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的時候,我寫過一篇文章《》,文中引用過一個案例:
射洪市王女士帶男朋友回鄉過年,吃年飯的時候民警找上了門。原因是民警通過視頻監控發現,該男子的面部特征和逃犯很像。在查證核實后,發現就是往上逃犯李某,所以才有了開頭上門抓人的橋段。
如果說這個事,
尚且還真能說有趣,
那么最近的兩個新聞就有意思多了,一個新聞的內容是說:5月1日, 汨羅市 市民徐先生家里被偷,丟失了數萬元現金與價值不菲的金飾。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全面研判之后,鎖定嫌疑人為一駕駛摩托車的男子。
警方經過36小時海量數據篩查,定位了一名有前科的男子楊某。在對其截獲后,審訊中楊某避重就輕,企圖蒙混過關。當辦案民警調閱其手機詳細記錄后,發現其多次搜索“盜竊40克黃金會判多久”這樣的檢索關鍵詞。
以此為基礎,
經過審訊,在心理攻勢下,
楊某交代了整個作案經過。
一個新聞是說: 北京市檢一分院,根據市檢察院統一部署,該院通過“違反限高令乘坐高鐵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開展工作、篩查線索,依法對法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的情形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61件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吳某等21人在限制消費令限制范圍內,多次使用護照購買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實施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
法院將此次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個人信息提交北京鐵路公安局,實現對被執行人乘坐高鐵的實時攔截與限制。通過多部門協同作戰,形成強大執行合力,有效遏制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
同時,法院執行部門也做好了罰款、拘留的工作預案,一旦北京鐵路公安局控制住相關人員,法院將視案情及時對違反限制消費令的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所以說到這,
今天的文章就聊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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