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深夜11點45分,云南省鎮雄縣以勒鎮火草村,聰迅工程公司瀝青、混凝土拌合站內,工人們正在熟睡。
突然,引擎的咆哮撕裂夜的寧靜,刺眼的遠光燈穿透工棚,將睡夢中的工人驚醒。伴隨著金屬破碎的刺耳吱嘎聲——挖掘機開路,鑿開彩鋼瓦圍墻。
幾臺挖掘機和四五輛無牌面包車組成的車隊,沿著從圍墻撕裂的口子沖進廠區,慘白的車燈照射下,挖掘機的鋼鐵臂膀高高揚起。
面包車上跳下幾十名男子,沖著還沒弄清狀況的工人們大喝,“閃開,沒你們的事!”工人們只好給老板打去電話。
被工人急促的電話叫醒的老板鄧聲聰,一邊撥打110報警,一邊驅車從三四十公里外的住所往過趕。
趕到現場一看,帶隊的自己認識,是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執法大隊長許忠友,此前曾向自己索要50%的干股,自己沒有同意。
許忠友等人此番深夜前來,事先沒給任何通知手續,也未攜帶和出示任何“執法”手續,甚至于,所帶去的幾十個人,連一個穿制服的都沒有。
鄧聲聰向接警趕到的警察求助,警察卻轉身維持起強拆秩序。
"請核查他們的身份!"鄧聲聰請求,無人理會。"再鬧就拘了你!"警察反而威脅他。
轟隆隆的拆遷,一直持續到次日清晨五六點鐘,鄧聲聰投資400多萬剛剛建成,還沒來得及投產和運營的拌合站被破壞殆盡。 這是依法執行公務,還是索要干股不成而來的報復?協商無果后,鄧聲聰一紙訴狀,將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告上法庭。
Part1 曾被索要“50%干股”:強拆前的唯一陰影籠罩
鎮雄是云南人口第一大縣,有171萬人口(2021年數據),隸屬昭通地區,卻與貴州畢節、四川宜賓比鄰,這里山多地少,經濟不算發達(2020年才全部脫貧),本地人大多出外謀生(官方數據省外務工超過40萬人);在鎮雄本地發展的生意,除了依托龐大人口基數的消費類產業,主要就是一些煤礦、大理石礦等。
2020年,響應鎮雄縣以勒鎮招商引資政策,鄧聲聰成立云南聰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瀝青、混凝土拌合站項目。鄧聲聰試圖進入的“瀝青和混凝土”攪拌站產業,銷售對象除了高速、國道、省道養護外,還包括以勒鎮為中心的鎮雄縣副中心的開發。
2021年,聰迅公司與以勒鎮火草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承租該村壇罐廠約15畝土地用于項目建設,并按照以勒鎮政府要求,開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022年1月,鎮雄縣自然資源局接連出具兩份關鍵批文:1月17日明確,項目用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次日正式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同年7月,昭通市生態環境局鎮雄分局批復環評報告,確認項目"選址適宜,符合環保要求"。
"我們嚴格按照程序辦事,該辦的手續一樣沒少。"鄧聲聰翻著厚厚兩大本審批文件說。有了這些"護身符",他放心地投入400多萬元進行廠房建設,購置設備。
廠圖
身在中國,鄧聲聰也不是什么“不上道”的,也深知在中國要搞好企業,需要和政府發生及保持良好關系的重要。在項目正式開始以前,應鎮政府的要求:出資10萬余元,為以勒鎮老上訪戶鄧聲敏購買水泥、鋼筋修建住房,以幫助政府解決息訪維穩工作;投入6萬余元,修建鄉村道路保坎工程;投資25萬余元,建設以勒法庭外3500平方米路面。
正常投資項目之外,光是為和當地政府搞好關系的這種“公益”費用,鄧聲聰就花了51萬多元。
在鄧聲聰小心翼翼的經營下,當地似乎已經接納了他這個外來戶,有個什么紅白喜事之類的場合,也總請他參加。
與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執法大隊長許忠友的結識,便始于一次紅白宴席的酒桌之上。
鄧聲聰說,自己初來乍到,肯定是“見佛就燒香,見廟就磕頭”。和許忠友這樣一個實權部門的頭頭腦腦認識以后,自然也是非常謙恭,請其“多多關照”。
許忠友滿口答應,說是包在他的身上,保證除非國家政策出現大的變化,一般來說保他無憂,但是提出,需要給他50%的干股,而且聲稱,這不是給他一個人的,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打點,都在其中包含。
對方的胃口居然會這么大,鄧聲聰當然不肯答應,客氣著婉拒說,容自己考慮考慮。
這一“考慮考慮”,就是一年多近兩年過去,鄧聲聰自己都已經快要忘了,以為這個事情已經算是過去。
不曾想到,就在拌合站完成建設,很快就能投入運營的情況下,這個被當地政府主動招商引資請進去,通過層層審批、手續齊全的項目,卻在2024年3月21日那個深夜,突然遭遇了毀滅性打擊。
當挖掘機的鐵臂,無情的砸向生產線上時,那些蓋著紅頭大印的審批文件,在夜色中,顯得格外諷刺。
“所有的手續都是他們批的,現在又說拆就拆。”站在廢墟前的鄧聲聰怎么也想不明白,"如果真是違建,為什么兩年多來從沒人提出過?為什么偏偏在拒絕干股后就違法了?"
Part2 手續齊全為何突然變成違建,政府說辭前后矛盾
3月22日清晨,7點多鐘,聞訊趕到的鎮黨委書記安撫鄧聲聰,不要擔心,造成的損失他們會賠償。可當鄧聲聰問他到底會怎么賠時,書記卻再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不但見不到什么賠償的方案,以及包括派出所出警之后應該對此有什么調查和處理的結果,就在當天,鄧聲聰反而接到了一個王姓副所長的電話,說他昨晚上罵人了,打算拘留了他。
這個王姓副所長所謂的鄧聲聰罵人,是指他在強拆現場,要那些“執法人員”出具手續的時候,那些人壓根不予理睬,把他氣得罵了句,“他X的,跟土匪一樣。”
這就要被拘留嗎?鄧聲聰要這個派出所副所長去問一下鎮黨委書記,看他到底什么意思。
在經歷了和當地政府漫長的協商,和得到的都是扯皮之后,2024 年 10 月 10 日,聰迅工程公司向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告上法庭。
聰迅工程公司向法庭出示,自己與鎮雄縣以勒鎮火草村民委員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同意該公司 建設以勒瀝青、 混凝土拌合站。
隨后,聰迅工程公司著手辦理租賃土地、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等手續,通過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經鎮雄縣自然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所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已經昭通市生態環境局鎮雄分局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予以批復,批復內容載明案涉項目對環境影響不大,選址適宜,建設項目可行。所有手續完成之后,聰迅工程公司才開始購買設備進場開展項目建設工作,并投入使用。
手續
手續
手續
手續
被告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執法隊及以勒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未通知、催告自己的情況下,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晚 23 時 45 許,將原告聰迅工程公司的以勒瀝青、混凝土拌合站場地強制拆除,將所有地面、圍擋、設備破壞、掩埋,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先是矢口否認,都說不是自己干的,而且拆除的只是案涉項目硬化的地面,并未涉及機器設備、圍擋等,更不存在將圍擋、設備破壞、掩埋的情形。
然而,現場的視頻和照片等證據均顯示,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許忠友,以及以勒鎮政府副鎮長宋德會等都有參與其中,而且挖掘機還是鎮政府提供的。
抵賴不過后,又開始各種甩鍋。自然資源局先是聲稱,系"兩違執法大隊以勒中隊實施",后又改口,稱系"以勒鎮政府牽頭組織"。以勒鎮政府則是全程否認參與,聲稱自己"未主導、未指示、未批準"。
兩違綜合執法車輛
對聰迅工程公司所出示的合法手續,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均沒有異議,又開始辯稱,說用地總面積 2703.99 平方米,其中 2675.29 平方米屬旱地( 田坎 590.44 平方米),其余 28.70 平方米屬工業用地。該宗用地未取得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手續,且不符合村莊規劃,還說什么自己在2022年6月就已經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且系根據什么自然資源部的衛星圖斑要求整改……
總而言之,說合法的,和批復各種手續的是他們。先是抵賴不是自己拆的,抵賴不過后又說那些土地是違法的,以及自己的拆遷行為是合法的,還是他們。
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的各種抵賴,以及前后矛盾和漏洞百出,尤其是在程序上無論如何都賴不過去的巨大瑕疵,在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已經越來越困難的今天,作為當地的鎮雄縣法院都有些“看不下去”,2024年12月28日做出行政判決,確認被告鎮雄縣自然資源局、以勒鎮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拆除原告云南聰迅有限公司建設的位于鎮雄縣以勒鎮火草村的以勒瀝青、混凝土拌合站的行政行為違法。
Part3 選擇性胡亂“執法”背后,難言沒有“勒索”不成的報復因素
鎮雄縣法院在判決書中已經指出,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實施的強拆行為,嚴重程序違法。根據《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前必須履行書面催告程序,明確告知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并保障其陳述申辯權利。只有在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無正當理由時,才能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然而,本案中兩被告既未出具書面催告,也未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更未保障企業的申辯權。法院特別強調,這種"未告知、未催告、未聽證"的強拆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要求。判決書顯示,正是這種程序上的重大瑕疵,直接導致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
鎮雄縣法院在其審理案件和判決中尚沒有指出的是,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政府所實施的強拆行為,違反的豈止僅僅《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無論是《土地管理法》,還是《城鄉規劃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行政命令和政策文件,對執法人員從如何巡查發現,或舉報受理,如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并拍照取證,如何出具《違法建筑認定書》,如何下達和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催告程序應如何進行,強制執行決定如何做出,以及如何實施,甚至于夜間執法一般應被禁止的各種特別規定,各種規定應有盡有——而實際執行中卻是,凡是能違反的法律法規,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和以勒鎮人民政府基本上全都違反了。
身為政府執法人員,如此嚴重違法的背后,令人不禁會問,這到底是些法盲,還是流氓?而鄧聲聰先生僅在現場罵了句,“他X的,跟土匪一樣”,竟然就被威脅會被拘留?這個的背后,依據的又是什么法律,以及,公安機關要保護的,到底是誰家的平安?
正常的邏輯更難以解釋的是,為什么這樣一家手續齊全的企業會被以“執法”的名義拆除,而據鄧聲聰先生反映,僅在以勒鎮,就還有一家同類型的瀝青混凝土拌合站,其他的鄉鎮,同樣建有很多的瀝青、混凝土拌合站,其中的很多,都是手續不全甚至就沒什么手續的,為什么就安然無恙?
因此,鄧聲聰只能將自己的遭遇,歸結于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執法大隊長許忠友曾經向自己索要50%的干股,說是如果給了那個干股,就能保證“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被打點到,而自己的“考慮考慮”,卻是一“考慮”就是一兩年的時間,也沒給對方答復。
還是略顯“單純”,對這個社會認識和了解不夠深刻的他,更是可能沒有意識到,對方的那種獅子大張口背后,隱藏的可能還是一種試探,看他背后有沒有什么“有力”的人士,替他出面“招呼”一下。
關于鄧聲聰所反映的這個是不是事實,當地人告訴筆者,這位許忠友以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長的身份,在當地可謂呼風喚雨,不僅插手混凝土攪拌站生意,更有傳言,在當地煤炭和高嶺土礦也有諸多“暗股”,安插諸多代言人。
按說,以鎮雄縣這樣的經濟環境,對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應該比較尊重和愛護,而無論鎮雄縣、昭通市的幾位主要領導,也都信誓旦旦,說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不久前,在昭通層面,還搞了“干部作風大提升和營商環境大提升專項行動”,但從這位許大隊長的作為來看,這個“專項”行動很可能大部分是失敗的。
Part4 尾聲:勝訴又能如何,判決書依然還停留在“一紙空文”
距離鎮雄縣法院做出判決,已經半年過去,鄧聲聰依然沒能等到當地政府給他進行的賠償。甚至,連個道歉也沒有。
筆者近日撥通了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執法大隊許忠友的電話,他對強拆和被法院認定為違法并不否認,但表示他與鄧聲聰之前(拆遷)從未見面也不認識,矢口否認有索要百分之五十股份這一細節。鄧聲聰則告訴筆者,與許忠友見面一事,有客觀證據佐證,他愿意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
而鎮雄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吳道敏接到筆者來電后,則是以信號不好為由掛斷電話。
民告官本來就難,即使好不容易告贏,拿不到賠償更是常事。這種令人窒息的現狀,和招商引資經常成為“關門打狗”背后,更令人擔憂的是另外一個問題,當“合法”或者“違法”的邊界和定義,只在官老爺們的隨意認定,和沒有統一的標準時候,這個社會將走向何方?
尤其是,當官老爺們認定“合法”與否的邊界,要視企業背后有沒有強力“保護”,或者取決于給諸如鄧聲聰所遭遇的“土皇帝”們的上貢是否足夠的時候,企業經營更陷入一種像是風箱里的老鼠般困境:答應上貢,有朝一日東窗事發就是行賄;不答應,就是幾乎立刻就來的滅頂之災。
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引起足夠及應有重視。譬如,先從曝光一個、發現一個做起?
對此,我們拭目以待,并保持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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