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e’起護苗·守護成長”北京市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召開。《法治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經突破1.96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7.3%,但由于缺乏足夠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與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相關的案件多發。
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梳理分析,在發布會上對外通報了北京法院系統審理的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典型事例、典型案例。北京高院副院長任雪峰表示,當前涉未成年人網絡權益民事糾紛數量逐年增長,案件類型多樣,其中充值打賞類案件呈批量化趨勢。面對新情況,北京法院系統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司法裁判明確網絡行為底線和權利邊界,延伸職能加強未成年被害人全流程保護,同時堅持案件辦理與促推治理并重,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屏障。
針對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用網風險及監護不足等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姜穎在會上發布《關于促進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家庭教育的指引》,為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行為指引。
誘導孩子編假身份
游戲公司退還充值
未成年人小張使用其母親的手機在某游戲公司開發的游戲平臺中下載游戲,并先后充值10萬余元。游戲公司識別玩家為未成年人后,不僅沒有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進行鎖定,也未在進入游戲的界面提示驗證家長監護信息,反而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過“編輯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實名認證信息,從而消除其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小張父母發現后代為訴至法院,認為充值產生的相關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并要求游戲公司全額退還涉案游戲充值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涉案游戲內容、充值打賞時間段、操作行為特征等事實,可以認定小張實施了充值行為。小張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大額充值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監護人未予追認,故案涉網絡服務合同無效。
對于涉案游戲平臺,法院認為,該平臺作為游戲聚合運營主體采取了實名認證機制,并統一代替平臺內游戲的實名認證機制,因此負有落實未成年人用戶實名注冊、登錄的義務,但根據查明事實可以認定其并未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實名制,存在較大過錯。據此,法院判決認定涉案網絡服務合同無效,某游戲公司須退還部分充值款。
“未成年人大額游戲充值問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同時也暴露出家庭監管的缺失以及網絡平臺在賬號管理審核機制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的不足。”北京高院未審庭庭長李洛云說,本案明確了網絡游戲運營主體因未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游戲實名制致使未成年人充值的,應負主要過錯責任,有力督促網絡游戲運營主體增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意識,充分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定義務。
針對當前部分未成年人通過冒用家長身份等方式規避未成年人實名認證機制,進而引發的網絡沉迷、大額游戲充值等問題,李洛云提醒,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用網活動的關注,主動使用上網保護軟件、未成年人模式等,妥善保管各類網絡平臺、支付手段的賬號密碼,切實防范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擅發學生肖像牟利
博主道歉賠償損害
在北京高院此次通報的典型案例中,一起自媒體擅自發布包含孩子肖像采訪視頻的糾紛備受關注。某日,小王放學時,誤以為在校門口的李某是學校老師,便接受了李某詢問其學習情況、學校氛圍的采訪。此后,李某未經小王本人及其父母同意,將采訪視頻發布在其個人社交賬號中,且該賬號掛有商品櫥窗,銷售奧數、英語等教輔圖書。
視頻中,小王的臉部沒有進行遮蓋處理,視頻標題為《在某市重點中學全靠學生自學?放養式教學?》,配文“你所不了解的某市重點中學學生上課狀態……”視頻播出后,引發網絡熱議和大量負面評價,導致小王精神壓力較大,學習狀態也受到了影響。
對此,小王父母代為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作為教育類博主,其明顯知曉小王為重點名校的在校學生,屬于未成年人,但其仍擅自將小王的采訪視頻發布于具有商業營銷性質的社交賬號中,且未對小王肖像進行模糊、隱匿處理,屬于故意明顯侵權,目的不當。據此,法院判決認定李某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權,判令李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小王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自媒體時代,網絡準入門檻降低,為吸引眼球、炒作話題,在網絡中不當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情形頻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李洛云表示,孩子的身心發育尚不成熟,其自我保護能力與社會認知水平相對薄弱,易受到外界評價影響,也因此依法享有法律賦予的特殊、優先保護地位,本案也提示未成年人要增強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避免權益遭受不當侵害。
言語挑逗畫面露骨
違背良俗合同無效
未成年人小劉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漫畫閱讀平臺進行付費閱讀,先后閱讀漫畫書目百余篇,充值支付款項1400余元。然而,小劉的父母后來發現,涉案賬號閱讀過的漫畫書目中不僅含有行政規章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還有大量不健康內容。對此,小劉父母代為訴至法院,主張該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并要求該網絡科技公司全額退還充值款項。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判斷行為效力時,對于涉及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的,應注重對行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進行審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本案中,某網絡科技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畫內容中,包括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語言,裸露的畫面以及大量不健康的內容,且對此缺乏顯著有效的提示。漫畫內容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養成也會產生錯誤引導,誘發未成年人對漫畫內容進行模仿,對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關聯群體產生不良影響,與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共識明顯相悖。
據此,法院認定,涉案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判決網絡科技公司全額返還充值款項。
“家長應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姜穎提示,在孩子上網時家長應開啟網絡過濾軟件,對孩子能夠訪問的內容進行適當限制,屏蔽危害和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此外,在孩子上網時可適當陪伴,觀察孩子們喜歡的網絡應用、信息內容和用網方式,以便及時發現不良用網習慣,教育引導孩子關注、學習和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有益信息,幫助孩子辨別不良信息,學會區分真實與虛假信息、有益和有害內容,逐步提升孩子的信息鑒別能力和獨立思考能力。
網上互罵辱及人格
監護缺失家長有責
此前,未成年人小周在社交媒體賬號上發布了辱罵某演藝人員的言論,引起該演藝人員粉絲群體的強烈不滿。其中,剛滿18周歲的粉絲汪某在社交媒體賬號上公開了小周的個人照片、全部社交媒體賬號及小周辱罵某演藝人員的網絡言論截圖,并配以侮辱性的言論,引發網友進入小周的賬號發布辱罵言論,導致小周精神壓力增大、學業受到影響。
為此,小周父母代為訴至法院,要求汪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訴訟中,經過法院釋法說理,汪某深刻認識到自己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肖像等行為違法,侵犯了小周的人格權,對小周造成傷害,并主動刪除了侵權內容,向小周出具書面道歉信并給予賠償。針對小周網上辱罵他人的行為和泄露個人隱私等風險,以及小周父母的監管缺失問題,法院依據我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小周父母加強對小周網絡素養方面的培育和引導,及時批評教育、制止小周的網絡失范行為。
“通過案件審理發現,涉網絡侵害案件的未成年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長監護缺失、家庭教育缺位、方法不當等問題,家庭教育是提升未成年人網絡素養的關鍵環節。”任雪峰表示,近年來,北京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持續加強對監護人職責的釋明與引導,對未能有效監管未成年子女網絡行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家庭教育指導令、“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等300余份,同時探索“線上+線下”家庭教育指導模式,建設全國法院首個線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實現與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網上家長學校”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幫助家長提升自身網絡素養,教會家長如何更好地引導孩子安全用網。
法規集市
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第六十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關注未成年人上網情況以及相關生理狀況、心理狀況、行為習慣,防范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五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監護人所在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依法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等。
本報記者 徐偉倫
來源:法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