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一紙裁決叫停了“對等關稅”,特朗普可能搬出“替代法案 ”來繼續加征關稅。
據央視新聞,當地時間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阻止了美國總統特朗普4月2日宣布的關稅政策生效,并裁定特朗普越權,對向美國出口多于進口的國家征收全面關稅。
據追風交易臺消息,高盛在最新的報告中分析表示,美法院叫停只是“Nothingburger”(無關緊要的小事),預計特朗普政府可能動用122條款征稅,為后續啟動一系列301條款調查爭取時間,338條款以及232條款也在考慮范圍內。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萬能關稅”(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這些條款均面臨更嚴格的國會或法院審查,并且啟動過程需要更長時間,至少需要數周甚至幾個月,而且其他條款對征收幅度和持續時限有一定限制。
高盛認為,目前看來政府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難以對每個美國貿易伙伴完成301調查。如果法庭對IEEPA授權下關稅裁決繼續生效,這可能意味著與美國存在較小貿易順差的國家在150天期限滿后不會面臨基準關稅。
“繞開”裁決或贏得上訴可行性幾何?
美法院發布裁決后,白宮迅速強硬回應,稱將動用“行政權力的每一杠桿”反擊這一“未經選舉的法官”的裁決。
“繞開”裁決或贏得上訴可行性幾何?
高盛表示,鑒于美法院要求在10天內停止征收關稅,特朗普政府在這么短的期限內贏得上訴的可能性不大。
不過,中泰策略認為,在美國司法權力受鉗制的背景下,特朗普政府可以一定程度“繞開”裁決:
在當前美國政治高度極化的背景下,5月22日,特朗普政府推動了“大而美減稅法案”,以215票對214票的微弱優勢在美國眾議院通過。這一法案推出的背后反應的是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的受到挑戰。在該法案的第70302條款中寫道:“如果在發布禁令或臨時限制令時未提供擔保,美國任何法院均不得使用撥款資金來執行因未遵守禁令或臨時限制令而產生的藐視法庭指控”。
我們認為,這條相關條例是對美國司法體系產生了潛在的影響,原因是他們需要使用聯邦資金來執行,而現在被剝奪了使用這筆資金的權力。這或將嚴重限制聯邦法院在政府官員違反司法命令時追究其藐視法庭責任的權力。這意味著,即使法院裁定川普的“行為違法”,他依然可以在制度上“繞開”裁決。
那么,在這種背景之下,特朗普政府針對于美國國際貿易法庭的判決,可以因為最新的法案賦予的這一“特殊權利”而大幅削弱,也就是說,特朗普政府的“反擊”可以一定程度“繞開”聯邦法庭的裁決,相應的,當前暫停的全球對等關稅或將很快恢復。
替代法案:從“萬能關稅”到“精準手術刀”
即使特朗普政府無法避開裁決,其還有一系列的替代法律條款來征加關稅。
高盛指出,在現有框架下,主要的替代選項包括《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第301條(及類似的《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以及《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122條款:臨時救急的權宜之計
面對法院10天的停稅令,特朗普政府最可能的應急方案是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這一條款允許總統以應對"國際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急劇貶值"為由,迅速征收最高15%的關稅。
122條款的優勢在于速度——無需正式調查或冗長程序,政府理論上可以在短時間內用15%關稅替換現行的10%關稅。然而,這把“救急鑰匙”有著致命缺陷:最長期限為150天,其后如需延長,須國會行動。更糟糕的是,法律條文無法明確150天期滿后能否迅速重啟。
301條款&338條款:精準打擊的雙刃劍
第301條是特朗普政府手中最鋒利的武器之一。美國貿易代表可以迅速對主要貿易伙伴發起調查,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征收無上限關稅,這一工具在第一屆特朗普政府期間被使用。
301條款的威力在于其靈活性——既可以恢復先前暫停的關稅,也可以對新產品征稅。拜登政府甚至將部分301條關稅提高至100%,顯示了這一工具的潛在破壞力。
但代價同樣沉重:調查通常需要12-18個月,遠無法滿足"震懾外交"的即時需求。這種單邊行動面臨WTO不合規風險和受影響國家的報復性關稅。
與301條款類似的是,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允許對采取歧視性貿易措施的國家征收最高50%的關稅,且無需正式調查。這一條款雖然限制了關稅幅度,但其簡化程序使其可能成為特朗普政府的備選方案。
232條款:國家安全的萬能借口
第232條以"國家安全威脅"為名,賦予總統對任何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廣泛權力。特朗普政府曾依此對鋼鐵征收25%關稅、對鋁征收10%關稅,這些措施在法律挑戰中基本得到維持。
232條款的優勢在于其法律穩固性——法院在國家安全事務中對行政部門給予高度尊重。目前有七項正在進行的232條調查,涵蓋銅、木材、半導體、藥品等關鍵領域,為未來擴大關稅范圍提供了基礎。
然而,"國家安全"這一寬泛且有爭議的理由可能引發與貿易伙伴的激烈爭端。更關鍵的是,商務部報告270天,總統行動90天的調查期要求意味著這絕非快速反應工具。
分析認為,盡管122條款和338條款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內未被實際應用,且338條款更是在過去 70 年中從未啟用,但這兩項條款均旨在應對外國商品對美進行的非公平貿易行為,上述條款仍存在被引用的可能,進而作為向特定貿易赤字大國施加關稅壓力的法律依據。但它們各具門檻和局限,或難以再復制“即刻大范圍加稅”的IEEPA時代。
挫敗的深層影響:權力版圖重新洗牌
如果美法院裁決生效,將帶來哪些影響?
關稅政策的結構性轉變
IEEPA裁決的沖擊在于它改變了美國關稅政策的征收形式。從單一行政聲明轉向分散、官僚化和透明的程序,意味著未來的關稅行動將更加審慎、基于證據,并受到嚴格的行政審查。
這種轉變的核心是時間成本的急劇上升。IEEPA關稅的特點是即時、廣泛和不可預測,旨在制造市場沖擊并迫使迅速讓步。而替代法規都涉及漫長的調查和公開程序,意味著"震懾外交"的關鍵要素——出其不意和立即壓倒性經濟壓力——可能減弱。
談判籌碼的戰略性削弱
失去IEEPA這一"關稅核按鈕",顯著削弱了特朗普在貿易談判中的單邊影響力。隨意對“幾乎所有國家”征收"全面關稅"的能力雖然有爭議,但曾是一個強大的威懾工具。其失效意味著立即、廣泛關稅威脅的可信度大幅下降。
未來的貿易談判將更側重于特定行業或不公平貿易行為,而非廣泛的全面關稅。特朗普政府必須在301條或232條框架下建立更詳細的法律案例,這使得談判從普遍的貿易平衡要求轉向具體的政策改變。
總統權力的憲法性約束
這一裁決阻止了把IEEPA當成"萬能關稅機"的捷徑,更重要的是確立了一個先例:行政部門不能隨意征收關稅,必須遵循涉及特定機構和公眾投入的既定法律程序。它強調了美國憲法框架下,國會而非行政部門擁有貿易和關稅的主要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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