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從一名大V在5月25日發布的視頻里截下來的圖,視頻全長一分多鐘:老人過斑馬線時不慎跌倒,可能是年紀太大了的原因,跌倒了,便很難靠自己再爬起來。
然而這不是關鍵,關鍵是直到第二個斑馬線綠燈出現,期間接二連三的車輛、行人,沒有誰敢去扶她一下。
包括斑馬線的第二次綠燈開始后,人們也只敢路過,或者張望,而不敢伸出援手。
最終是一名頂著記錄儀的交警趕到,把老人扶了起來。倘若沒有佩戴記錄儀,交警敢不敢扶她也未可知。
我并非譴責人性,換我自己,多半也不敢直接去扶她。我想說的是,人心的崩塌,人性的變化,往往只是因為一個小小的轉折,或者一次微不足道的“判決”——給人心“不敢扶”的威懾,給人性“訛死你”的商機。
為什么突然說起這條幾天前的視頻,更主要因為剛剛從項棟梁老師的文章里看到一條報道,中學生舉報同學帶平板被對方打傷,法院判“學校承擔3成責任”。
很久沒有看到過這么理智的法官,這么大快人心的判決了。他判的好,我們也自該說道說道,讓人心和人性的下墜速度,稍微慢上那么一點。
根據報道描述,該所中學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這一點我個人其實沒什么意見,以前就是這么過來的。不過以前更多是用“不準帶”的規定警告學生別在學校里玩手機,否則老師看到后有權沒收。你帶了放口袋里,放書包里,偷偷的使用,都是沒事的。
可現在不同,變得畸形了起來。
比如報道里該所學校,竟然想出這么個損招:鼓勵學生互相舉報,查實并沒收電子產品后,還給舉報者提供獎勵。
這樣的思想,還教育別人,真的極其可悲。用項棟梁老師的話來講,發動學生之間相互舉報,還對舉報者作出獎勵,是最卑劣、最下作的教育方式。
獎一瓶牛奶,失一顆童心;養出個密探,卻毀了個孩子。究竟誰在承擔損失?
之后的劇情,可想而知。
宋某發現周某攜帶手機后,趁著下課時間,從周某書包里搜出平板和手機交給老師,然后老師給了他說好的獎勵——一瓶牛奶。
周某回到教室后,從其他同學口中得知這個過程,勃然大怒,把宋某的頭和手打傷。
宋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周某的監護人及所在中學承擔侵權責任。
到這里,要是遇到個賈雨村那樣的家伙,這事兒基本沒意外:周某把別人打傷肯定是周某的問題,但是未成年不好追究刑事責任,全額賠償加上賠禮道歉。
可本案法官不同,他看到了事件里的其他問題:
第一,宋某擅自搜查他人的私人物品,誰給你的這個權力?
第二,學校鼓勵學生之間互相舉報,這是問題的源頭,同樣得承擔責任。
所以,打人的周某承擔50%的責任,私自搜查他人書包的宋某自己承擔20%,還有30%的責任歸學校。
我之前看到過孫子舉報爺爺,孩子舉報父母的一些案例,那讓我感到震驚,也斥責過鼓勵這種行為的思想。古代尚有親親相隱之說,親人之間明知有錯可不舉報,反而是舉報父母者,不管你父母有沒有問題,先把你判了。
一燈能除千年暗,一智能滅萬年愚。
因此我覺得這樣的判決,是一個好的開頭,法官的一錘,不僅落在案卷上,更落在人心上。至少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時候,它給人們指明了另一條路。而不必把孩子也拉進“扶不扶”的怪圈里,把孩子變得和開頭的人們一樣,只能也只敢道路以目。
他在給人以警示:若鼓勵孩子互相揭發是“教育”,那么他們長大后的冷漠,便是你親手種下的果實。
當然,至于后續人們選擇走哪條路,那便是另一件事了。
而我想說的就是這么點樸素和簡單的事情,別讓孩子在一瓶牛奶中學會了算計,在一樁獎賞里學會了出賣。更別讓他們長大后,看見人倒在馬路中央時,和我們一樣,只敢張望、路過、低頭快走。
社會風氣的扭轉,不在于喊口號,而在于哪怕一次公正的判決,也是星星之火般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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