫情時期,到現在,在一審打掉了一起指控,又有其他指控。從去年夏天到今年夏天,整整一年的等待,終于在二審打掉大部分金額,實現改判的結果。昨天拿到判決,下個月可以出看守所,真是來之不易的勝利。
后語:2025年6月27日,這將又是一年的炎熱夏日,但愿這天碧空如洗,萬里無云。在這天,我想我會前往看守所,目睹其進去,再目睹其出來,方是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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