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城市頭條案# #北京高院# #冤案申訴#
2025年5月30日,城市頭條通過公開渠道實名舉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陳曦、崔樹磊、姜琨琨三位法官在審理商標行政糾紛案中存在重大審判問題。舉報材料顯示,案號(2025)京行終3286號。
據舉報內容披露,城市頭條公司在二審中提交了包括上萬頁電子公證書使用證據、廣告宣傳材料、網站備案許可、專用發票及在先判決認定事實等關鍵證據。這些材料充分證明其商標已持續使用近10年,具有顯著市場認知度。然而,合議庭在判決中既未對這些證據進行全面審查,也未在文書中說明證據采納情況及法律依據,涉嫌嚴重違反審判程序。
此外,案件中24個引證商標之間都存在近似因素,如引證商標三“城市地產”、十六“城市美工”、十七“新城市”、十九“城市測量師行”、二十“城市置業”等都被注冊為商標,請問一下商標三“城市地產”與引證商標二十“城市置業”不是同義詞,同一房產地行業通用詞語嗎?為何各自都準予注冊,法律依據是什么?這些引證商標除了“頭條”今日頭條公司在用以外,多數并未實際使用,法律是支持注冊不使用,還是支持使用才注冊?相比之下,城市頭條的訴爭商標在市場上已使用近10年,且提供了充分的使用證據,卻未得到北京高院的認可,一句話即給屏蔽,這違背了商標法的立法本意。
舉報特別指出,本案24個引證商標相互間存在近似因素卻均獲注冊,且多數未實際使用。相比之下,城市頭條商標經過長期商業使用已形成穩定市場格局,但法官仍作出對其不利判決,此舉被認為違背商標法"保護使用"的立法本意。
城市頭條公司法律顧問表示:"我們并非不接受敗訴結果,但不能接受程序違法和證據遺漏的審判過程。這樣的判決不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更影響司法公信力。"
本案引發法律界廣泛關注。多位知識產權專家指出,商標案件中對使用證據的審查至關重要,法院應充分考量商標實際使用形成的市場格局。目前,相關舉報材料已通過多個網絡平臺發布,城市頭條公司呼吁上級法院監督本案審理過程。
截至發稿,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尚未就此事作出公開回應。#冤案申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