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中最著名的一幕是卡西莫多將愛斯梅拉達從死刑中解救出來,帶著她沖向大教堂,喊道:“圣域!”
維克多·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有名的棄兒可能是最為人所知的,他利用這一保護權來拯救他的真愛。但它實際上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傳統。
卡西莫多和愛斯梅拉達在巴黎圣母院獲得庇護
在希臘和羅馬社會,所有的神廟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窩藏逃跑的奴隸和罪犯。這些庇護所是在諸神不可侵犯的信念下建立的,因此他們的神廟也有這種不可觸犯的一面。
早期的基督教通過提供自己的保護與這些異教寺廟競爭,他們不希望自己的虔誠比異教徒對手還不如。
所以,如果你在中世紀被指控謀殺或犯有盜竊罪,拘留和審判之后的結果就是上絞刑架……
但是,幸好還有庇護所,你要做的只是跑進一個教堂。
庇護所門環
但如果在中世紀的英國,僅僅是在教堂門口呼喊“圣域”是不夠的,因為你必須到一個有這種資格的教堂,同時,你還要留意教堂大門口是否有一樣絕對不能缺少的物件——庇護門環。
▲巴黎圣母院的避難所門環
如果你犯了事,在觸碰這個門環后,可以在教堂里要求庇護一段時間,通常是40天,不管你犯了什么罪。這意味著沒人能起訴、逮捕或懲罰你。在這段避難期內,你必須決定是把自己交給當局懲罰,還是離開這塊土地。
庇護流程
在你進入教堂之后,你還需要等待王室指定的官員(叫做王室私產管理官)到來。一旦他來了之后,你需要承認罪行,無論你是否真的有罪,然后你就會受到教會的保護。
此外,你還必須交出持有的武器,因為攜帶武器進入教堂或逮捕某人或在教堂內行使武力是極端不合適的。
絕大多數尋求庇護者都是為了躲避謀殺和盜竊等死罪,而這些罪行在當時竟然經常被判處死刑。其他罪行,如強//奸、縱火,就算是一名欠債的老賴也是可以的。
這里有一個典型的假想場景:
你和另一個人在一個小酒館里喝酒。你們有點喝高了。突然你和對方打了起來。你拔出了一把刀,在戰斗中殺死了另一個人,不管是故意的還是有點意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在1300年到1624年(廢除庇護所)之間的任何時候身處英國,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到最近的教堂。然后等待王室私產管理官的到來。當那個人到達時,你——現在是逃亡者——就會坦白說:“我殺了某某某,我要求庇護。”
王室私產管理官會把這句話寫下來,然后將發生的最后一件事是,你將“正式放棄王國”——也就是說,你將宣誓離開英國,不再回來。
你的誓言會是這樣:
“我以圣書起誓,我將離開英格蘭王國,未經我的國王陛下或他的繼承人的明確許可,絕不回來。我將沿著道路趕往分配給我的港口,不離開國王的公路,否則將被逮捕或處決。我不會在一個地方停留超過一晚,并將在到達后立即努力尋找渡海航程,如果可能的話,只耽誤一次潮水。如果我不能獲得這樣的航程,我將每天走入海中,直到我的膝蓋,以表示我想過海。如果我做不到這一點,那么我的命運將是危險的”。
一旦你的庇護以這種方式處理,你將不得不放棄你所有的財產、金錢和土地,交給王室。傳統的習俗是,棄權的逃亡者會穿上懺悔者的衣服(簡單的外衣,不穿鞋,光著頭并且不戴帽子),帶著一個木制的十字杖作為教會保護的象征。然后由王室私產管理官指定一個最近的港口,到了那里后,船長必須接受你,并把你渡到國外,通常是去愛爾蘭或法國。
你很幸運地就這么遠走高飛了。
但中世紀的其他逃亡者就不一定有你這么幸運。
在教堂謀殺受庇護的逃亡者將面臨嚴懲
1284年7月26日,勞倫斯·杜克特飛奔到倫敦的圣瑪麗-勒-波教堂。
倫敦人聽說了杜克特攻擊市政官拉爾夫·克雷平,給他造成了法庭記錄中所說的“幾乎致命的傷害”。當時,杜克特認為他已經殺死了克雷平(實際上沒有),他立即前往圣瑪麗-勒-波教堂的庇護所。
他得到了保護,免受那些一心想要抓捕和懲罰他的人的傷害。然而,當五天后人們發現杜克特的尸體掛在教堂內的橫梁上時,這讓許多人感到震驚。
最初,人們認為杜克特的死亡是自殺。當然,這是因為沒有人敢在教堂里殺人。
如果不是因為一個男孩目睹了7月30日晚上發生的事情,這個故事就會就此結束。當時克雷平的朋友們潛入教堂,毆打并刺死了杜克特,清洗了傷口,然后把他吊起來,試圖讓人以為杜克特是自殺的。
在聽說了杜克特的兇殺案后,王室派出了一個由法官組成的特別委員會來處理犯下這一令人發指的罪行。由于他們的重罪和褻瀆神圣庇護所的行為,七個人被公開抽簽并絞死。第八個人,格洛斯特的愛麗絲(克雷平的情婦,據說她招募了其他兇手),被活活燒死了。
最后,拉爾夫·克雷平和郡長被關進監獄,并被迫為他們在掩蓋罪行方面的所作所為支付沉重的經濟處罰。
在中世紀早期的英格蘭,像兇殺這樣的罪行是通過仇殺和賠償制度來處理的。犯罪者和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在很大程度上自行解決了問題,沒有皇室干預。
在這種環境下,教會在維護法律和秩序方面發揮了基本作用。他們減少了報復的機會,通過提供受保護的空間,使逃亡者在情緒冷靜時不受干擾,從而幫助防止仇殺爆發為大規模的暴力沖突。他們還為不法分子的家人和朋友提供了與受害者及其家人進行和平(通常是經濟)談判的時間。
除此之外,王室還保證不能強行帶離在庇護所的逃亡者,否則他會被勒令送回。
1277年,一個逃亡者在威爾特郡被捕,身上有贓物。但他逃脫了監禁,逃到了老索爾茲伯里的圣彼得教堂。在庇護所里,他的追捕者將他強行拉出教堂,打算讓他接受審判。令他們失望的是,一旦皇家法官發現所發生的事情,他們就命令“將他交還給該教堂”。
不想逃亡的情況
如果,逃亡者不想選擇「放棄王國」,但是又想留在國內隱姓埋名,這種情況也有實際的案例。
約翰·富蘭克林是一名逃犯,大約在1287年,他在格洛斯特郡的阿林漢姆殺死了威廉·倫奇。作為一名亡命之徒,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殺死他而不受懲罰。但富蘭克林并沒有在余生中躲藏起來,而是回到了格洛斯特郡。那里的人認出了他并追捕他。幸運的是,約翰能夠到達塞倫斯特教堂,在那里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并被允許放棄王國。
似乎富蘭克林會躲過法律的制裁,因為他在被抓之前就已經到達了庇護所。但這個逃亡者并沒有放棄王國,而是再次回到了該郡,這時,阿林漢姆的村民追捕他并用私刑將他處死了。
另一個叫做羅伯特·高威的逃亡者比富蘭克林稍微高明一些,他逃到了其它地方。
他沒有堅持走分配給他的路線。他很可能試圖逃到英格蘭的某個地方,在那里他可以建立一種新的生活,而不是離開這個王國。不管是什么原因,這都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他后來被抓獲并被斬首。
想要不被處決,除非他們獲得皇家赦免,而這是很難獲得的。
不小心闖入了庇護所而得救
▲中世紀的避難所界石標記,進入此范圍內就會自動獲得庇護
在許多地方,教堂庇護所的影響范圍超出了建筑物的墻壁,包括了整個教堂的庭院。
大約在1286年,雷金納德·鄧奇在薩福克因涉嫌犯有許多盜竊罪而被逮捕,他被關進了監獄,后來在伊普斯維奇的皇家法官面前受審。判決結果:有罪。案件審理完畢后,來自巴金的村民將鄧奇送上絞刑架。
但在去的路上,他們“帶著他穿過伊普斯維奇的萬圣教堂院子中間,他一進入教堂院子就留在那里,拒絕離開,直到他放棄王國”。
村民們把雷金納德送上絞架的途中經過教堂院子,是偶然還是故意?沒有人知道。
有時棄權者即使遵守規則也會被殺
艾爾默·艾斯科特在用斧頭殺了一個人后放棄了王國,并在威斯特摩蘭申請庇護所。約1256年,在前往港口的途中,他被迫離開公路并被斬首。
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但即便成功出國,也意味著要在他鄉度過困苦的余生。
那些殺害棄權者的人可以被指控為謀殺——但當他們可以聲稱棄權者偏離了通往港口的道路時,這一般很難證明。因此,那些殺害棄權者的人即使受到懲罰,也往往受到寬大的處罰。監禁直到支付罰款或沒收他們的動產,而不是處決,往往是他們可以期待的最高代價。
庇護所不庇護來這里行兇的人
雖然對罪犯利用庇護所的投訴很少,但在教堂里發生謀殺案的事實表明,庇護所是一些人不滿的根源。上文提到的勞倫斯·杜克特的謀殺案可能就是這種情況。他激怒了受害者的親信,他們可能認為棄權太寬松了。所以他們打破了庇護所的規則,謀殺了他。
但是,我們可能會想,在教堂謀殺了一個人,如果繼續留在教堂,是不是就可以獲得庇護了?
答案是不允許。
14世紀,一名倫敦婦女在教堂里謀殺了一名牧師,然后試圖在那里要求避難。經過一些法律上的考慮,官員們決定她不能在教堂里申請庇護所,因為她褻瀆了它。
停留超過40天……
休伯特·沃爾特在1196年對威廉·菲茨奧斯伯特采取的一項措施是在教堂附近放一把大火,把逃亡者熏出來。
沃爾特既是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又是司法官。爭端的起因是沃爾特命令一群人去逮捕威廉,他是倫敦人反對稅收的民眾起義領袖。當他們到達時,一場戰斗爆發了,威廉殺死了其中一個人,之后他逃到了倫敦的圣瑪麗-勒-波教堂(幾十年后勞倫斯·杜克特就是在這個教堂被殺的)。
威廉的自由是短暫的。當沃爾特放的火迫使他離開教堂時,威廉被他殺死的那個人的兒子刺傷。他活了下來——但時間不長。在被抓獲后,這位未來的革命者被審判、定罪,并被拖在馬后上了絞架,結局是絞死。
從技術上講,沃爾特并沒有因為他的暗箱操作而違反庇護所的規則,而且資料顯示,理查一世國王對倫敦騷亂的處理表示滿意。盡管如此,很少有人敢于重復沃爾特的行為。
但這是一個極少見的特殊情況,記錄顯示,很少有人停留超過40天的限制。
王室成員不受40天的限制
也有一些人因為有錢有勢而利用了英格蘭的庇護所法律。英格蘭早期的尋求避難的人大多是窮人,但這種情況在15世紀發生了變化,因為有影響力的王室成員開始在庇護所長時間停留來逃避他們的罪行。
在玫瑰戰爭期間,當約克黨人或蘭開斯特黨人在一場戰斗中突然占了上風時,一些戰敗方的追隨者可能會發現自己被另一方的追隨者包圍,無法回到自己的一方。意識到這種情況后,他們會趕到最近的教堂避難,直到安全后再出來。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英國愛德華四世的配偶伊麗莎白·伍德維爾女王。
▲西敏寺是相當有名的王室庇護所
1470年,當蘭開斯特黨人短暫恢復亨利六世的王位時,伊麗莎白女王正帶著幾個年輕的女兒住在倫敦。她和她們一起搬到西敏寺避難,在那里過著皇家般的舒適生活,直到1471年愛德華四世恢復王位,并在這期間生下了他們的長子愛德華五世。
事實上,貴族對庇護所的明顯濫用可能有助于其在新教改革后在英格蘭的消亡。
一旦庇護所只保護少數人,而且是永久性地保護他們,而不是僅僅保護貧窮罪犯,庇護所就變得不那么有吸引力了。
庇護所的衰落
當有人在教堂申請庇護,鄰近的村莊就會得到通知,以便他們能夠守住教堂,防止他們逃跑(王室不希望強盜和逃亡者利用庇護所在英格蘭安全地輾轉遷移)。但在教堂中,逃亡者不會餓死,而且應該允許他離開教堂去解手,然后返回。
事實上,每當申請庇護的人逃跑,這些村莊就會被迫支付一筆巨額的經濟罰款。
逃跑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并不常見:90%以上的尋求庇護者都經歷了棄權的過程。這表明了庇護所的力量和中世紀英格蘭人對它的尊重。
然而,這也表明,中世紀的教堂可能會對皇家司法造成困擾。教堂實際上阻止了王室審判和懲罰其臣民。
16世紀末英國社會中法律角色的性質變化是教會庇護所的最終衰落。
以前,人們將庇護所看作是基督教和王室的一種仁慈、寬恕和虔誠的行為。但是,隨著一個有效的刑事系統通過懲罰來威懾不法行為的感覺開始在國內增長,庇護所保護逃亡者的觀點似乎只是讓他們避免官方懲罰來獎勵犯罪行為。
慢慢地,庇護所的法律被收回了,符合條件的犯罪數量減少了。到1624年,標準的庇護所法律被廢除,而逃亡者在教堂里并不比在街上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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