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澳門5月29日電 (記者富子梅)澳門特區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2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按照《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這一點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張永春表示,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與此同時,行政法規參照《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八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于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雇主工作;為負擔居于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張永春指出,根據身份證明局提供的數據,2024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數大約753000人。目前尚難以估算滿足居澳183天條件的具體人數。只有等到符合上述八種情況的人士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才能統計和確定。他預計,在新的發放條件下,會有一些資金節余?!坝纱斯澥〉拈_支,不用于財政儲備,將用作幫扶社會中最需要幫扶的群體和行業,以增進民生福利,促進社區經濟發展。”張永春強調,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的數額,發放育兒津貼,對需要關顧的弱勢群體,給予更多、更精準的幫扶等。
此外,8種豁免條件中包括在橫琴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可視為身處澳門,此舉旨在進一步鼓勵澳門居民融入橫琴、建設大灣區。
據悉,自2008年起,澳門特區政府推行現金分享計劃。近年,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希望特區政府對現金分享計劃作出檢討和完善,《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正是基于此做出上述調整。
《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5月29日公布,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