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專科與本科貫通培養、高職單獨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等其他類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條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2947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高職(專科)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303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副校級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職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對象:符合我校專業報考要求的夏季高考生(藝體類考生可憑文化課成績在普通類填報我校志愿)及山東省春季高考生。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依據本省《2025年志愿填報指南(招生計劃)》或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或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不限外語語種,但入校后,學校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性別及比例。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中專業報考體檢要求。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二)按各省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實行網上錄取。
(三)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首次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對投檔線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并參考專業志愿及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若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四)學校認可生源省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有關規定;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符合生源省優先錄取規定的考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五)專業計劃調整辦法:錄取時,對于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按投檔專業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根據各省投檔方式和學校錄取規劃,盡量調整計劃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分專業計劃確不能調整的,按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
如分專業錄取人數較少,確無法單獨組班時,入學后將根據情況安排與相關或相近專業合并編班。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查詢方式及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通知書由學校校長簽發,通過特快專遞方式直接郵遞給新生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核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已錄取考生按學校《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報到入學,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及時向錄取專業所屬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6-3081030,8581030,8586253
招生監督電話:0536-3086221
學校網址:https://www.sdmy.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3031號
郵政編碼:261061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來源丨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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