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女士拿著一張離婚證向我求助,她說她現在很困難,離婚后她沒有地方去,現在還在租房住。她在我的律師辦公室,拿出了離婚協議給我看,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一套房產,位于長葛市鐵東路的一套商品房,歸大兒子所有,男方和女方都有權居住。但是這位女士不愿意繼續和她的丈夫共同生活下去了,所以離婚后,她果斷搬了出來,在潁川路租房居住。她說她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8歲,小兒子8歲,她主要放心不下小兒子,當初離婚的時候,她一心想著離婚,也沒有爭取什么權益,現在婚也離了,感覺到壓力越來越大了。
離婚前有19萬的借款,本來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是離婚的時候,她的丈夫堅持不承擔,所以也沒有寫到協議里面,現在已經還了10萬了,還差9萬沒有還上。這19萬借款,是為了投資生意的貸款,她開了三家美容店,有一家已經關了,其他兩家生意還行,她做生意掙的錢,也全部用于家庭開支,按理說,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公共債務,需要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的。家里還有一輛帕薩特小汽車,在女士的名下,其實房子也在女士的名下,雖然長葛市鐵東路這套房子,還在還房貸,但是,都是她每月掙錢還貸,她丈夫從來沒有還過,雖然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共同償還。還有為兒子投的分紅理財,每年都需要續費,這個開支,也是她在負責。我問,你為什么不讓男方負責呢,她說男的沒什么本事,手里也沒有多少錢,出于同情,離婚時,她還主動給他了一家美容店,讓他維持生計。
本來好好的一個家,怎么就經營成了這樣了呢?我告訴她,你有房,有車,有生意,都是在你的名下,大概算一下,你的財富不低于一百萬,如果你有困難,你有的房子,車子,都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財富變現,你的生活其實可以比現在更好的。你有房子,為什么不回去住呢?難道等著你老公再領一個女人回去嗎?等到那個時候,你想回,恐怕也回不去了?對呀!律師,你說的有道理啊,我朋友也勸我回去住,不住一個房間就行,也就是人家說的,離婚不離家。可是這樣,兜兜轉轉,我們又回到從前了啊!
正如錢鐘書所說,婚姻就是一座圍城,城里的人想沖出去,城外的人想沖進來,人的愿望大都如此。我們努力想擺脫的,也許正是別人努力想爭取的,也許放下執念,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過得很幸福!聲明:本文為作者陳曉峰律師原創,法律咨詢熱線:151885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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