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溫州晚報報道了經開區51條道路開始收停車費,停車一天70元24小時不封頂收費問題,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開區交建公司”)迅速回應,表示將通過差異化收費政策優化工業區停車服務,并于6月中下旬試點推出定向優惠方案。
經開區交建公司負責人表示,針對溫州晚報報道的工業區員工通勤停車成本高問題,前階段公司已會同街道、相關部門組織企業代表座談調研,結合工業區企業內部停車資源不足,員工通勤具有集中性、規律性的特點,體現差異化管理,滿足合理停車需求。近期擬推出針對工業區企業、單位、團體的周邊特定車位實行包月(包季)優惠方案,價格初定每月不超過300元,日均不超過10元,較現行按小時計費標準大幅降低。
該優惠定向服務工業區企業、單位、團體通勤上班的員工,通過車牌識別系統精準實施,住宅區、商業區車輛不享受此政策。優惠方案將分階段推進:6月中旬左右完成系統調試,覆蓋首批51條道路3204個車位,后續二期建設的4000余個車位也將同步納入優惠范圍。
針對公眾質疑的收費合法性,負責人解釋稱,當前執行標準依據溫州市政府《溫政發〔2016〕35號》文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建設運營前已向政府及相關部門請示研究。若市里調整出臺新標準,將及時調整執行。
經開區交建公司表示將持續關注各方意見,動態完善政策設計,在保障公共停車資源合理使用的同時,為工業區員工提供更具溫度的服務方案。
“停一天70元,通勤停車費比油錢還貴。”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六路某服裝廠工作的劉師傅抱怨,按此收費標準,他每日開車上下班,月均停車成本超2000元。
自今年3月起,溫州經開區51條道路泊位分批開始收費,引起許多企業與職工不滿。有市民認為,其收費標準未考慮工業區特性,收費依據也存在爭議。
記者走訪:
停一天“花”半天工資
通勤職工直呼“停不起”
5月26日,記者走進經開區濱海十九路,原本密集劃線的路邊停車位僅零星停著幾輛車,空置率超八成。毗鄰的金海三道更顯冷清,幾乎“車影全無”。
沿街每隔50米便豎著一塊收費指示牌,上面標注著“二級泊位”收費標準:15分鐘內免費停放,首小時內2元/半小時,首小時后3元/半小時,24小時無封頂限制。收費時間段為8:00-20:00。
“很多車主嫌貴,都不來了。”正在貼計費單的收費員老張,上月剛接手此崗,親歷了“冷清化”過程:“從上個月開始,路邊停車收費進行系統測試,停車量明顯減少。”
他稱,停車的多為附近工廠職工,通勤時間長、停留時間久,收費自然也高。他舉例,一輛車從早8點停到晚8點,首小時收費4元,之后的11小時每小時收費6元,總計66元,兩者相加70元。
為了省下停車費,職工李女士每天將車停在3公里外的免費路段,再騎共享單車往返廠區。原本15分鐘車程的通勤,如今變成開車20分鐘+騎行10分鐘。她坦言,這已成常態,不少同事也這樣做,一些人甚至因為不方便而打算離職。
企業叫苦:
工業區停車收“商業價”
加重用工“隱形負擔”
突然增加的路邊停車收費也成為園區許多工廠的“隱形負擔”。
溫州經開區某機械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作為國家級工業園區,聚集大量制造業企業、20余萬務工人員。以其公司旗下某工廠為例,共有1000多人,其中400多人屬于有車一族,如今均面臨停車難問題。
“工業區規劃之初,配套公共停車場就不足,員工要么停路邊,要么擠在廠區內部車位。”張先生無奈地表示,工廠面積有限,即便將廠區所有車位開放,仍無法滿足需求,而突如其來的高額停車費更是雪上加霜。“這看似是增加個人負擔,實則加重了企業的‘隱性負擔’——員工流失率上升、招工難度加大,最終還是企業買單。”
在他看來,路邊停車收費政策未充分考慮工業園區特性——工業區不是商業區。通勤車輛通常需停留8-10小時,而市區泊位多用于短時周轉;工業區職工依賴長期停車,卻要承受與商業區同等甚至更高的收費標準。
對此,他以同樣是國家級工業區的寧波前灣新區為例,稱該工業區停車收費標準為2~4元/小時,單日最高收費21元,比這里低多了。
政策爭議:
收費依據“查無此條”
程序合規性存疑
“文件里根本沒提這些路段要收費!”除了對收費標準的質疑,工業區某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認為該收費項目缺乏政策依據,存在明顯合規性爭議。
記者調查發現,收費指示牌顯示收費依據為《溫政發〔2016〕35號》文件。根據該文件中的《溫州市區機動車路內停車服務泊位等級劃分》表格,該工業區相關路段并未設置任何等級的停車泊位。
然而,龍灣區政府官網于2025年3月18日發布的《溫州灣新區部分道路智慧停車收費公示》卻直接引用了上述文件,并稱相關區域“參照二級泊位標準執行”。陳先生曾就此向網絡問政平臺提出異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回應稱,收費依據為2024年第209號專題會議紀要,收費標準則是“參照”《溫政發〔2016〕35號》文件執行。
會議精神能否作為收費依據?“參照執行”是否等同于“直接適用”?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對屬地政府行為不便作出具體回應。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尚未作出進一步說明。
來源: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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